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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问题浅谈【内容摘要】数码照相录像逐渐成为记录固定反映证据的技术手段之一,无论是勘察,鉴定,或者是记录书证、物证,数码技术都能充分发挥其记录影像的作用,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逐渐成为新的诉讼证据表现手段。本文就数码照相录像记录的特点、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确定办法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进一步说明了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的几个方面。【关键词】数码照相录像 记录 证据【Abstract】Digital video camera gradually become one of the technology to record fixed reflect evidence, whether its investigation, appraisal, documentary evidence, material evidence or record, digital technology can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recording, digital camera records video evidence gradually become the new lawsuit evidence performance means.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s of digital video camera records video, digital photographic evidence to determine methods and several problems need to be aware of, further illustrates the digital camera video evidence from several aspects.【Key words 】Digital video camera record evidence随着数码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数码照相录像逐渐成为记录固定反映证据的技术手段之一,无论是勘察,鉴定,或者是记录书证、物证,数码技术都能充分发挥其记录影像的作用,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逐渐成为新的诉讼证据表现手段。如何运用数码照相录像技术、数码影像技术有效地进行记录、反映、再现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事实;如何将数码技术应用于各类证据的收集、保护、认定,是当前法庭科学和刑事技术研究的一个新课题。一、 数码照相录像证据记录特点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是通过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机拍照有关的场景和客体的数据和资料,是记录固定反映案件事实的一种技术手段,它以直观的影像资料来反应案件的真实情况,这与传统的照相录像证据记录相比,数码照相录像证据记录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高技术性数码照相录像技术、现代化的数码信息处理技术和记录的内容及储存,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离开了科技含量高的数码技术设备,数码照相录像的证据就无法记录、保存、传输和复制。由于数码影像技术科技含量很高,其精确性决定了数码照相录像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据作用。2.记录内容隐秘无形性在数码相机或摄像机内部,信号都被数字化了。信息在惊醒存储、处理的过程中,将光信号转为电信号,与一个个图像的像素对应,图像的像素总和就构成了一幅图像。在进行照相过程中,一切信息都由这些不可见的无形的信号构成,具有无形性、隐秘性。3.再现形式多样性数码照相录像记录的信息在计算机屏幕上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从打印再纸张上到以计算机缩微胶卷的存储形式,尤其是多媒体的形成,更使数码照相录像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等多种媒体信息,利用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数码照相录像技术可以代替所有传统证据类型。4.便携性和易改性数码照相机摄像机记录、处理、传输的资料均以电磁浓缩的形式储存,体积极小,携带方便。此外,数码照相录像记录的证据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审查、核实、便于操作的特点。而且数码照相录像证据能够避免其他证据的一些弊端,如证据的误传、书证的误记等,相对来说比较准确,比较容易将用常规传统照相方法难以拍照下来的痕迹物证,如灰尘指纹、弱反差脚印等很同意的拍照下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证据种类形式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记录,视听资料。无论是哪一类证据都可以采用数码影像技术来进行记录。从目前的情况看,数码影像技术记录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 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确定办法证据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其具有证据效力。因此,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必须具有记录证据的证据效力。由于很多的证据材料在形成证据过程中必须经过识别过程,也就是通过科学的鉴别,客观的认定,相互的印证等,在这些过程中,由于人的认识相对性,鉴定主体和鉴定材料的局限性,鉴定设备和方法的制约性,鉴定的期限和地域水平限制性等,使证据的证明能力程度有一定的差别,所显示出来的证据效力就不一样,所以在记录过程中为了保证证据的最大效力必须作出一些规定。