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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租车制度镇租车制度xx 镇租车制度近日,因公车改革,全镇租车量大幅增加。为加强公务租车使用管理,控制公务租车费用,确保公务租车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务租车原则凡因公务用车,而本单位配置的车辆又无法调剂时,可以租用社会车辆。凡公务租车需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并履行手续,不得私自租车。严禁非公务租车,严禁租用本单位职工的私有车辆。二、公务承租条件1、车辆行驶证、牌等证件齐全有效。2、按规定办理了保险。3、车辆状况良好。4、驾驶员年龄应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原则上 20-60周岁之间),驾龄一般在 3 年以上。三、承租车辆的确定党政办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征集几个租用车辆,并对照承租车辆的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对不具备公务承租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租用。对具备承租条件的车辆,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租车单位与党政办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一式三份 ,车主、党政办各一份,同时报财政所备案一份。四、车辆专人驾驶所租用的车辆必须专人驾驶,非本车驾驶人员不得驾驶 ,严禁本单位人员驾驶。驾驶人员无论是否符合驾驶条件,车主均不能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本车司机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的 ,发现一次者,单位不得支付当天的租车费用。发现两次以上者,单位要解除与车主的承租合同。本单位职工擅自驾驶承租车辆的,单位除解除与车主承租合同外,还要对驾驶本车辆的职工予以 100 元的罚款。非本车司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后果由驾驶者个人自负,单位不予职工工伤补偿。五、公务租车程序公务租车实行党政办统一派遣制度。党政办要明确专人负责调度,严格出车审批程序。凡需租车者 ,需填写派车审批单 ,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由经办人员、科(站、所、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属实,由车辆调度人员统一联系出租车辆。六、租车费用标准及结算(一)租车标准:参照滴滴出行计费标准,最多不超过 20%。(二 )租用费结算:原则上实行一周一结算。结算租车费用时,车主必须凭办公室出据的派车通知单 ,同时有经办人、科(室 、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属实。报销手续不齐的一律不得报销入帐。 七、本规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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