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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l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l职业教育系统l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l l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双元制l管理体制l l师资状况师资状况l l德国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德国对职业教育的态度l德国课程设置的特点l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 历程l德国中世纪就有了早期的学徒制度,手工业和商业,特别 是手工业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授才艺和技能 。l17-18世纪,出现了学习理论的学校教育“职业学校”。 l1889年颁布的工业法典规定企业学徒培训必须与职业 教育结合,双元制职业培训初步形成 。l1920年,魏玛共和国规定这类学校统称为“职业学校”,即 现在双元制职业学校的雏形。l 1969年联邦政府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作为整个联邦范 围内“双元制”职业教育,特别是企业内职业教育的统一法 律基础。l2005年联邦德国颁布了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更加明 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完整的职业教育系统 l第一阶段 :14年级的小学教育 l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为初、中等教育,学生在 初中毕业后,根据不同职业要求和学生及其家 长的意愿,进入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或 完全中学接受普通教育; l第三阶段: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在中学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学生,可以 进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也可以进入普通 高等学校学习 l这种“立交桥”式的高校入学方式,为进入职业 学校的青年学生在有一技之长的前提下,又提 供了一条进入理论研究的道路。一些在完全中 学接受普通教育的学生也可进入职业高校学习 ,但入门条件一般包括最少一年以上的职业技 术工作实践或职业教育经历。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小学4年 (6-10)岁综合性初中5-6年 (11-15或16岁)普通高中3年 (16-19岁)普通初中6年 (11-16岁)大学各类技术学校3年各类职业高中 (3-4年)高等职业院校或 直接就业直接就业75%25%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l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分2种)1.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 1)“双元制”职业教育。将在企业里进行的职业技能和相关工艺知识的 教育与在职业学校里进行的职业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结合起 来培养职业人才的教育制度。企业为“一元”,职业学校为另“一元”。“ 双元制”职业教育学制为23.5年,无入学条件,但一般为主体中学和 实科中学毕业生,其智力特征以形象思维为主,培养目标为技术工人。 教学分别在企业和职业学校里交替进行,约70%时间在企业,30%时间 在学校 (2)全日制职业教育。主要为职业专科学校,学制13年,入学条件主要 为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毕业生,以所谓德国历史上形成的“学校型教育 职业”为主,培养目标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所谓“双元制”替代型职业教 育,培养技术工人;一种是所谓与“双元制”平行的独立型职业教育,培 养技术助理、实验员、社区服务或护理人员。 2.升学导向的职业教育(1)专科高中:学生主要来自实科中学,学制一般为2年,其中实践与理论课 程各1年,毕业生直升专科大学(2)职业或技术高中:学生主要来自实科中学或已接受过职业教育者,学制2 年,全日制理论学习,毕业后升入综合大学( 有专业限制);(3)专科、职业或技术完全中学:学生主要来自实科中学,学制3 年,毕业生 直升综合大学。 l高中后职业教育 (分2种) 1.高中后非高等教育主要形式为专科学校,属于职业进修教育,入学条件是已接受职业教育并有 2年以上职业实践者。学制一般为2年,其培养目标为师傅( 技师) 和技术员。 专科学校可分为师傅学校和技术员学校,学生修业期满经行会考试( 师傅) 或 国家考试( 技术员) 合格者,可获得上述称号,若通过相关资质审核,还可担任 企业实训教师。属于这类教育的还有商务师、手工业企业主的培养。 2.高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形式为职业学院,招收完全中学毕业生,学制为3年 ,其中2年后可分流。其培养目标为职业型高级人才,修完3 年经国家考试合格者,授予“职业学院工程师( 经济师、社会 教育工作者) ”称号, 相当于本科教育;修完2年后经考试合 格者,授予“工程师助理( 经济助理、教育工作者) ”,相当 于专科教育。职业学院专业设置集中在工程技术、经济工程 、社会服务三大领域,采取“双元制”模式,学生与企业签订 职业教育合同, 教学分别在学院和企业里进行,3个月轮换一 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双元制“ “双元制双元制” ”模式培训过程模式培训过程小 学(四年)高级中学 九年制主要中学 (五年制)实科中学 (六年制)企业(培训中心)+ 职业学校=3年3年半实践教学70% + 理论实践教学30%=100%熟 练 的 技 术 工 人 和 服 务 人 员管理体制职权分配上 1管理机构上 2经费投入上 3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由各州负责 企业形式的职业教育, 则由联邦政府负责 联邦一级:职业教育教育立法与协调的主管部门 州一级 :州职业教育委员会 地区一级:最重要自我管理机构 :以企业为主,形成以国家、企业、团体和个人共 同投资的格局师资状况师资状况 德国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实践教师1.专职理论教师:专职理论教师要经过两次考试才能从教,一是经过本 专业大学学习5年之后参加国家对教师资格认定的第一次考试,合格者将 进入第二阶段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每周24学 时实践课程的学习在企业进行,其余12学时教育理论的学习在职业学校 中进行。通过两年在企业、学校交替的实践学习,学生再参加国家对教 师资格认定的第二次考试,合格者将获得教师任职资格,方可从事职业 学校教师工作 。2.实践教师 :实践课主要由兼职教师承担,且兼职教师多于专职教师, 除小部分来自大学外,大部分来自企业。他们除具有专业知识师傅证书 外,还要求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200多学时的教育学专 业培训,成为一名“双师型教师”。 德国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德国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德国适龄青年中,只有20%的人上大学,80的人完成 中学教育后接受职业教育。原因:1.德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它有不鄙视“技能”的文化传统,国家法律 赋予职业教育和普通学历证书同等地位,职业教育被列入义务教育的一 部分。2.他们衡量人才的标准不在于个人学历的高低,而是对社会贡献的大 小。在德国,技术工人是被当做人才予以重视,加以培养的。 3.国家把发展具有吸引力的职业教育做为重要责任,通过制定政策措 施来增强职教吸引力,并保证职业学校受训者有晋职可能和办学能力。 德国重视以法律的形式保证职业教育的实施各州都规定对18岁以前完成普通义务教育而未进普通高级中学就学的青年实行义务职业教育 1969年公布的职业教育法是最基本的法令,它对各级 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期限和考试制度等做了原则性 的规定。1971年,德国又相继颁布了与职业教育法配套的法律 法规,如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 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技工条例。各部门 、行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条例或实施办法,如由科 教部、经济部等共同制定的培训条例,以及各州和有关 行业颁发的一些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参与办学的企业、学 校、研究机构及地方府的责任、义务。 德国课程设置的特点德国所有职业都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但没 有全国统一的课程设置,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学 校设置什么课程,企业选用什么培训教材完全取 决于自己,要求符合教学大纲的难易程度即可。 学生修完学业参加由工商联合会组织的统一考试 。德国课程设置的特点是灵活弹性化。教材一般 只使3月一届最多两届就要更新教材的指导思想, 把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教科书 ,以求得最佳的教学效果,使培养的人才与市场 需求的人才保持平衡。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努力转变对职业教育的态度 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构筑一个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 促进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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