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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所有权一般原理n一、所有权的特征n全面性n整体性n弹力性n恒久性n观念性二、所有权的权能 民法通则第71条和物权法39条规 定n1、积极权能n占有:特定的所有人的权利主体对于财产的 实际管领和支配的权能。占有是所有权的事 实权能,是行使对物的直接支配权的基础与 前提n使用:依照物的性能或用途,在不毁损所有 物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物加以利用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n收益: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孳息和其他 经济利益的权能n处分: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 律上的处置的权能n2、消极权能 物权法第4条n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违背 其意志的干涉 n例1 张某将自己的轿车质押给了李某,李某 新学会开车,将张某的车开出去兜风,不小 心将车撞坏,李某承担什么责任?n例2: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纪念册赠与其父 的母校,赠与合同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 藏和陈列,不得转让。后,大学将纪念册送 给乙。问,大学与乙的赠与是否有效?三、所有权的限制n(一)私法规范对所有权的限制n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物权法第7条n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n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n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n通过相邻关系限制n(二)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n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就目的而言,均为保 护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的限制:n (一)国家对私人或集体财产的征收征用n (二)城市规划法与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 的限制n (三)基于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对不动产所 有权的限制n (四)所有权人不得利用标的物实施违法活 动 n1、征收 物权法第42条n征收的原因与征收对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n征收程序:在征收土地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 国务院与省级政府分权n土地管理法45条: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 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 国务院批准n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国务院备案n补偿:征收集体土地n 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n2、征用 物权法44条n发生原因与征收对象:因抢险、救灾等 紧急需要,对集体、个人的不动产、动 产n返还与补偿: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 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n3、耕地保护 物权法43条n例:张某住在离河堤不远的地方,某一 年,为了泻洪,需要将河堤决口,县政 府就派人告知张某,他的房屋被征收, 问能否征收? n所有权的取得方式n(一)1、以是否基于法律行为,可以分为:n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买卖、互易、赠与、 遗赠n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时效、善意取得、 添附、继承、发现隐藏物埋藏物、拾得遗失 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公用征收、征用 、没收财产、罚款、罚金等n2、以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及权利,可以 分为:n原始取得:劳动生产、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时效、善意取得、添附、发现隐藏物埋藏 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 占、没收、无主财产归国有等n继受取得: 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n例: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 得? n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n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n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n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 台 n(二)添附n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被结合、 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利用别人的物加 工成为新物的事实状态,包括附合、混合和 加工。n附合、混合为物与物的结合,加工为劳力与 他人的物的结合,因添附的结果而形成的物 ,若要恢复物之原状,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 或对社会经济不利,所以现代各国物权法通 常规定物归一方所有或各方共有,当事人之 间约定恢复原状是无效的n添附的所有权归属规则:n基于法律行为而附合、加工、混合而产生的物的 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的,按照法律规定n基于事实行为而附合、加工、混合而产生的物的 归属,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 事人的原则确定,效用原则优先n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由于确定物的归属而给 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依据不 当得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主张nA附合n所谓附合,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紧密结合 在一起而成为一个新物,非经毁损或者分离 费用过大的情形。n1动产与不动产附合n (1)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须具备如下构成 要件:n其一,须动产与不动产相结合。n其二,须动产成为不动产的成分。n其三,动产与不动产须分属不同的人所有。n(2)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法律效果 n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后,发生如下法律效果:n一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n二是动产所有权因而消灭,该动产上的一切 负担,随之消灭。n三是动产的所有权人可根据情况获得与其原 财产价值相当的补偿。n例1:甲乙为邻居,同时在宅基地上建 房,一天,甲雇人涂刷白灰,但工人把 乙的白灰涂刷在了甲的外墙上,问应如 何处理?n2动产与动产的附合n动产附合于动产后,发生如下物权效果 :n 其一,附合的动产如有主从物之分 时,由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 有权,何为主物,何为从物,应根据物 的价值、效用、性质等判断。n其二,附合的动产无主从物之分时,原则上 由各动产所有人共有,份额按附合时动产的 价值比例而定。n其三,主物所有权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时 ,因其所有权并未消灭,故主物上第三人的 权利仍旧存续,并及于合成物的全部;从物 的原所有权消灭,其上原存在的权利也消灭 ,但如系担保物权,则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 代位性,其权利可存在于从物所有人所得的 受偿金上n其四,动产所有人如共有该合成物,原 动产所有权均消灭,但存在其上的担保 物权,则移存在该合成物的应有部分上 。n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n物权效果:其一,如加建的房屋与原不 动产价值相差过大,由原不动产所有人 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但应补偿加建房 屋人的损失n其二,如加建的房屋与原不动产价值相 差当,应由双方当事人共有nB混合 n 不同所有人的物互相结合,难以分开 并形成新的财产,如水与水,酒与酒, 混合后的物难以识别,如不同的大米, 混合后分离费用过大n物权效果:其一,如有主从物之分时,由主 物的所有权人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权,并给从 物的所有人以相当的补偿n 其二,无主从物之分时,原则上由各动产 所有人共有,份额按混合时动产的价值比例 而定。