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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1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n一公司的概述n(一)公司的概念n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是企业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n(二)公司的特征n 1.以营利性为目的。n 2.具有法人资格n 3.依法设立。2(三)公司的分类 n1公司的法定分类: 无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两合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两 合公司n2公司的学理分类n 第一,根据公司组 成的基础的不同,可 分为人合公司、资合 公司、人合兼资合公 司。n第二,根据公司的控 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的 不同,可分为母公司 与子公司 n 第三,根据公司的国 籍的不同,可将公司 分为本国公司、外国 公司、跨国公司。n 第四,根据公司在 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 所处地位的不同,可 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3二、公司法概述n(一)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n1.概念 发起人之间n 股东之间n 公司的组织关系 股东与公司之间、n调整对象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之间n 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 、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n总之,公司法对公司关系的调整侧重于组织关系、内部n关系,因此,公司法基本上是组织法或主体法。4n(二)公司法的性质和特征n1公司法的性质 组织法n 公法化了的私法n 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n 公司组织的标准性n 鲜明的国际性立法 基本采用成文法n2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自身的国际性n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n 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5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制度n一、公司的设立n(一)公司设立的概念n 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采取的行为。n(二)公司设立的原则n1、历史沿革:自由设立、特许设立、准则设立、核准设立n2、我国公司设立原则n我国采取许可主义兼准则主义。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实行准则设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 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许可) 。n(三)公司设立方式n1、发起设立n2、募集设立(定向、公开两种)n注意: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6n二、公司名称与住所n(一)公司名称: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以相互区 别的固定称谓。n1、公司名称的构成: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名、 公司组织形式。n(二)公司住所n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 书面文件)n(一)制定-由发起人或全体股东制定。n(二)内容: n(二)效力及作用n1、对内规范各有关主体活动n2、对外起到公示作用7四、公司资本 n(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及意义n1、公司资本的概念n资本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公司资产的价值,通常包 括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但公司法的资本概念更多关 注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相关的有:n()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 、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 。n()认缴资本(发行资本):公司实际向股东发行 的资本总额,即股东承诺以货币或非货币形式认购的 资本总额。它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 本,但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n()实收资本:是股东已向公司实际交纳资本总额 ,是公司实际拥有的资本。 n2、公司资本的意义n(1)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n(2)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8n(二)资本的基本类型n1、法定资本制 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 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n法定资本制三原则:nA.资本确定原则 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要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 ,并公司在成立要募足。nB.资本维持原则 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保持与其注册资 本额相当的财产。nC.资本不变原则 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 改变,如需要增减,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n(2)授权资本制 指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只需认足法律规定 的、载明于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的资本,即可设 立公司的制度。未认足的部分则授权董事会根据营业需要和市场情 况随时发行新股,分次募集资本。9n(3)折中资本制 公司在设立时,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 本总额不必一次全部认足,其余股份可以授权董事会根据营业 需要和市场情况发行,并且首次发行数额不得少于资本总额的 一定比例。 n(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 n在年新公司法实行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年 新公司法开始实行宽松的法定资本制。n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1、货币、 2、 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n(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n1.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n2.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n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做出决议,且该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还 须到原来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0n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n(二)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n1、公司分配的原则n(1)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n(2)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n 纳税-弥补亏损-公积金(法定、任意)-法定公益金- -分配利润n 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n2、分配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n 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n3、违法分配的法律责任 股东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给公司。11六、 公司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n(一)公司的变更n 1.公司的合并 n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n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 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n2、公司的分立n形式: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n公司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 务的承继,由分立各方所达成的协议来确定。 n(二)公司的解散与清算n1、公司解散的原因 自愿解散 ;强制解散 n2、公司解散的后果 清算(除因合并或分立引起解散外 )12n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n(一)概念n(二)特征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没有自 己的名称、章程、独立的财产),其行为的一切后果由 该外国公司承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经东道国政 府批准、设在东道国境内、受东道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必须以赢利为目的,并在东道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 n(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n(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n申请我国主管机关审批办理工商登记n(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13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n(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n指依公司法设立,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 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n(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n1.人资两合性n. 股东以其出资额负有限责任n. 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n. 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n. 股东的出资转让受法律的限制n. 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简便。1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n(一)公司的设立的概念n是指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的过程。n(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 第19条)n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n资设立。n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n币。n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n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n织机构。n5.有公司住所15n三、公司章程的制定n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n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n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 资额;n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n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n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n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n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6四、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股东出资及股权 的转让n 1、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n(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 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n(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 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n(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应当经过股东会会议的 决议,且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然后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改。变更后 ,还需作变更登记。17n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数额及出资责任n(1)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n(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 n(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 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移手续。 n(4)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n(5)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 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 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n(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18n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n(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n(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n(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 先购买权。n(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5)法院依照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 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n(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对股东会的决议反对的,可以 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n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 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 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n(7)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n3关于股东出资权利的规定n(1) 公司成立后,股东有取得公司签发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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