1. 确定记录证据标准,使证据的记录具有保障(1) 资格具备有没有资格是第一个关键的条件。可以在各省成立一个较高水平的资格认定机构实现分级管理,参照原来的记录要求和标准从新制定新标准,对各技术点进行评议定级、定位。(2) 技术先进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从设备仪器,到技术水平做出全方位要求,使得采用的数码技术具有较高水平。(3) 内容真实合法在证据内容的表现和记录反映上作出一些规定,既要保持原来传统照相机录的要求和体系,也要保证记录的内容真实并符合法律要求。(4) 记录科学准确记录的证据内容要科学准确,决不能为了获取证据而不顾科学性、准确性。2. 确定证据记录原则,保证证据的证明效力(1) 真实性原则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往往收集到很多证据,常常会真假共存,所以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要注意去伪存真。(2) 合法性原则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时,证据的收集、记录、手段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程序合法,手段合法,记录内容合法。(3) 关联性原则数码照相录像记录的证据及其相互之间必须具有关系,有来源,有一句,相互印证。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客体之间的关联要清楚明了。(4) 准确性原则数码照相录像记录的证据内容要准确客观,不能带有主观附加内容,要将所要拍照的证据的位置、状态、特点、特征清晰逼真展现出来。(5) 法定认证原则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的内容、形式、技术等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资格的部门来进行认定,通过法定程序和审查,保证合法有效。(6) 系统完整连贯原则数码照相录像记录反映证据必须系统完整连贯,使数码影像之间始终保持连贯,同时使得证据内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征明显。(7) 特定性原则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必须讲证据在特定的空间、时间,特定的环境所具有或者存在状态表现出来,既要反映特定的时间、空间,也要反映特定的对象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8) 数码签名原则无论是具体的拍照人还是后来的鉴定审核审查人,都要进行数码签名。可以用声音后者特定的符号来表示,也可以作出相应的规定来签订(9) 科学性原则数码照相录像记录的证据必须是科学的,经过科学的设备检测,科学的方法验证等。3. 确定证据记录审查判断过程,真正实现证据内容的诉讼效力(1) 审查记录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包括证据的来源,形成时间、地点、制作的过程;是否有伪造、篡改;拍照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操作;数码照相录像机是否安全稳定等。(2) 审查记录证据内容的合法性包括审查收集手段是否合法;表现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法定手续;证据形成的方法、取得的过程是否违背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等。(3) 审查记录证据内容的关联性查实证据记录的内容,反映的情况和实际存在的事实是否有联系,证据和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相互依赖等。(4) 审查记录证据内容的完整性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要完整,不能遗漏或者遗失。宏观上是反应表现的证据及事实要全面系统,反映证据个体完整。(5) 审查记录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6) 审查记录证据内容的合理可信性数码照相录像记录的证据内容或者所表明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证明关系符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知的道理或情理;证据的形成没有受到外界的影响,证据真实可信。(7) 审查记录证据内容的科学性一方面从记录设备去审查,审查使用何种等级的照录相机,使用什么方法,怎么样记录等;一方面从记录对象和内容的情况审查,审查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检测方法是否科学得当等。4. 制定相应的惩罚条例或措施,实现证据的合法公正无论是机构部门,还是具体的拍照人员,如果发现有伪造、篡改,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的行为,导致记录的证据违法或失真,必须对执法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三、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注意对数码相机软件以及数码专用模块、设备的保护,进行证据保全。 注意建立数码影像证据信息、图片资料档案管理数据库。 注意人员资格以及执行机构资格的认定。 注意循环回避制度。 注意不断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注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注意证据的合法真实。数码照相录像记录证据再起技术手段、记录特点及其表现形式上是传统照相技术难以替代的。在实践中,数码技术具有非常敏捷准确迅速记录的优势,在传统照相技术录像技术难以实现记录的条件下,数码照相录像技术能够把各类痕迹物证,各个案件现场全面细致,系统连贯,完整清晰反映出来,同时还可以利用各种方式媒体来展现,可以通过多媒体技术进行展现,适合当前法庭科学(特别是庭审)和刑事科学的需要,我国在不断加强证据规范的形势和要求下,数码照相录象技术,数码影像技术在证据记录与再现活动中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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