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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2016年4月依据第1条,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申报范围第3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6大类459种。分级管理第4条,中央、省属:设区市;其他:县区级。申报内容及方式第5、6条,内容: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接触人数;方式:电子版和纸质报送。变更申报第8条,4种情形(30日或15日内变更)。注销申报第9条,终止之日起15日内注销。处罚第14-15条,5-10万(未及时、如实),0.5-3万(未变更)。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 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 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分级管理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 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 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 报。申报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 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 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实际操作:提供检测报告、申报表,以及变更申报的相关材 料。 申报方式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 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 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 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 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 、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申报流程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2、在线填写和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表;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4、打印审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5、安监部门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 执,完成申报。填表说明【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 更原因】。【变更原因】按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 位负责人。 【企业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 为截止目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 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 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 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 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 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 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在X车间有5 名劳动者,其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 素情况如下:A、B:A、C:A:B:无职业 病危 害因 素分 布情 况作业场所 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可重复)接触人数 (不重复)合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 计算一、接触人数(不重复)指某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计算方法:车间总人数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二、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计算方法:有接触即算1人。职业 病危 害因 素分 布情 况作业场所 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可重复)接触人数 (不重复) 车间X34 2 1合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齐全,现已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 申报。 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用印章 )经办人:年 月 日 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齐全,现已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 报。 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用印章 )经办人:年 月 日 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第一联变更申报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 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 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 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 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 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 行申报。注销申报第九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 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行政处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 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 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 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档、抽查第十条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 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 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见后页)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 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序号用人单位名称行业乡镇 (街道)职业 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汇总表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进入系统企业注册界面企业注册说明首先选定所属辖区:企业要选定省份、地市和区县,缺一不 可;企业编号:应为您的组织机构编码,包括连字符“-”共10位字 符。请牢记此编号,今后登录用此编号作为用户名。密码:可以是您容易记住的一串字符或数字,6-15位,请牢 记密码,今后登录要用。验证码:按照其右边提示的4位数字填写。所有栏目填完后,点击确定。 注:每个企业名称只能注册一次。如果您注册成功,系统会 告知(对话框)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提示您记住,以备下 次登录使用。企业申报阶段登陆企业界面申报界面(首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界面申报界面(填表说明)填报基本情况填报基本情况后的界面申报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界面首页填写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和人数选择职业病危害因素选择职业病危害因素增加危害因素完成填报表信息上报成功提示查询审查记录政府部门 审查、备案阶段登陆政府界面查找企业进入审查审查报表内容填写审查意见(可空缺)一、确认审查、同意备案二、不符合要求,退回企业一、通知企业审查成功二、通知企业审查不成功一、企业即时收到审查成功信息二、企业即时收到审查不成功信息企业:申请备案企业通过审查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 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上报。 (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重新填报。)部门:审查通过,进行备案确认申报登记号备案成功提示原申报登记信息提示打印回执,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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