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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ighso.cn(二)对交易市场的监管 1、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我国证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 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 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 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 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账户限 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http:/highso.cn我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 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 、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 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 零七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 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http:/highso.cn2、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 是指某一组织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 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 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 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的行为。http:/highso.cn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 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 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 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 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http:/highso.cn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处理。事 前监管是指在发生操纵行为前,证券管理机构采取必要手 段以防止损害发生。为实现这一目的,各国证券立法和证 券管理机构都在寻求有效的约束机制。如美国证券交易 法第二十一条赋予证券管理机构广泛的调查权,以约束 种类繁多的市场危害行为。http:/highso.cn事后处理是指证券管理机构对市场操纵行为者的处理及 操纵者对受损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 一,对操纵行为的处罚。我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 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 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 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操纵 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http:/highso.cn3、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欺诈客户是指以获取非法 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 关活动中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 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 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 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 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 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http:/highso.cn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证券 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欺诈客户。证券经营机构、证 券登记或清算机构以及其他各类从事证券业的机构有欺诈 客户行为的,将根据不同情况,限制或者暂停证券业务及 其他处罚。因欺诈客户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http:/highso.cn4、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所谓内幕交易,又称知内 情者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 、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 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 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 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http:/highso.cn(1)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 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http:/highso.cn(2)内幕信息的界定。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 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 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 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 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 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 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 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 他重要信息。”http:/highso.cn第六十七条所称重大事件是:“(一)公司经营方针 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 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 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http:/highso.cn(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 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布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事项。”http:/highso.cn(3)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主要 表现为:行为主体知悉公司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的交 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 证券等。 (4)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 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 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http:/highso.cn(5)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我国证券法第二百零 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 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http:/highso.cn(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1、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信息披露制度也被称为“公 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是投资者了解公司 、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是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的必要前提。 (1)有利于约束证券发行人的行为,促使其改变经营 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三公”原则中公开原 则的具体要求和反映。http:/highso.cn(2)有利于证券市场发行价格与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 。 (3)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进行证券监管、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公开的信息是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同 时,也是监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重要法律手段。http:/highso.cn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 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1)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指公开的信息必须具有客 观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不得作虚假陈述。(3点)http:/highso.cn(2)准确原则。准确原则是指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准 确无误,不得以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其公布的信息产 生误解,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准确性原则不是强调已公开 信息与信息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而是强调信 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以及各个信息接 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的一致性。(3)完整原则。(4)及时原则。http:/highso.cn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已形成包括基本以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在内的四个层次。 (四层)http:/highso.cn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1)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 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http:/highso.cn(2)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 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 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全季度报告并披露。http:/highso.cn(3)临时报告。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 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http:/highso.cn5、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 定。(1)创业板临时报告的实时披露制度。(4点) (2)创业板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重大事件的规 定。(3点) (3)创业板上市公司后续信息披露的要求。(6点)http:/highso.cn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 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http:/highso.cn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 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 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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