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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 南 大 学 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题 目: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看其价值取向 所在院系: 法 学 院 专 业: 经 济 法 学 学 号: 1131021012 学生姓名: 邝 琼 芬 指导教师: 李伯侨 教授 2011 年 10 月 8 日邝琼芬: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看其价值取向2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看其价值取向摘 要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追求社会正义与社会效益的平衡统一,本文从界定经济法的产生这一概念入手,着重分析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过程,由此归纳出经济法以平衡个体私利与社会公益为己任的价值追求,这一研究对我国的经济法发展及法治建设实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经济法的产生 ;价值取向;国家干预邝琼芬: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看其价值取向3法律的价值是法的精髓所在,是法的安身立命之本。 1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准确把握其价值取向有助于我们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正确定位经济法,具有现实意义。我认为要探讨这一问题,必须先厘定什么是经济法的产生,正确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研究法学问题的基础之所在。因此本文将首先对这经济法的产生进行简单地说明。一、 经济法的产生之概念界定究竟何为经济法的产生,学者们观点不一,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观点:1. 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持该种观点的学者主张,在古代社会,经济法包含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那时经济法就已经产生了;2. 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的制定。持该观点的学者提出,经济法的产生,就是在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法律现象”,如德国碳酸钾经济法 、 煤炭经济法等;3. 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应当是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出现。我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因而赞成第三种观点。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将一条或一些经济法律的制定作为经济法产生要件明显是不可取的。当社会经济在发展中出现了某些以往法律无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时,国家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的数量,并形成独立的法的部门,即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于其它部门法的法的部门的地位被确立下来,才表明了它在真正意义上的产生。二、 西方经济法的产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是资本主义从自由1周旭,从经济法的产生基础看其价值取向,南都学坛,2006 年 9 月邝琼芬: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看其价值取向4竞争向垄断时期过渡的必然产物,是在和平的环境中,国家顺应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调整经济管理职能,有目地立法。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经济法的理论是以重商主义为旗帜的。此时的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 亚当斯密经济自由放任理论主张国家仅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由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这一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自由竞争在经历其疯狂自由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垄断,从而使整个资本主义走向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其特征是垄断的形成、经济危机的加剧以及日益突出的贫困问题,严重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即“市场失灵”现象,在这种状况下,势必要有一种力量介入经济生活才能解决以上问题,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学说受到青睐,依靠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经济进行干预,因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其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失灵论基础上的国家全面干预主义经济思想作用于法律体系的产物。 2然而任何理论似乎都不是完美的,凯恩斯主义式的“全面” 、 “过分”干预理论,忽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催生了“政府失灵” ,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的产生不单是靠哪一种学说的,国家干预在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完全干预到适度干预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尝试在“无形之手”与“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国家经济干预逐步成熟。最终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三、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民商法和经济法所需要的文化土壤,这就使中国经济法2孙晋,吴宁,从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的矛盾运动看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江汉论坛,2003 年 3 月邝琼芬: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看其价值取向5的诞生方式和发展起点不同于西方经济法。我国从建立之初,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是国家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当时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十分发达,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和大量的行政指令对经济进行调节。然而由于计划体制的缺陷,如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与其初衷背道而驰,从而导致“政府失灵”的出现,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经济生活的资源配置,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产生了。正如著名的民法学家江平所指出:“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而改革开放起步。洽洽在于二者的结合,这就是中国强大的经济法思潮的客观原因。 ”与西方经济法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发展不同,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因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全否认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中国经济法是在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不是为弥补民商法的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时立法、共同发展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区别与西方国家经济法的自然演进,中国经济法并非市民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全面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四、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的价值取向比较纵观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其实质都是公权与私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每一矛盾中都蕴含着经济法的价值追求:从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出发,综合运用“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 ,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效益平衡的统一。邝琼芬: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看其价值取向6从本质上来看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从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中西方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不同导致了中西经济法产生道路的差异,这一客观存在不容忽视。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将研究重点放在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并以此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 4 毫无疑问,这样的经济法研究是片面的、不可取的。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 5由于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我国经济法所要面对的问题就不一样。中国经济法是从计划经济中蜕变而来,这其中要求政府不断转变经济职能,所以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中国经济法必须清楚地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秉承社会性理念、超越并兼容公私法调整机制的经济法,才能真正发挥其落实国家规制经济领域的法治构建和勾勒社会权利制度构设的实践功能” 6我们应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结合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3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654 11刘文华.1998 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1999,(2):89.5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6 刘红臻,肖乾刚.走向现代性: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历程与启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1).邝琼芬: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上看其价值取向7参考文献1.杨紫烜.经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二版2.李昌麒.经济法学 ,法律出版社,2008 年第二版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4.王保树.经济法原理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版5.刘文华,肖乾刚.经济法律通论 ,2006 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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