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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一、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及其内容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 分。工程量清单用作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 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填制此表的各方都应 认真对待。 工程量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 (2)工程量清单(表)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3)计日工表 (4)汇总表 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的单价,一般应包括以下 内容: (1)直接费用 人工费。 材料及永久设备费。 施工机械设备费。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2)间接费用 (3)利润及风险 (4)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对单价的修正 可以看出由此而得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 产品单价,或称综合单价,而不是成本单价。 二、工程计量 1、计量对象 指应予支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根据该量乘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以单价来确定支付金额。予以支付的工程量, 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内容上,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 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专门予以批准 的项目。 (2)质量上,必须是已经通过检验,质量合 格的项目的工程量。 (3)数量上,必须是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 和方法所确定的工程量,称为支付工程量。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支付工程量并不是工程量清单中所标明的工程 量(称估计工程量)。支付工程量也不是承包商实 际所完成的工程量(实际工程量)。例如隧洞开挖,由于承包商布眼不当而过多地爆落了石方,相应地也增加了混凝土回填量, 这种实际上完成的工程量是不应予以支付的,因 为这是承包商工作不当造成的,理应由承包商承 担。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2、计量方法 各个项目的计量原则和方法,一般在规范或工 程量清单前言中均作出规定,实际计量方法必须 与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相一致。一般情 况下,有以下几种方法。 (1)现场测量 (2)按设计图纸测算 (3)仪表测量 (4)按单据计算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5)按工程师批准计量 3、计量工作的实施 (1)每月的计量 (2)项目完成后的结算工程量CB29 工程计量报验单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三、支付款项及内容 施工承包合同中,支付或结算涉及的款项如图 7-2。 1、一般项目 2、暂定金 暂定金是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在工程量 表中用该名称标明的,它是用于工程的任何 部分施工;或用于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 服务;或用作指定分包;或供不可预见事件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定金可以是一笔估 算数,也可以是若干笔预计目标款项估算数 之和。 3、计日工计日工亦称“点工”,是指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某些变动有必要,或认为按计日工作制适 宜于承包商开展工作,以工作天数为基础进行计 量与支付,便于结算,而采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4、工程变更CB30 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的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凡是属于承包商违约或毁约,或由于他的责任导致监理工程师有必要发出变更指 令的情况,则由此造成的附加费用,应由承 包商承担,不准出现在或包含在月支付申请 表 中。 (2)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 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 时,应向承包商发布工程变更指令,承包商JL15 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在按要求完成这一变更工程后,可根据工 程变更指令中确定的单价或价格进行支付申 请,填人月支付申请表中。 5、价格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指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而影 响合同价格时,应考虑其所引起的价差调整 合同价格。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按实计算法和 调价公式法。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按实计算法 调价公式法 (2)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后,如国家或地方法规发生变化而导致工程费用发生除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差以外的增减,则监理工 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对合同价格进 行调整。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6、索赔 7、预付款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预付款可分为动员预付款 和材料预付款两类。 (1)动员预付款 动员预付款数额的确定,可先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个幅度,一般为合同价 的15 左右,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可提议一适当的百分 数,业主在评标时予以斟酌并作出确定。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是:1)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协议书已签订并生效 ; 2)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后28天内已向业主提供了履约担保; 3)承包商根据合同的格式与要求已提交了等 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预付款保函。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一般情况下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后,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动员预付款 支付证书;而业主应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后向承包商支付动员预付款。CB09 工程预付款申报表 CB10 工程材料预付款报审表 JL04 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动员预付款的扣回,一般依据下述三条规则: 1)开工后一段时间才开始扣; 2)完工前一段时间扣完; 3)每月平均扣回或按所完成工程价值的比例 扣回。 (2)材料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是指业主以无息贷款形式,在 月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供给承包商的一笔用 以购置材料与设备的价款。业主在以后的月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支付中陆续扣回。 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条件: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均符合规范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 同验点入库; 3)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 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上述条件后,承包商可向工程师提交材料预 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支付。工程师审核后,按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实际材料价格的7595,在月支付款中 支付。部颁条款规定,材料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 六个月内,在每月支付款中平均扣回。