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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年月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号)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月日 主讲: 李 文1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 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 条例。2 2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 便群众的原则。(判断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 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落 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 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以 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需要。3 3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监管 、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单位, 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公告、通告等。每年五月(判断题)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4 4 第七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 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 、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 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 、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 任制和奖惩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 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5 5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辆一般规定 第九条 新购机动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日(选择 题)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后,方可 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 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应当按注册登记 时的使用性质使用。 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迁出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所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 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应 当密封,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日内到住所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登记。第十条机动车号牌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判断题)6 6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 、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机动车所有 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注册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未按前款规定备案,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无法告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机 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通信地 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当向社 会公布。7 7 第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或 者车身(车架)的,应当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更换发动机只能更换同功率或者同排量的发动 机,更换车身(车架)只能更换同型号的车身( 车架),并不得改变车辆的型号和外廓尺寸。同 一辆车不得同时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8 8 第十三条 用于教练的机动车应当在申办车辆 注册登记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判断 )核发教练车号牌,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教 练车的相关记录。拖拉机教练车的号牌由农业 部门负责核发。 注册登记年限已满年(选择题)的教练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收回 教练车号牌,发还原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 不得再作为教练车使用。 教练车、拖拉机教练车的标准和分类及核发 教练车号牌的具体规定,由省公安机关和省农 业部门分别制定。 (判断题)9 9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车门上应当按规定 喷涂单位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称以及 核定载质量等内容,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应当 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本车号牌,字样应当规范、清晰 、完整; (二)随车配备灭火器具、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三)不得加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灯具、高音 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或者拆除消音装置,或者 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加装搭载人员的设备; (四)不得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粘贴广告和标识 (法定标识除外),不得(判断题)在车身设置和播 放动态、活动广告或者使用强反光材料,不得喷涂、 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1010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判断题)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 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 驶机动车。(判断题)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 驶技能准考证明。 (判断题)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得(判断题)安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 能准考证明的申请人上道路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并开设不少于学时(判断题)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教育。1111除前款规定外,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规定的实 际道路驾驶培训里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驾驶 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公里; (二)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 ()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 公里; (三)申请城市公共汽车()、大型货车() 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公里 ; (四)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判断题) 对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里程达不到前款规定的机动车驾驶 证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 具体培训学时、训练里程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组织实施办法由 省公安机关制定。1212 第十八条 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除应 当遵守相关规定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教练员证; (二)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判断题) (三)按照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和内容开展教练 ; (四)不得(判断题)超载和搭乘与教学无关 的人员; (五)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不得从事教学活动。1313 第十九条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的退役军人, 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批准退役后一年内到当地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换发驾驶证。 第二十条 申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 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经考试合格 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申领;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由 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1414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遗失、被 盗、损毁、灭失的,应当及时向核发地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属于我省核发 的驾驶证,不能及时在核发地申请补办的, 可以向就近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申领临时驾驶证明。 临时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日 。(选择)1515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部 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制度 、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以及经济、文化不 发达地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对相关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悉的前提下,州(市)以 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机动车驾驶证 理论考试的方式。1616第三节 客运交通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以及核定载人数 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核定载人数人以上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 应当(判断题)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核定载人 数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安装机动车 行驶记录仪; (二)除已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外,还应当(判断题)投保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三)在车身明显位置漆喷核定载人数和严禁超员 的字样。1717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 除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 格证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续年内每年没有违法分记录或 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个月以上的情形,以及 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二)不得有吸毒和酗酒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 有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 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除应当接受法律 、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外,还应当接受为期日 (选择题)以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 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并经理论考试合格。1818 第二十六条 从事客运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立交通安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建立、健全客运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本企业车辆 及进入客运站、场的营运客运车辆实施安全管理; (二)落实从业人员岗位的客运交通安全责任; (三)落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和检测; (四)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事 故和不良嗜好档案记录,落实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安 全宣传教育; (五)排查和整改本企业存在的客运交通安全隐患 ; (六)落实客运交通安全经费投入。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出租车的道路交通 安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1919第四节 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 第二十八条 从我省口岸、通道入境的外国 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应当按照我国规定申领机 动车临时入境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及规章。 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020第四节 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 第二十九条 进入我省境内的外国籍机动车 ,需要由中国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的,应当到 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籍机动 车和驾驶人可以临时进入云南省境内参加有组 织的旅游以及其他政府间的交往活动。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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