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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扶持政策措施简介襄阳市工商局 二一二年四月最新放宽准入条件的政策措施简化验资手续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及首期出资为50万元以下(含50 万),以现金出资,并且在湖北银行各营业机构开户进账 的,免提交验资报告。微型企业登记实行一表制 将大部分申请材料简化为一份制式表格,不涉及前置许可 的,只另外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名称通知书即可办理。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的公司设立登记,实收资本可以为 零,设立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出资,公司成立后两年内 将出资缴付到位。最新放宽准入条件的政策措施简化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材料对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从事非生产加工类项目并属于政府 限定行业的,在无噪音、无污染、不扰民、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 ,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不要求提供住宅改商用需提交的居(村)委 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和经 营者承诺书。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一是无具体项目登记。可只核定一项主营项目,其他经营项目可表述 为“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他业务”,并载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须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方可经营”字样。 二是许可 后置。对于经营范围中的属于在筹建项目许可目录内的前置许可 项目, 可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证件。经营范围中该项目登记为 “XX项目(取得有效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最新放宽准入条件的政策措施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我市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 万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公司和子公 司的合并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对我市先进制 造业、现代农业、科技型、文化型、旅游型企业组建集团 ,登记条件进一步降低: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 500万元,母公司和3家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 降为1000万元。放宽任职资格及身份证明条件。外籍人士可以担任内资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将其记载有 出入境记录的护照及翻译件作为其身份证明。省、市工商局近年放宽名称使用规定1、凡我市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省、市名 ,即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直 接申请冠用“湖北”、“湖北省”、“襄阳”、“襄 阳市”名称,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2、本省企业法人在我市投资并控股开办公 司, 外省企业在我市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可 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加用投资方行政区划名 称。省、市工商局近年放宽名称使用规定3、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 让。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或注销登记,受让方同时直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不受原名称变更满1年、注销满3年后核准的限 制。4、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和“发展” 字样作为行业特征。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项 目的可以使用“实业”,含有投资类项目的可以使 用“发展”,但除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外,应该同 所从事的相关联的行业联用。省、市工商局近年放宽住所登记要 求的相关规定(1)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住所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 经营场所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均可视 为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 (2)通过依法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未办产权证书的,拍 卖确认书及拍卖成交付款票据复印件可视为经营场所的房 屋产权证明。 (3)企业入驻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工业 园区或使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形市场以及大型商场 超市房屋的,可以分别持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机关或事业 单位、市场主办单位或商场超市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 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或其与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作为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再另行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具体程序申请人将拟定的名称到登记窗口企业登记软件名 称库里进行核查,如果拟定名称没有重复、近似 等情况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填写并提交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以及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后提交,当场即 可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但该预先核 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 动,也不得转让。二、设立登记提交的书式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 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设立登记提交的书式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 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 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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