8、保留金按国际惯例,为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一 些缺陷能得到及时的修补,承包商违约造成的损 失能获得及时赔偿,业主有权在月支付中按工程 款的某一百分数扣留一笔款项,这就是“保留金”。对保留金的扣留采用的办法一般为: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1)在每月的支付证书中,扣留当月工程款 (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的510 。 (2)当保留金累计扣留值已达到合同价的 2.55时,即停止扣留。 保留金的退还,部颁条款规定,对一次验 收的工程,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 天内,业主应将保留金总额的50退还给承 包商,而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留金退还给承包商。对分项验收的工程, 在签发单位工程移交证书后,业主应将其相 应的保留金额的50退还承包商;其余部分 则在全部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承包商。 9、奖励与赔偿 10、其他JL26 保留金付款证书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四、支付类型与支付程序 1、支付类型 工程款的支付,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一 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一般的水利工程在整个施工 期间有三种类型的支付。 (1)中期进度支付或临时支付 (2)完工支付 (3)最终支付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2、月支付程序 (1)在每月规定的日期,承包商应按规定格 式向工程师提交月支付申请报表,并附有月 完成工程量报表。 (2)工程师收到月支付申请报表后,在14天 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向业主签发月付款证书( 见表7-6),提出监理工程师认为本月应支付 的金额。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3)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付款证书后 ,应在不超过工程师收到月支付申请报表 后28天内进行审批并向承包商支付。延期支 付应加付利息。 应该说明的是:月支付都是临时性质的, 不论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若发现以往历次 的月支付中有遗漏或差错,均可提出修改意 见,经双方复核后列入下一次支付中支付或 扣回。CB31 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 年 月) CB31附表1 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CB31附表2 已完工程量汇总表 CB 31附表3 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CB31附表4 合同合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CB 31附表5 合同新增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CB31附表6 计日工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CB 31附表6-1 计日工工程量月汇总表 CB 31附表7 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JL21 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JL21附表1 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3、完工支付程序(1)在监理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后的28天内 ,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完工支 付申请报表,并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文件。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完工支付申请报表后 的28天内进行复核,并向业主签发完工付款 证书。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3)业主收到完工付款证书后,应在42天内 审批并向承包商支付。延期支付应加付利息 。 (4)按部颁条款规定,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 提交完工支付申请报表后,元权再提出在颁 发移交证书前发生的任何索赔。CB36 完工/最终付款申请表 JL23 完工/最终付款证书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4、最终支付程序 (1)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保修责任 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支付申请报表并附有证明文件。最 终支付申请报表的内容包括: 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承包商认为还应支付给他的金额。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最终支付申请报表后 ,应仔细核查,如有异议,可要求承包商 修改补充,直至工程师同意为止。监理工程 师在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支付申请报表后的 14天内应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3)承包商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 请报表的同时,应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 结清单证实按合同规定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 的全部款项的总金额。结清单只在业主已将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履约保函退还承包商,并已按最终付款证 书向承包商支付后才生效。 (4)业主在收到最终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向 承包商支付。若最终结算确认承包商应向业 主支付,则业主应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接 到通知后的42天内应向业主付款。不论业主 或承包商,延期支付均应加付利息。 (5)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报表后,即无权再提出任何索赔。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五、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解除合同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 因而使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合适或不可能,从而 终止合同的履行。对施工承包合同,有三种情况 下的解除合同:承包商违约,业主违约和不可抗 力引起的解除合同。 1、承包商违约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1)承包商违约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商违约。 承包商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 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商擅自将全部或部分合同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商擅自将已按合同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承包商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和工程设备。 由于承包商原因未蟑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又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 延误。 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拒绝按规定修复工程,或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为修复不合格而拒绝再修补 。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承包商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 商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业主解除合同 承包商发生违约行为后,监理工程师应及 时发出书面警告限令承包商定期改正。如承 包商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 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 重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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