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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 较国内信用证的产生及作用1、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出台国内信 用证结算办法。2、借鉴国际信用证的经验,目的在于完 善结算方式,解决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 ,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是国内贸易融 资的重要品种。3、总行在2003年出台管理办法,2006年 修订完善。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适用的范围国内信用证:商品交易国际信用证: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遵循的规则 国内:人行国内信用证结 算办法(应在信用 证里面注明)国际: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现行:UCP500 - 即将实施 UCP600)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 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 一规则(URR525)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ISP98)跟单信用证项下电子交单统一 规则(eUCP) 国际商会意见汇编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信用证的种类国内: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议付 延期付款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6个月国际:根据不同用途、付款期限、 流通方式、可否重复使用分 为不同种类,如: 1、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 2、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 证 3、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 信用证 4、可循环信用证、不可循环 信用证 5、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 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等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付款方式国内:付款方式: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付款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议付必须是指定议付 ,议付行必须是受益 人开户行国际:付款方式: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不要求汇票 )、 承兑、议付(要求 汇票)延期付款的期限没有限 制(总行拟放宽到原则 不超两年,超两年报省 行,超五年报总行)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议付国内: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 ,不构成议付;(相同)议付行对受益人保留追索权 (相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即期付款信用证不能议付,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议付必须是指定议付,议付 行必须是受益人开户行;国际: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 ,不构成议付;(相同)议付行对受益人保留追索权 (相同)未强调单证相符;即期、远期信用证都可以议 付;议付有指定议付、自由议付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议付国内: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 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 人开户行的,不得办理 议付;单据应为指定议付行提 交,非指定议付行议付 交单的,开证行作退单 处理(总行的规定,人 行未有此规定)。国际:未被指定的银行也可以 提供融资,关键是对单 据的把握;单据可由非指定银行提 交,只要单据相符,开 证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付款相同:审单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如欲拒付,必须将不符点一次性全部通知交单行;开证行付款后,对议付行和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不同(应高度关注):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收到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单据后发现不符 的,可与开证行、受益人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及开证申请人承诺书里面,开 证申请人没有承诺审单结论以我行为准。建议:即使是开证行认为是单证相符的单据,在付款或承兑前, 也要让开证申请人确认。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处理业务的时间国内:议付行和开证行处理 业务的时限为5个营 业日开证行如欲拒付,必 须在收到单据的次日 起5个营业日内国际:议付行、开证行、保 兑行处理业务的时限 为7个工作日开证行如欲拒付,必 须在收到单据的次日 起7个营业日内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交单期国内:可自行约定未规定该期限,交单 期为15天不得迟于有效期国际:可自行约定未规定该期限,交单 期为21天不得迟于有效期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物权单据国内:因国内运输的特点, 公路、铁路、航空、 邮包等运输单据较多上述单据不是物权单 据,银行无法控制货 物海运提单、内河运输 单据较少国际: 海运提单占绝大多数 公路、铁路、航空、 邮包等运输单据较少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投保的比例国内: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发 票上的货物金额国际:货物的CIF(成本加 保费加运费价)的 110%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融资方式国内:打包贷款买方融资卖方融资议付(暂不办理)国际: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押汇福费廷风险参贷(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打包贷款国内: 客户信用等级A-(含)以上 金额:不超70% 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 证有效期后半个月,最长不 超6个半月。延期付款信用证 最长不超1年。可办理一次展 期。 信用证:1、不可撤销、不可 转让;2、开证行是我行有权 开办信用证业务的机构或核 有授信额度的其他金融机构 ;3、没有不利条款;4、没 有限定他行议付。 币种:人民币国际: 客户信用等级A-(含)以上 金额:原则不超80% 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 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 超一年。可办理一次展期。 信用证:1、不可撤销、不可 转让;2、开证行是我行代理 行;3、没有不利条款;4、 没有限定他行议付。 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买方融资-进口押汇国内:买方融资定义:信托收据客户必须是A级(含)以上必须是即期信用证单据中必须有货运单据原则上不超90天(含),只 能展期一次(小企业不得展 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含)。展期须报省行审批国际:进口押汇定义:信托收据客户必须是A级(含)以上即期、远期信用证都可以远期证押汇要报省行批准谨慎办理非物权单据和非全 套物权单据的押汇原则上不超90天(含),只 能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得 超过30天(含)。展期须报省行审批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 比较:卖方融资出口贴现国内:卖方融资 定义: 适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不得超过90% 期限为远期到期日加3个 工作日,且最长不得超 过180天(含)信用证未限制他行议付 开证行授信额度充足( 非我行分支机构) 不允许展期国际:出口贴现定义: 适用于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 证 没有比例限制 期限为远期到期日加7个工作 日,且最长不得超过360天( 含) 信用证未限制他行议付 开证行授信额度充足(非我 行分支机构)(如占用代理 行额度) 不允许展期法 律 问 题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业务未做,法律 先行 美国有专门的信用证立法:美国统一 商法典信用证篇世界各国基本上没有专门的信用证立法 我国也没有专门的信用证法律 在我国,信用证受民法通则、合 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约束法 律 问 题2005年10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 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自2006年 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 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 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 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 从其约定;” 法 律 问 题确立了“欺诈例外”的原则:第十条: “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 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 诈: (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 (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 法 律 问 题(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 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 础交易; (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法 律 问 题确立了另一原则:“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 第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 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 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 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 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法 律 问 题另外,操作中还应予注意:第十七条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 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 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 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际信用证的有关协议文本已做相应修 改法 律 问 题该条款的法律依据:1、担保法第24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 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 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 律 问 题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 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 人同意的,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 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 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 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 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法 律 问 题建议:1、在国内信用证的担保合同中增加相应 条款。2、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时,请担保人在申 请人的修改申请书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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