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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活动层面的环境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二节 区域环境管理 第三节 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n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程序n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n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n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指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的环保产 业政策、行业政策、技术政策、规划布局和清洁生产要 求及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运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建设项 目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n主要任务是促进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合理利用资源和能 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落实“三同时 ”与“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环保方针;保证项目建 成投产或使用后其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排放 要求。n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实 现其控制职能必须介入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决策过程。根 据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环境管 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程序 n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一般分为建设项目的确 立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行阶段三阶段来进行 可行性研究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n(一)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环境管理的内容n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n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环境影 响评价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 。 否定否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委托相应的持证环评单位进行评价,并对结论负责下达环境评价要求初步审查肯定重新调整放弃肯定环境保护管理 部门职责环境影响评价 单位职责建设项目单位 的职责图13-2 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的环境管理流程和职责n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所有 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n建设单位在申报立项的过程中,应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 ,统一由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产业政策、行业 政策、技术政策)、规划布局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拟立项的 建设项目进行审查。n通过政策和规划审查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 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下达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便于从技术角度对建设项 目进行评价,确定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所应采取的污染 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表1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原则影 响 程 度所涵盖的主要类型环境影 响报告 等级评价要求重 大 影 响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 、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 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可 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 项目; 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所有流域 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 建设项目。编制环 境影响 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 生的污染和对 环境的影响进 行全面、详细 的评价轻 度 影 响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 项目; 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 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 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编制环 境影响 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 生的污染和对 环境的影响进 行分析或者专 项评价影 响 很 小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 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基本不改变地 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 能的建设项目; 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填报环 境影响 登记表不需要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n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n首先,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环境 管理的主要内容,能否起到控制新污染、防止生 态破坏的作用,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限有效是 关键之一。一方面,除了铁路、交通等特殊的建 设项目外,一般的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阶段完成环评。如果时限滞后,就难以保证 环境影响评价在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的指导作 用,失去了环境评价的作用和意义。另一方面,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自 批准之日起5年后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环境管 理部门应对其重新审核,以保证评价结论的有效 性;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n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是保证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有效的又一关键因素。把 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关键是严格对持 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的管 理。不仅对其具备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还 应对其做出的环评结论严格审查。一般来说 环保部门可先组织由建设项目所在行业、建 设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及相关专业环保专家组 成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对环评单位作 出的环评结论进行论证,然后再进行审批, 以保证环评结论的正确性。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管理的内容 1.设计阶段n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 意见所确定的各种环保措施,将建设项目的 环境保护目标和防治对策转化为具体的工程 措施和设施,并落实到项目的设计中,以保 证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同时设计的要 求。环境保护部门则对建设项目设计中的环 境保护篇章进行审批。 2.施工阶段n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按 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 设计图纸及文件中所包含的各项环境保护设 施必须在这个阶段中和全体设施一起完成, 并具备投产条件。因此,这一阶段环境管理 的中心是抓好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任务的检查和落实。环境保护部 门可通过不定时环境抽样监测或环境监理进 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3.验收和生产准备阶段项目建成试车(试产)时,环境保护设施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试车,或者联动试车,试车期 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到现场检查并将试 车情况记录备案。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三)建设项目运行阶段环境管理的内容建设项目运行阶段,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和污染源监察 ,并对超标排污的污染源进行污染限期治理 管理。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一)废物进口项目环境管理 1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进口 废物的强制检验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废物 进口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本辖区内进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 并有权对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进口废物及 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禁止进口境外废物在境内倾 倒、堆放、处置。 2. 进口废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n进口废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如图13-3所示。n应注意的是:承担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 的单位是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特殊环境评 价部门,必须持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进 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格证书,任何其它 环境评价部门不得进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 价业务。废物利用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废 物环境风险报告书(表)的要求,防治进 口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具有进口废物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 治设备的合法企业提出废物进口申 请申请进口废物属 目录*第六类 72041000至 72045000号申请进口废物属 目录*第二类 、第七类、第八 类、第九类申请进口废物属目录*第 一类、第三类、第四类、第 五类和第六类废物中除 72041000至72045000号废物 以外提供进口废物申 请书和进口废 物环境风险报告表 提供进口废物申 请书和进口废 物环境风险报告书 提供进口废物申请书和 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3. 各级环保部门在废物进口环境管理中的管理权限环保行政主 管部门管理职责县及县级市对所在地废物进口项目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地级市对所在地废物进口项目申请的初步审查职责 对所在地废物进口项目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省级对废物进口项目申请的审查职责 对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职责国家环保总 局对所有废物进口项目申请的最终审批职责 对全国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废物进口 环境管理的监督职责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二)海岸工程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1.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内容:区别于一般项目环境管理,其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 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 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依法规定的 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 及其他需要持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 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制度;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 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 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 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 洋环境。 (2)审批和管理权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岸工程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具 有最终审批权限。但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要经 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还必须先征求海事行政主 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2.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主要内容包括: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制度。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 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的,必须采取有 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漏油事故的发生。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 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 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 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钻井 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 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 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 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 合物不得排放入海。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 关规定编制漏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批准。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2)审批和管理权限: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方面,海洋行政主 管部门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配套的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有最终审批权,同时对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拆除、闲置具有 管理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具有监督权而 没有管理权,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保部门对此开展监督。另外,海洋行政主管 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 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二节 区域环境管理n一、城市环境管理n二、农村环境管理n三、流域环境管理n四、海洋环境管理n五、开发区环境管理一、城市环境管理(一)城市环境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城市的突出特点是集中利用和消耗着大量自 然资源,相应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超过了城 市及其周围环境的净化能力,从而受到了严 重的破坏和污染;另一方面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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