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0页
第2页 / 共30页
第3页 / 共30页
第4页 / 共30页
第5页 / 共30页
第6页 / 共30页
第7页 / 共30页
第8页 / 共30页
第9页 / 共30页
第1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n 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 , 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 在什么时间具有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二、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的管辖原则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犯罪的管辖原则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 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 范围问题。【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 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管辖原则【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 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 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1、法定领域(1)领陆(2)领水(3)领空2、领域的延伸(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 (2)我国驻外使领馆(二)在中国领域内:行为或结果 有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行为的范围】1、犯罪预备行为与犯罪实行行为2、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 为、实行行为张子强案n 张子强,男,4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123744(7) 。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n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 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织、策划等实施 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 用的枪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 非法购买后走私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 依法享有管辖权。 (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 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11条)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是关于外 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基本法律文件,我国于1975年 加入该公约,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 与豁免条理。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非中国公民 的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中国访问的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 同等身份的官员等,也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特 权与豁免权。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 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 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 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 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准施行。(90条) n 3、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n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 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三、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管辖原则 (一)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第7条) (二)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第8条) (三)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第9条) (一)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二)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 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 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 1970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 1973关于制止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 约蒙特利尔公约【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以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 严重破坏的,处死刑。【重复管辖的问题】【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 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 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 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 或者减轻处罚。 【040256多】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 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 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 ,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 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 。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 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 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 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 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 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 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200503单】n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 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200556多】n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 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 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 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所发生的 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一、刑法的生效和失效二、刑法的溯及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一)生效时间: 1、公布之日起生效; 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二)失效时间 1、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自然失效新法代替旧法二、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刑法溯及既往的 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 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 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 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一)刑法溯及原则1、从旧原则新法无溯及力 2、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 4、从旧兼从轻原则(二)我国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 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 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 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 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 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 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四 点n【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认为是犯 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 没有溯及力。n【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 罪的,适用现行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具有 溯及力。n【3】行为时的法律与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并且按 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 事责任,即现行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如果现行刑法的 处刑轻,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有溯及力。n【4】现行刑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生效的判决 ,继续有效。【970221单】n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 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 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 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经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 刑2年并予释放“跨法连续犯”的法律适用问题 n (1)新旧法均规定为犯罪的,无论新 旧法的轻重,均应适用新法定罪处罚;n (2)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 犯罪的,适用新法不以犯罪论处;n (3)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 犯罪,对新法施行后的行为适用新法定罪 处罚。中间法问题n 行为时的旧法有罪 n 中间法无罪 n 新法有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渎职犯罪问题n79年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 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人 员。n97年刑法把【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改为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n99年12月刑法修正案,把刑法第168条【徇私舞 弊破产、亏损罪】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事业单 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 滥用职权罪】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1】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 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 ,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2】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 ,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 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 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 释。【4】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 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 变动。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