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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 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 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 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当遵守本法。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 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 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 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 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 全隐患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 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 驶机动车。 机动车通行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 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 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 、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 车条件的。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 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 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 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 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 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 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 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 通过。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 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 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 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 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 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 盔。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 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 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 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 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 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 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 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 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 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 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 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 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职责 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 防演练。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 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铁通通信作业安全规则 第二章 人身安全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 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新 工、新岗、新职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 定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作业。 第六条 接班前要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一 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工作。 第八条 遇雷雨天气,作业人员应暂时停止作业,就 近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高压线下、杆塔 旁和涵洞内躲避,严禁游泳或涉水过河。 第九条 高温酷暑季节要合理调整野外作业时间,防 止人员中暑。 第十一条 防止铁路车辆伤害“八不准” 1、 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2、 不准不眺望就穿越线路。3 、不准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4 、不准钻车底或在车下乘凉休息;5 、不准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6 、不准扒车代步、飞上飞下;7 、不准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和在限界内站立坐卧;8 、不准在快速旅客列车到达前十分钟仍在列车通过的线路和相邻线路一 侧作业。第十二条 防止高处作业坠落“三必须”1、必须采取戴安全帽、安全带(绳)或设置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后, 方可进行高空作业;2、必须保证高处作业固定平台防护栏牢固、可靠;3、必须做到直梯、折梯的梯脚防滑、折梯撑杆锁牢。直梯上下和梯上 作业必须有人扶持、监护。 第十三条 防触电伤害“三禁止”“二必须” 1、“三禁止”1)禁止无电工特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气作业;2)禁止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 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 ;3)禁止在进行停电作业时违反停电、验电、设置标示 牌的安全规定。2、“二必须”1)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其绝缘性能 良好,接地、接零装置安全可靠,接地电阻要满足规 定要求;2)高压设备、线路的电力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 许可、监护、间断和转移、结束和送电的制度,严格 执行停电、接地封线、悬挂表示牌的措施并符合相关 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 防机械伤害 防机械设备与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 碰撞、夹击、剪切、绞、碾、割、戳、刺、卷入等伤害。 第十五条 防交通伤害“四禁止”、“二必须” 1、“四禁止”:1)禁止无证驾驶和驾驶与准驾证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 辆;2)禁止超速、酒后、疲劳驾车;3)禁止在制动、转向和灯光装置等车况不良的情况下 出车;4)禁止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2、“二必须”:1)车辆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和站内平交过道时,必 须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2)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则。货运汽车车 厢内载人时必须符合交规规定,禁止超载行驶。 第十六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取暖设备;严 禁使用汽油、丙酮等易燃物品清扫带电设备;不准吸 烟和使用明火。无人站、地下室和通信站机房内,不 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十七条 机房内应备有机房专用灭火器或灭火(含告警 )装置,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 。维护人员都要熟知其使用方法和火警电话号码,遵 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上下电杆 1、在上电杆之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根部有无伤痕,有无可 能折断的危险。同时,还须注意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 碍物。 2、利用上杆钉上下电杆时,应查看上杆钉有无活动或其它伤 痕。 3、不准两人同时上下电杆。不准以绳索代替保安带。 4、不得手持工具或零部件等上下电杆;不得携带笨重器材或 肩扛电缆、拖带架空线条登高。携带工具袋上下电杆时, 其重量不得超过1kg以上。上电杆时,应随身携带拉力可靠 的细绳索一条,作为系物之用。使用的任何工具和材料, 均不得采取垂直抛弃的办法,必须利用所携带的细绳将料 具绑牢,上下垂吊,以免伤人或损坏料具。 5、遇雷雨时禁止在杆上工作或修理保安器、架空地线等。 6、高处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二十一条 上下吊线向电杆或吊线上竖立梯子时,应有二人共同操作,以免梯子突然 落地,造成伤人。竖立梯子时,应竖立在人行道的一侧,不得竖立在道路一侧。如 果因人行道太狭窄,无法竖立时,则可竖立在道路的一侧,但在 地面上应设有专人监护并负责指挥交通。 第二十二条 上下屋顶 1、上下屋顶时,必须查看房顶木楞骨架是否牢固,否则,不许登上 。在房顶上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严禁穿皮鞋或其它硬底鞋。 2、在房顶上行走时,一般应按: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 ,水泥瓦走脊。还要注意绕过破损部分。雪雨后房顶很滑,也要 注意安全。3、严禁蹬踩楼房女儿墙进行探身作业,蹬窗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恶劣雷雨天气,不得进行高空作业。雨雪后上杆工作,要注意防 滑。 第二十六条 使用梯子的规定1)梯子的长度应与施工场所的高度适应;2)梯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有无劈裂。竹、木 梯凳应为榫连接;3)梯子的荷重应大于工作人的体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 量;4)靠墙梯的竖立与地面夹角()应为6075为 宜。在光滑及冰冻地面上应有防滑措施;5)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两梯挡的间距不宜 大于300mm。6)人字梯的中部应用挂勾或绳索互相牵制住,两人字 边的倾斜角应与靠梯相同。7)梯子上的工作人员,不应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 伤。同时必须把腿站到梯凳中间,不要站在最上一凳 上工作;8)梯子应有专人扶着。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应移动梯 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许过人;9)梯子如架在导线上或金属构架上,应有金属钩;在 吊索上使用上部不带钩的梯子时,梯的顶端高出吊索不 得小于300mm。10)梯子不应架在箱、桶、平板车等不稳固的物体上;11)杆上绑梯子时,使用的绑绳应有足够的强度;12)双梯(高凳)下端应设有限制开度的拉链。高度超 过4m时,下部应有人扶着,上边工作人员应尽量栓安全 带作业。 第三十一条 立杆、撤杆无论人工还是机械立杆、撤换电杆,都应了解周围环境 ;不准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无关人员应离开杆高1.5倍 以内的作业场地。在铁路、道路、厂矿、学校附近及繁 华地区,必须设专人维持秩序,保障安全。 人工立、换电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负责组织,统 一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心合力; 立杆、撤杆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搬运电杆,电杆下方不得站人;2)电杆未回填捣固前,不得撤除边绳和顶头绳 索;3)未撤把杆(叉杆)前,不得撤除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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