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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10 X24 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5332005现榨果蔬汁卫生标准及规范Hygienic standard and regulation for squeezed fresh fruit and vegetable juices 2005-02-17 发布2005-03-18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5332005I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西湖国宾馆、浙江西子宾 馆、杭州花中城餐饮(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法明、施敏、梅玲玲、许跃平、王建英、张炳辉。DB33/ 53320051现榨果蔬汁卫生标准及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现榨果蔬汁的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现榨果蔬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现榨果蔬汁 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消毒、漂洗、沥干、整理、机械榨汁而成的不经任何杀 菌处理,供就餐顾客就餐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料。 因工艺需要,可适当添加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饮用水,但不得使用色素、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4 要求4.1 原料要求 4.1.1 水果:应新鲜,无腐烂,无虫蛀,无破损。 4.1.2 蔬菜:应新鲜,无腐烂。 4.1.3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4.1.4 各类瓶装水: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2 感官要求 4.2.1 色泽:具有相应水果、蔬菜汁的正常色泽。DB33/ 533200524.2.2 滋、气味:具有相应水果、蔬菜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4.2.3 性状 :液状,允许有分层和沉淀,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总砷(以 As 计) mg/L 0.2 铅(以 Pb 计) mg/L 0.3 铜(以 Cu 计)mg/L 5.0 亚硝酸盐 mg/L 0.5 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 cfu/ml 10000 大肠菌群 MPN/100ml 24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 加工卫生要求按附录 A 执行。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被测试样品容器开启后,取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试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立即用嗅觉仔细鉴别被测样品的气味,用味觉品尝其滋味,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测其色泽,检查其色泽、气味、滋味及其组织状态是否正常,应符合感官指标 4.2 的要求。不得有异味及其他外来的污染物。5.2 理化检验 5.2.1 总砷 按 GB/T 5009.11 方法测定 5.2.2 铅 按 GB/T 5009.12 方法测定 5.2.3 铜 按 GB/T 5009.13 方法测定 5.2.4 亚硝酸盐 按 GB/T 5009.33 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 方法测定 5.3.2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 方法测定 5.3.3 致病菌 按 GB/T 4789.4、GB/T 4789.5 、GB/T 4789.10 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DB33/ 533200536.1 采样 从餐饮业榨汁间随机抽取样品,每个品种采样量不少于 500ml,样品分成两份,分别盛装于灭菌 容器中,冷藏保存,并应在四小时内送检,一份作微生物指标检验,另一份作感官和理化指标检验。 6.2 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如铅、砷、铜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复检,若复检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时,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微生物和亚硝酸盐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即判该产品为不合 格 DB33/ 53320054(规范性附录) 现榨果蔬汁加工卫生要求A.1 加工场所及设施的要求A.1.1 有专用操作场所(可与水果切配间、凉菜配制间合用) ,配备有榨汁机、刀具、砧板、抹布、容 器等专用工具及设备,所有工具及设备每餐次使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场所存放。 操作间应配备有空气消毒设备、专用水池、空调、温度计和冷藏设施等,并宜设置净水设施。 A.1.2 在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缓冲室。A.2 操作人员卫生要求榨汁工作人员应经过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操作人员进入榨汁间时需穿戴 干净的工作衣帽并戴口罩,操作前应进行洗手消毒,操作中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重新洗手消毒。A.3 原料卫生要求A.3.1 原料 A.3.1.1 水果:应新鲜,无腐烂,无虫蛀,无破损。 A.3.1.2 蔬菜:应新鲜,无腐烂。 A.3.2 验收 要有原料的采购验收制度,并做好原料验收登记工作,台帐完整。 A.3.3 消毒 做好原料清洗消毒工作。应采用安全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彻底去除果蔬表面污垢和微生物,并 用流动饮用水冲洗干净。清洁消毒后的果蔬置于洁净容器中,进入榨汁间沥水待用。 A.3.4 消毒液 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A.4 设备、容器和用具卫生要求A.4.1 榨汁机卫生要求 榨汁机应选用易拆卸、易清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榨汁机使用后及时清洗、每餐使用前必须 消毒。更换榨汁品种后,榨汁机接触食品部位应用符合卫生标准的瓶装水或开水冲洗干净。 A.4.2 容器和用具卫生要求 切水果蔬菜的刀具、砧板、抹布、容器等使用后必须清洗并保洁存放,使用前必须消毒。A.5 果蔬汁供应要求各种容器应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现榨果蔬汁应即时加工,即时供应。A.6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现榨果蔬汁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供应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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