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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为什么要制定本指引对工程项目应关注哪些主要风险对工程项目实施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如何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控一、为什么要制定本指引定义:是指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 造、安装工程。作用: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现实企业发展战 略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指引特点:建设期长;投资额大(涉及大额物流、资金流);关联方多(涉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 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 为二、应关注哪些主要风险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 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 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 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 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实施不规范)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 存在重大隐患。三、实施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本指引第四条规定(两点)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全面 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 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 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 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 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 金安全。四、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控梳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流程和各个环节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审、项目决策、项目报建工程招标: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工程造价: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概预算审核; 概预算审批工程建设:采购工程物资;严格工程监理;办理价款结算; 控制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策审核;竣工验收;工程 项目档案管理;工程项目评价工程立项(可研、评审、决策、报建)可行性研究:(本指引第五条规定)4点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 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产 品方案、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 的初步评价等。工程立项(可研、评审、决策、报建)可行性研究:(本指引第五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 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总投资及资 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 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 ,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可研、评审、决策、报建)项目评审:(本指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 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 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 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模、投资效益、布局选址、技 术、安全、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核实相关资料的来 源和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和完整。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 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 业机构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程立项(可研、评审、决策、报建)项目决策:(本指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决策过程应当留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 集体审议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 参与项目决策。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工程立项(可研、评审、决策、报建)项目报建:(本指引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 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 、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工程招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招标(本指引第九条规定)5点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 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选择承包单位时,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项目总承包单位,也可以 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 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计划,将应由一 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 单位。工程招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招标(本指引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 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 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 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 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确定中标人前,企业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 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招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开标评标定标(本指引第10、11、12条规定)4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接 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企业的代 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 审意见承担责任。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 工程招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开标评标定标(本指引第10、11、12条规 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 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 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 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 工程招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本指引第13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 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企业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审核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编制概预算(本指引第14、15、16条规定 )6点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明确初步设计 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 。(总体要求)企业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工 程造价咨询工作。 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审核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编制概预算(本指引第14、15、16条规定 )企业应当向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设 计要求和基础资料,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 流。初步设计应当在技术、经济交流的基础上,采 用先进的设计管理实务技术,进行多方案比选 。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审核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编制概预算(本指引第14、15、16条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及图纸交付进度应当符合项目 要求,防止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造成 施工组织、工期、工程质量、投资失控以及生 产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企业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应 当提供全面、及时的现场服务。因过失造成设 计变更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审核概预算、审批概预算)审核概预算(本指引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 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 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 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 、完整和准确。 谁审、审什么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审核概预算、审批概预算)审批概预算(本指引第17条规定)工程项目概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 准后执行。 工程建设(采购、监理、结算、变更)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本指引第18条规定 )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 格的概预算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 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 设计要求。 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建设(采购、监理、结算、变更)工程物资采购(本指引第1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企业自行采购工程物资的,应当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等相关指 引的规定,组织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和付款;由承包单 位采购工程物资的,企业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程物资 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严禁不合格工程物资投 入工程项目建设。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根据有关招标采购的规 定执行。 工程建设(采购、监理、结算、变更)工程监理(本指引第20条规定)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委托经过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 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进度、 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 当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企业要求设计单位改正。未经工程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物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 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价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采购、监理、结算、变更)工程价款结算(本指引第21条规定)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准 确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的 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不得无故 拖欠。 工程建设(采购、监理、结算、变更)工程变更(本指引第22条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 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的项目变更应当按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 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 生变动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 关资料,并对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进行严格审 核。 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审核、竣工验收、项目档 案管理、项目评价)竣工决算编制(本指引第23条规定)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 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本条实际上是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审核、竣工验收、项目档 案管理、项目评价)竣工决算审核(本指引第24条规定)企业应当组织审核竣工决算,重点审查决算依 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 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企业应当加强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 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审核、竣工验收、项目档 案管理、项目评价)竣工验收(本指引第25条规定)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竣 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具备国家规 定的其他竣工条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交付使用财产 清单,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审核、竣工验收、项目档 案管理、项目评价)项目档案管理(本指引第2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 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 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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