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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第一节 受案范围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第一节 受案范围一、概念n 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 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在以往的教 科书中通常被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 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 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 围。二、研究受案范围的意义n(一)有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与实现n(二)有助于审判功能的发挥n(三)有助于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协调发展n(四)有助于实现诉权与审判权的协调n三、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n(一)立法规定n民诉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 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的规定。n确定法院受案范围的标准:n1 主体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2 内容标准:民事法律关系争议(二)问题与评析n存在的问题n1 我国民诉法关于法院受案范围的 界定十分模糊、笼统,且缺乏应有的涵盖 力。如:第3条关于受案范围的界定只涉及 了有关法院受理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问题 ,并未涵盖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民诉 法160条规定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 案等)2 案件定性不准,导致法院受案范围标 准未能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n评析n实践在确定法院受案范围时的问题主要有 :n1 无限扩大法院民事受案范围。n2 完全以制定法为依据确定案件是否属 于法院受案范围。n3 完全从法院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滥用 司法解释权,对法院受案范围予以任意克 减,严重侵犯当事人诉权。四、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n(一)确定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n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n法院司法权的本质属性n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n司法政策的调整n(二)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n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循的原则n1、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则n2、兼顾公正与效益原则n3、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辅n界定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行的标准n1、诉讼主体地位平等n2、具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是当民事权利受到或者与他 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 以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判断诉的利益应考虑的因素:(1)社会主流价值取向(2)公共政策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n民事案件的管辖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三、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n(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n(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n四、管辖恒定n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 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 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管辖法定管辖裁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一般地域 管辖特殊地域 管辖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不同级别 的法院第三节 级别管辖n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 依据n级别管辖n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n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n(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审民事案件n1、重大涉外案件n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案件。n(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n(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n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n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 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n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n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n二、一般地域管辖n(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n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n对公民起诉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附:案例n自1999年3月,户籍在浙江甲县的张某与 陈某来到北京朝阳区,在华新建筑公司打 工并一直住在朝阳区。2001年12月,张某 因父亲生病在北京住院治疗,向陈某借款 1万元。2002年3月,张某辞职回到浙江老 家甲县。因在老家未找到合适的工作, 2002年10月张某再次回到北京,在东城区 某机电公司打工并住在公司集体宿舍。 2003年6月,陈某向张某催要借款1万元, 张某迟迟不还。2003年8月,陈某决定向 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对该案由管辖 权?n(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n三、特殊地域管辖n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 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附):案例n四、专属管辖n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 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n强制性 排他性一般合同纠纷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保险险合同纠纷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险标 的物所在地票据纠纷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运输输合同纠纷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输始发发地、目的 地 侵权纠纷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侵权权行为为地交通事故损损害赔赔 偿偿被告住所地、交通工具最先到达 地 海损损事故损损害赔赔 偿偿被告住所地、碰撞发发生地、碰撞 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 留地 海难难救助费费用纠纠 纷纷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损分担纠纠 纷纷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损理算 地、航程终终止地n位于沈阳A区的甲贸易公司和位于北京B区 的乙家具公司签订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由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木材。合同约定, 双方在长春市C区交货;还约定若合同履 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原 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 权。合同签订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向乙 公司交付木材,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生产 家具,就甲公司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向法院起诉 。请问,该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n五、共同管辖n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 管辖权。n六、协议管辖n定义: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 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 的管辖法院。n条件案例户口在北京甲区的李老太太,有三 个儿子并已经长大成人。目前,老大 落户于广州市乙区,老二落户于上海 市丙区,老三落户于成都市丁区。然 而,他们却不对李老太太尽赡养义务 。2005年4月,李老太太因无生活来 源并无钱看病,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其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对于 该案,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第五节 裁定管辖n一、移送管辖n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 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 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n二、指定管辖n含义: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 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 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 使管辖权。 附:案例三、管辖权的转移n定义: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 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 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 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 院。n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n1、下级向上级转移;n2、上级向下级转移。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n一、概念n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 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 权的意见或者主张。n二、条件n1、提出的主体一般是一审案件的被告;n2、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n3、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n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 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 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 的移送。n2、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 。也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n3、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 送管辖则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 该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同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接受移 送的案件。 n林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 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 地的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 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A.乙地 B.丙地C.甲地 D.丁地n甲地的甲公司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财产租 赁合同,甲租用乙的推土机一辆,约定合 同履行地在丙地。但甲公司后来因业务改 变,将推土机放在丁地使用。后由于甲公 司拒付租金,乙公司欲起诉,其应当向下 列( )法院起诉?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n甲县的林某从邻县幸福商场买了一台燃气热水 器,热水器上标明是广东顺德某热水器厂生产 。林某买回后的半年里,某日在使用中热水器 突然发生爆炸,炸伤自己和儿子。经有关部门 检验,该热水器质量不合格。林某提起损害赔 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县法院 B.热水器厂所在地法院C.幸福商场所在地的法院D.上述三个法院都没有管辖权n甲住在A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C市撞倒 了住所地在B市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 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D市医院。后乙因救 治无效而在D市医院死亡。请问:乙的妻 子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中没 有管辖权的是( )A.A市法院 B.B市法院C.C市法院 D.D市法院思考题n1、确定管辖的原则和划分级别管辖的标 准是什么? n2、什么叫“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律有哪 些例外规定?n3、发生共同管辖的原因有哪些?如何确 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n4、简述管辖权转移的种类以及与移送管 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n5、试述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和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 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 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 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案件。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 辖在本辖区有重大 影响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 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 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 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 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 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 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 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 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 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 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 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票据支付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 、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 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 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 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 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 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 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 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 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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