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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问题n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 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这里,死者为被 继承人,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n继承权: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 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是所有权的转移。n遗产:即继承权的标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主n要包括财产(金钱与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等)。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财产权利主要指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n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n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继承权平等,主要指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平等,儿媳与女婿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平等)。n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n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n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n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事由主要n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n保护: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得请求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恢复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的种类n一、法定继承n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 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n2、范围及顺序:n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n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n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n4、转继承:又称为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n思考: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n二、遗嘱继承(意定继承)n概念: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n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的有效要件n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n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继承的几个问题n遗产中不能包括的权利义务:与被继承人人身不 可分的人身权利,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其他依法不能继承的 财产。n兄姐与弟妹之间,兄姐对弟妹尽到抚养责任的, 兄姐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n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n高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案 例n1、刘男与关女于196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刘雨。两人努力工作,生活勤俭,自己建起了四 间房屋及3万元存款。1985年1月关女不幸因车祸 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刘 男。刘雨1986年与孙男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 好,婚后仍与其共同生活。1987年,刘雨生下女儿孙婷婷,一家人相处和睦,刘男还时常向邻居 称赞女婿孙男十分孝顺。1990年1月3日刘男亲笔立下遗嘱:在自己死后,从个人的存款中赠与女n婿孙男和外孙女孙婷婷各1万元。 1998年2月2日刘男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两人当场死亡。刘男在老家的弟弟刘建和妹妹刘艳闻讯赶来帮忙料理丧事,处理善后事宜。大家清理遗 物时发现,刘男遗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赔偿金)。n问:本案发生了哪些继承法律关系?n三起法定继承和一起遗赠法律关系:n第一:1985年1月因关女去世引起的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关女和刘男四间房屋3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为各两间房屋和存款1.5万元。关女死后应由其夫刘男和女儿刘雨依法继承。n第二:1998年2月2日刘男死后所发生的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和遗赠法律关系。刘男和外孙女遇车祸身亡,因不能确定两人死亡时间的先后,故依我国司法解释推定长辈刘男先于其孙女孙婷婷死亡 。刘男留下的遗产,除依1990年1月3日刘男亲笔所立遗嘱遗赠给女婿孙男和外孙女孙婷婷的部分外,其余的遗产依法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女儿刘雨继承。n第三,1998年2月2日孙婷婷去世所引起的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孙婷婷的遗产即外公刘男遗赠给她 的1万元存款,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她的父母刘雨、孙男共同继承。n2、张芳与李强结婚后,生有两子李甲和李乙。后来李强因病去世,张芳一人含辛茹苦把两个儿子 抚养成年。1973年李甲与王美丽结婚,婚后生有双胞胎李国民和李国庆;1975年李已与林倪结婚,生子李国荣。李甲、李乙婚后均和张芳分开另过。此时张芳身体健康,个人生活寂寞,想收养 一子共同生活,但因养子天赐才满8岁,与张芳以母子相称年龄差距过大,遂称天赐为其养孙子。n1991年,李甲因车祸身亡。由于n遭遇老年丧子之痛,张芳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需要人照顾,于是王美丽主动前去张芳家与之共 同生活,精心照顾婆婆的饮食起居。2001年1月3日张芳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在整理其遗物时发 现其留有3万元存折一张。n问: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解 答n第一,天赐有权以养子的身份继承张芳的遗产。 高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22条: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n第二,李国民与李国庆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作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其父应 继承的遗产份额。继11n第三,王美丽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继12n第四,李乙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n3、索某是某大学教授,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结婚,并都与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总吵着要分家另过,索某无奈,只好给了儿子 5000元安家费,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一直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心脏病突然发作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道,全由邻居肖某一家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了两名医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n死亡后,将其22000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5000元;赠给邻居肖某1000元,留给女儿6000元,取消了儿子的继承份额,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按其遗嘱处理遗产时,索某的儿子却坚决表示反对,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不能给学校和肖某,于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n问: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n4、1979年某村姑娘王女与张男结婚后生有一儿一女。1995年王女因病去世。张男认为,生存配偶应当优先继承遗产,待今后自己去世之后,再由子女继承其遗产。但张男的子女却认为,他俩应当与父亲同时继承母亲的遗产。n问:哪一种意见正确?n假设张男与王女有共同财产9万元,应当怎样继承?n注:生存配偶不能优先继承遗产。必须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平等的继承。张男能继承遗产多 少?6万元 继10n5、被继承人王甲生前系某大学教授,曾写过许多专著,其中遗传学和病理学两本书在他去世前交付给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但还未 被出版及支付稿酬。1999年12月他去世后,其子王男和女儿王女对现有遗产进行了分割。2000年2月王男因并去世,留下妻子刘某和一对儿女王丙 、王丁。此后,2000年10月,王甲的遗著遗产学和病理学被公开出版,出版社寄来了稿 费30000元。王女收到稿费后全部归为己有。n对此,王男之妻刘某及儿女王丙、王丁有异议。他们主张,他们三人应当一起与王女共同继承,四个共同继承人应按人头平分遗产,但又不知法律是否允许。于是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n问:如果你是律师,该怎样解答?n关于继承法的意见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n解答:王男后于王甲死亡,应与王女共同继承遗 产,各继承15000元。王男死亡的财产,实行转继承,由其妻刘某及儿女王丙、王丁三人平分各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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