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62016 年县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年县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2016 年县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一)法律援助工作情况1、将法律援助纳入xx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2015 年年底建成了“综合法律服务中心” ,于今年3 月份更名为“xx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法律援助、人民调解 、律师所工作人员入驻办公。3、在乡镇司法所 、看守所、工会、残联等单位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 26 个,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 445 个。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4、县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单立科目纳入本级年初预算,其中上级专款 5 万元,本级专款 2 万元。5、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同时建立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办案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6、2016 年截至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3 件,接待法律咨询 240 余人次。(二)基层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1、积极推进基层司法人员待遇落实,目前落实了 5 名所长享受副科待遇,14 名司法助理员享受岗位津贴。2、18 个乡 、镇司法所由县司法局统一购置了办公设备,为 5 个乡、镇司法所配备了业务用车。现已经建成 3 个高标准的司法所,并投入使用。并安装了监控设备 ,实现了执法过程全程监控。3、半年调解民事纠纷 281 件,为 60 个村的调委会主任配备了民调通,后续购置的 100 部民调通手机已到位,正在筹备发放。4、目前共组建了 9 个专业性调委会,分别涉及医疗纠纷、土地流转、环境保护、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并全部做到了“五有四落实七统一”。5、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按照矫正工作流程,规范各个管理环节 。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及电子定位系统,实行定位跟踪及信息化管理等情况网上一目了然。截止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460 人,解矫 341 人,在矫 119 人。6 、为更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我局经常邀请县检察院监所科的同志到我局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在公、检、法部门的监督和配合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1、2016 年印发了2016 年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基础上,评选出20 个普法先进典型并上报 。2、5 月 20 日,举办了由 18 个乡(镇)调委会主任和部分村调委会主任参加的 xx 县“七五 ”普法规划座谈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6 条,都已上报。3、县直部门结合“迎冬奥、守秩序、讲法治、好市民”活动,组织了不同形式的普法宣传,县检察院、法院开展了“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公开宣传活动。4、6 月份,县普法办在县职业中学、第二中学、龙关三中 ,样田中学开展了校园安全普法活动。确定在“6.26”国际禁毒日,在全县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二、司法局下半年工作规划1、扎实推进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推广社区矫正数字化管理系统,联合公 、检、法等部门建立网上协同办案机制,并积极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中,在出租车司机 、环卫工人、社区保安队伍中设立人民调解员。扩大“民调通”手机终端覆盖面,11 月底前,全县 70%以上乡镇配备“民调通”。3、强化基层建设和保障工作。对基层司法所办公经费、业务用房、人员力量等进行协调 ,确保年内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 60%的工作目标。4、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对贫困人口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开展好“关爱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法律援助专项行动 。5、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全面启动“七五”普法的基础上,8 月底前制定以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援等部门为主的系统内以案释法具体意见 。积极协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10 月底前,形成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6、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推动司法行政政务内网向乡镇司法所一级延伸,升级改造门户网站,拓展网上服务功能。7、推进护航经济发展工作。重点解决在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功能提升、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易发多发的法律问题。加大律师以社会第三方身份参与纠纷化解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比重。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