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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本章学习要点 熟练掌握经营企业开业条件的技术要求相关知识熟练掌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知识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知识掌握监控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相关知识掌握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关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相关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包装登记的安全要求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第一节 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2000年1月1日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从业人员技术要求、企事 业经营条件、储运条件、废弃物处理以及经 营许可证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一、从业人员技术要求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应经 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 经营活动。 (2)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 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满足(1)、(2 )要求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 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二、企业经营条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 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 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县级 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 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 务经营场所。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4)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 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并满足如下条件: 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 保持500m以上距离。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仓库)应不小于 60m2,其店面内不设有生活设施。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 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 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 (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专柜 存放。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 火”等警示标志。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 救安全设施。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库房(或罩棚) 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 质量不能超过2t。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 物品分别采用隔离或隔开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 储存。 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5)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 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 可证。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三、储运条件 1.仓储(1)地点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 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 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5509000m2);小型 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的 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 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 持1000m;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 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市库区内建筑距离 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 求; 大型仓库应符合经营条件之(4)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 、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2)建筑结构 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 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 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 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2)建筑结构 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 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 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 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 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 加高铁护栏); 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 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 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 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液体、一 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 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3)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GB15603 、GB17914、GB17915、GB17916等的规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 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 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 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 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 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 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 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 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 内。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2.运输(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 的标志。 (2)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 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3)运输剧毒品时,应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剧毒 物品运输证。应有专人押运,防止被盗、丢失现象 。 (4)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5)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 输。 (6)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 应在夜间运输。 (7)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 其他运输工具。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3.安全保证(1)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 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 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库应 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有专 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 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 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 用密闭的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的库房应当使用防爆 型电气设备。剧毒物品的库房还应安全机械通风排风 设备;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 对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2)安全组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设有保卫组织。危险 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 。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 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3)安全制度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隐患应 及时整改;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 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房区、 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 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 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 溅出的安全装置; 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 收、对从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 明火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4)安全操作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一般知识。操作 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 外溢。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 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 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脸部、 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 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 离热源和火源。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 桶不得在水泥地面上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装卸腐蚀物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 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 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机具,作业现场须远 离热源和火源。 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 在库房外进行。 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 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 品和制定急救预案。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4.废弃物处理 (1)禁止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 性废弃物。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 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 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防止污 染水源或环境。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国家授权的部 门统一制作、发放。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符合前述要求, 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申领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第二节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 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 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 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 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 能经营除剧毒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1.发证机构 (1)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2)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市区的市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3)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 管理。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2.办理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 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企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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