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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城考和创模指标修订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城市处 李 蕾 2006年 9月l以落实决定七大工作任务中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中确定的城市环境保护任务为总体目标。l将“创模”和“城考”作为推动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抓手和总助推器,促进城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加环保投入。l 坚持“抓两头,带中间”“考政府,推全面”的原则。“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 路“十一五”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思路图示全国城市 661“城考”城市 605模范城市 56模范城市“城考”先进城市“城考”相对落后城市“城考”指标14项指标模范城市指标体系构成图模范城市指标(30项)=16项“城考”指标+14项指标l“城考”考核城市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属于约束性机制 l考核范围所有设市的660个城市l考核指标 16项指标,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 数据易得,普遍适用。重点考核城市环境质量、基 础设施、污染防治和公众对环境满意度等l“创模” 城市政府的自愿行为,属于激励机制l基本条件 省级“城考”先进城市l考核指标 30项指标,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和 建立两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内容具体,涵盖了“城 考”所有16项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考与创模的关系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模范城市指标 城考指标考核指标基本条件30社会经济51环境质量55环境建设108环境管理72合 计 30项16项城考与创模指标对照表“城考”“创模”与落实决定的关系l(一)“城考”的重点是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 “城考 ”16项指标中,有13项是涉及污染控制的指标,有6项是涉及 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指标。因此说,抓住了“城考”,就抓 住了城市环保工作的重点。 l(二)“城考”是推进实现城市环境保护目标的有力抓手。“十 一五” 城考16项指标中,有10项指标与国家十一五环保计划 目标直接相关。因此说,“城考”是推进实现城市环境保护目 标的有力抓手。 l(三)“城考”是推行环保目标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 般来说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更加综合,涵盖更广,与领导 政绩考核直接挂钩,五年一大考。而“城考”考核的对象是城 市市长,每年一考,考核结果应作为省环保目标考核制度的 重要内容。 l(四)创模指标重点体现了决定的要求,模范城市应成 为贯彻落实决定的模范。突出“一个重点、两大体系、三 项制度、六个关系”。序号类别指 标 名 称单 位1环 境 质 量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6污 染 控 制清洁能源使用率%7机动车尾气年检率%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危险废物处置率%10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序号类别指 标 名 称单 位11环 境 建 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1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4环 境 管 理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吨/万 元15环保机构建设16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 l管理体制 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设立“城考”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环保局当好政府参谋,排名预测、分析原因、制定计划、提出建议)l考核内容 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要求考核外,其余所有城市按照国家“城考”指标要求考核。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国家“城考”指标的基础上增加考核指标。l国家考核 总局负责对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制定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填报操作规范。l省级考核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他所辖城市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续 )l公开发布 各城市政府每年向总局或省局上报“城考”结果应在本地 媒体上公示;总局每年并向社会发布上一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 治和环境管理年报(简称年报)。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 本省“城考”结果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布。l监督检查 总局针对发现的问题,应组织对 “城考”工作情况进行现 场检(抽)查。l查处通报 总局和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城考” 中弄虚作假行为。l奖励表彰 总局对“城考”工作成效突出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及个人进行表彰。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城市人民 政府可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城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省级环保局在“城考”“创模”中的作用l加强指导和培训:对本辖区内城市“城考”工作指导培 训,掌握指标,建立各自的“城考”专家组,提高从事“ 城考”、创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l l保证质量和进度:对”创模“城考”的数据、程序规范性 严格要求,确保材料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按时上 报城考结果以及总局要求核查的工作。l严格把关和抽查:“城考”会审以各省级环保部门为主 ,总局视情况抽查,重点抽查113个城市和环保模范城 市城考指标,严肃查处“城考”“创模”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协助总局查处举报。l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公布“城考”结果,加强舆论监 督,提高领导对城考的认识;大力宣传模范城市,树 立典型,国家模范城市也应在全省工作中带头;与省 局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基本要求l争当三个模范: l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当成为贯彻的模范;成为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境 保护和生态法律法规的模范;成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型社会的模范。l三重三实: l重在创模过程。模范城市的指标是刚性的,环保部门应为政 府当好参谋,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严禁弄虚作假,专 家、省局协助总局严格把关,不能急于求成;l重在突出自身特点和示范性。创模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建设、历史文化结合起来,体现特色;创模注意推动 总局重点工作,体现在环保系统工作的先进性和示范性;l重在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 创模过程信息公开,随时处理举报问题。 l创模工作要务实、扎实、诚实。创模指标重点修订内容1、增加了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要求l将“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 练”作为基本条件,一票否决。