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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主讲人:姜 鑫内 容 介 绍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使用 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 使用著作权限制著作权限制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的权利时,在作 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 履行一些应尽的义务。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概念 合理使用(Fair Use)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 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 用其作品。限制财产权二、条件已经发表作品不影响正常使用三、内容 (一)学习、欣赏(二)介绍、评论著作权法第22条(三)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讲话(六)课堂教学(七)执行公务(八)图书馆等卢浮宫馆藏雕塑在北京展览 (九)免费表演(十)室外艺术品鹅 与 主 人(十一)汉语作品少数民 族语言(十二)作品盲文搜索引擎Google使用盲文作为 标志,纪念布莱尔诞生197周年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向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 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制度 ,又称“法定许可证”制度。一、概念 作者署名二、条件支付使用费声明不许使用二、内容(一)教科书(二)报刊转载:条(三)录音制品:条(四)广播电视节目:、条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是指 在特定条件下,由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著作权主管机 关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的作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的作 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申请 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并把授权,并把授权 的依据称为强制许可证,故该制的依据称为强制许可证,故该制 度又称为度又称为“ “强制许可证强制许可证” ”制度制度。胡戈发了财最好分一杯羹给陈凯歌 “个人学习”的 辩解不能成立 “非营利”的辩 解只能给胡戈套 上枷锁 说侵权似是而非 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合理使用”制度可供解释、适用,这种情况下由 法官创设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似有越权嫌疑 。何况我国专利法规定有强制许可制度,而 著作权法没有规定,依“反对解释方法”,似 应解释为对著作权强制许可的否定。从立法的角度看,我还是 倾向于馒头的销售利润应 该与无极的作者分享。换 句话说,我主张用“强制许可 ”来解决陈凯歌拒绝授权胡戈 利用无极制作馒头的 法律问题。但是著作权法 并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却又有强制许可只能适用于馒头这样 其素材主要取决于一部作品的偷懒影视 作品。这样做实际上是把馒头类作 品从“合理引用”中分出来,而准用演绎 作品的待遇,以鼓励纯正的原创。可以 这样做的另一理由,是馒头类作品 对于被剪辑的某一部作品的依赖程度已 经超出了一般的引用,而且其作者具有 偷懒目的。本来,出于偷懒目的利用他 人作品是很容易被定性为抄袭的;但是 馒头所利用的素材并非像抄袭那样 是他人作品中确定的意义单位。馒头只是借尸还魂利用他人作品 某些片段的外形赋予其新意义,作 者仍然要付出大量的创造性劳动, 这种利用本身就没有达到抄袭的程 度。再考虑到馒头所具有的艺 术价值和市场价值,对馒头绝 对不应该以抄袭论处。练 习 题1、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 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 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 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 采纳的?A 既可以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以引用未发表的作品B 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C 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 分,可以将资料全文引用D 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答案:B2、依据著作权法,我国关于法 定许可使用的条件包括:A 被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B 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 著作权人没有发表“不能使用”的声明D 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人身权利 答案:ABCD案 例 分 析 王晓波为北京某高校学生,1997 年入学,2000年决定报考本校的研究 生,2000年9月参加了本校举办的 研究生专业综合课辅导班,由于报考 的人数众多,参加辅导班的人也非常 多,因此教室内座位拥挤,没有办法 作笔记,因此王晓波以及大部分的学 生均对老师课堂的讲义进行了录制,因王晓波为本校的学生,能占到很 好的位置,因此录音效果很好,再 加上他很细心,所以在辅导班结束 之后,他所录制的讲义成为同学们 以及外校考生争相翻录的对象,由 于找他借用的人很多,王晓波为了 节约时间,提出由他统一拿到学校 的录音室录制,每人交5元钱,以后 再也不外借了,大家都觉得是个好 办法。没能由他在录音室一起录制的同学,找已经录制过的同学进行 翻录,2001年,王晓波考上了本校 的研究生。2001年,王晓波所在学 校的研究生专业综合课辅导班停办 ,报考该校研究生的考生,纷纷找 相关的资料来参考,2000年的讲义 成为了抢手货,王晓波的一个同学 刘四力,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工作, 他的师弟师妹向他索要去年的讲义 ,因为2000年他也复制了王晓波的录音原稿,于是他灵机一动, 将自己保存的讲义录音请录音厂家 大量复制,以每套100元的价格出售 ,已经录制完成的1000套讲义,已 经全部销售出去,许多外地考生也 纷纷汇款要求购买。 2001年,王晓 波得知此事,深感恼火,找到刘四 力,要求他将出售的讲义所得分给 自己一半,刘四力认为王晓波并没 有参与此讲义的制作与销售,自己虽然是使用根据王晓波录制的讲义 翻录的磁带,但是自己在录制时已 经交了5元钱,而且磁带也是自己的 。因此该讲义已经不属于王晓波所 有了,王晓波认为刘四力侵犯了自 己的著作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四力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1万元。另外,王晓波 所收的5元钱,已经交给学校录音室 的老师做录制费用。问 题 1、王晓波录制的讲义的著作权属于 谁? 2、刘四力录制王晓波的磁带的行为 侵犯了谁的著作权? 3、刘四力大量制作并出售讲义的行 为侵犯了谁的著作权? 4、王晓波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刘四力的反驳理由能否成立?小 结本章中学习了法律对著作权 的限制,应掌握著作权的合理 使用以及法定许可的限制,了 解著作权强制许可的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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