n例:甲、乙两家为养鱼专业户,鱼塘相连, 甲有9亩,乙有1亩,由于暴雨使两家鱼塘合 一,问应如何处理?nC加工n将他人所有的动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 价值的新物或者使原物价值极大提高 n物权效果:n两种立法模式:材料主义为原则,加工 主义为例外,法国、日本、台湾n 加工主义为原则,材料主义为例外 ,德国、瑞士n我国:有约定按约定n 加工所增价值未超过原材料价值,加工物 归原材料所有人n加工价值明显大于原物价值,加工物归加工 人n加工价值与原材料价值相当,由双方共有n除共有外,取得加工物所有权的一方对对方 的加工劳动或原材料价值予以补偿nD恶意添附的问题n 当存在恶意添附,没有经权利人同意而强迫 他人得利,权利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和赔偿 损失n 民法通则意见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 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 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 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 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 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 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n n合同法223条第2款:承租人未经出租 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他 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或者损害赔偿n例:甲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乙三年,租赁 合同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乙不得进行装 修。半年后,乙未告诉甲就装修了房屋 并改变了房屋结构,后甲发现后大为不 满,问甲应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n(三)n拾得遗失物、漂流物 、失散的饲养动物 n1、拾得遗失物的含义n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并予以 占有的事实行为。n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n1、须为遗失物:遗失物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 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n一般而言,要求四项要件:n须为他人之物;n须为动产,不动产永不构成遗失;n遗失人对于物的占有的丧失须非出于自 己的意思;n须非隐藏物n2、须有拾得行为,包括发现和占有两个行为n(三)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n 物权法109条:遗失物的所有权归于失主n1、拾得人的义务:及时通知义务(110条) ;保管义务(111条);返还遗失物义务n2、拾得人的权利:费用偿还请求权(112条 )拾得人的留置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 义务的权利n例:甲在某日路上拣到一钱包,根据钱 包内的证件找到了失主乙,甲要求乙偿 还打车费用20元,并支付酬金100元, 问甲的要求是否有依据?n如果乙发布寻物启示,许诺归还者付报 酬1000元呢?例: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 、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了一会,未见 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 登了一则启示。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 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就是自己拾得的包 ,便将皮包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 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当享有哪些权利 ,负有哪些义务?A 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 拾得人有获报酬的权利nB 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 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nC 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nD 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2000元酬金n3、拾得人不法处置的责任n(112条)n4、遗失物的归属n物权法107条:不适用善意取得n在拾得人有偿转让的特殊场合,受让人通过拍卖或 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有 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 的费用。 n权利人可以选择:有偿回复制度或向无处分的拾得 人请求不当得利和侵权损害赔偿,但请求返还时受 两年时间的限制,有的学者认为两年是除斥 期间 n物权法113条:招领公告期满后,归国家所 有n例:甲有一天然木雕,不慎丢失。乙误以为 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 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 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n A.木雕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n B.木雕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n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n D.丙因善意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n例:甲将家中一旧沙发丢弃,被乙拾得 ,乙于其中发现甲藏在其中的一块玉石 而占有之,半年后,乙死亡,玉石由乙 的儿子丙继承,丙将玉石雕刻成具有艺 术价值的鼻烟壶,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 给了丁,甲得知后,为此发生争议,经 查,甲的玉石价值1000元,为此,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nA鼻烟壶的所有权归丁,理由是善意取 得nB甲得请求丙返还1000元nC 甲得请求丙返还10000元nD 甲得请求丁返还鼻烟壶n例:甲在商场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 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甲未能在 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遂将手表交 给商场出售。乙从该商场买走该手表, 并将其送给女友丙。丙在路上被小偷偷 走该手表,小偷以低价卖给丁。问,谁 是所有权人?n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 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 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n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 ,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 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 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n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 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 元。n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n问题:n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 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n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 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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