l考核城市环境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立、应急处置快 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实际效果,考核城市政府是否 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其 演练情况。l避免发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 、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2、增加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分量 l在原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的同时 ,增加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建设规范的 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具体有关要求。l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批复;一级保护区内围网设置 情况;保护区内设置警示宣传标志;一、二级保护区设置 界桩;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 设施;保护区内无直接排污口;保护区内植被无人为破坏 情况;保护区内无剧毒农药、过量化肥的施用情况;有完 善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创模指标重点修订内容3、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l在保留原有“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小于 国家平均水平”的同时,要求这两项指标近三年 逐步下降;提高了原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两项指标要求。l增加了“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缺水 城市再生水回用率”等方面的要求。创模指标重点修订内容4、体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l针对目前城市环境污染举报多集中在噪声、扬尘、机动车 尾气和餐饮油烟等方面的情况,增设了“机动车环保定期 检测率、清洁能源使用率、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等方面 的指标要求,改进了“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考核方 式,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调查,同时现场随机抽查.与 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更加贴近。l在继续保留并适当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中小 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等指标要求及充实指标内容的同时, 考虑将创模与有关环境友好的创建活动联系起来,作为参 考指标增加了对各种创建活动的要求,更注重创模的细胞 工程。创模指标重点修订内容5、进一步强化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 l将原来只考核工业废水达标率,扩展为考核重点工业企业污 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和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l增加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安装 运行率的内容,要求重点工业企业不仅限于稳定达到浓度标 准,还包括应遵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总量指标,实 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等要求。l增加了新建项目的“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 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通过工商、银行、发改 委等部门材料,确定应进行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数量(分 母)创模指标重点修订内容6、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 l在保留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的同时,增加了环境监察、 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l增加了对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以及国家环 境保护计划中重点环保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要求,以便通 过“创模”促进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的重点环保项 目的实施。十一五期间,考核重点是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 人民政府签定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 书完成情况。创模指标重点修订内容十一五十一五“ “创模创模”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l “十一五”创模指标由“十五”期间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和27项考核指 标,并提出了2项参考指标”。l 新增6项指标l 调整23项指标(含合并1项)l 取消3项指标l 保留2项指标 l 参考2项指标 “ “创模创模” ”指标指标修订说明修订说明1 1、新增的、新增的6 6项指标项指标l新增内容:1、将“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一票否决。l理由: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将考核标准定为“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 环境事件(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的事故”。避免发生国家 环保总局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 事件。 l数据来源:国家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l考核重点:考虑到重大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有诸多不可预 见及不可控因素,在考核中更侧重的是考核城市环境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 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实际效果以及是否有发生重大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其演练情况等。“ “创模创模” ”指标指标修订说明修订说明1 1、新增的、新增的6 6项指标项指标l新增内容: 2、增加“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且近三年 逐年下降” l理由:考核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可以较好地反映城市政 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控制或降低污染物排放总 量的工作成效。该项指标主要考核城市万元GDP工业废水、化学需氧 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自2003年起“城考” 已要求环保重点城市报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 度,有了一定工作基础。 l数据来源:城市统计、环境保护部门。 l考核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和效果,排污总量削减“ “创模创模” ”指标指标修订说明修订说明1 1、新增的、新增的6 6项指标项指标l新增内容: 3、增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率80%”l理由: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成为城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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