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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 和 G20 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而不是冲突的,就像一对结婚很久的夫妇,他们习惯发生口角和争斗,两人看起来不能生活在一起一样,但是他们也不能分开。在 11 月韩国 G20 峰会之前,这对关系应如何处理已经提上日程。自从1997-1998 金融危机以来,亚洲政府已经保持他们与 IMF 的距离。因此,韩国能承办这个会议是令人钦佩的,此次会议将讨论 IMF 的管理改革,这将会促成国际社会思考一个新的借贷方式。关于 IMF 协定的第四条,一个很大的问题是 IMF 这些操作很少强调一国政策对于第三国和国际体系的影响。比如美国,在次贷发展期间,IMF 的监管却很少提及它对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危险。又比如中国,IMF 的监管很少强调该国政策对于全球经济平衡的影响。为了弥补这些不足,IMF 现在正在试着出台“关于外溢效应者的报告”,以关注国家之间的影响。但是,只要大国(主要溢出效应的来源地),不想遵从 IMF 的相关建议。这样的报告也无济于事。第四条也给了 IMF 一个授权去监管国际货币体系。IMF 的工作人员和管理还应该一年出两次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报告。这个报告应该评估经常账户平衡的持续性和汇率状况,成员国外汇储备是充足还是过度。它也应针对如何减少不平衡、汇率改革等提出建议性政策。鉴于政治因素,IFM 可能不能准确地说出不同货币被低估或者高估了多少。相反,它或许只能限于提供一些评估。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IMF 已经发话,说自己还需要更多的资源支持,在伦敦 G20 会议上,说资金规模要从 7500 亿美元增至 1 万亿美元。很明显,口气很大。但是,有了更多资源,IMF 也需要一个更有效力的方式去部署这些资金。IMF 正在考虑一个预防性信贷额度(precautionary credit line,PCL),这将延伸至它的灵活信贷安排(Flexible Credit Line,FCL)。FCL 的一个问题是,如果 IMF 宣布一个此前预先审定资格的国家无资格贷款。那么,投资者或许将得到“政策在恶化”暗示,他们会更加惊慌。全球金融危机使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为超主权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已成为重中之重。 一、IMF 肇始:金融安排还是政治博弈?1944 年 7 月签订的布雷顿森林协定是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新货币体系的纲领,其组织表现是成立 IMF 和世界银行,二者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该体系的主要设计者是英国人凯恩斯和美国人怀特。两大机构的初始定位是: IMF 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世界银行通过中长期信贷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全球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影响,说得更直白一点,也就是受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国际性的金融货币安排,更是二战后政治格局重塑和调整的核心。凯恩斯和怀特则是“英镑本位”和“美元本位”的代言人。随着战后新体系的建立,美元正式成为“天字第一号”货币,掌握了国际货币体系的绝对主导权。因此,从根本上讲,IMF 从酝酿到正式成立是国际政治格局在经济金融问题上的直接体现,政治内涵是“本”,经济表征是“末”。 二、IMF 痼疾:代表少数,监督协调多数。IMF 成立的目的是稳定各国货币,监察外汇市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IMF 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平价制度的稳定。美元是“轴”,即便国际化货币强大如英镑、马克(以及其后的欧元)、日元者也只能亦步亦趋。同时,IMF 的“汇率政策守护者”身份在政治、经济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开疆拓土”,标志性事件有二:一次是 1977 年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1977 年决定”),规定成员国在履行一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汇率制度,“IMF 应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格的监督”,“以促进有序的汇兑安排和稳定的汇率体系”。除汇率政策外,IMF 也触及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其所选择的汇率制度。第二次是 2007 年对成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2007 年决定”,用以替代“1977 年决定”),明确对成员国的监督重点是对“外部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的汇率、货币、财政政策和金融机构,并将“汇率根本性失衡”等列为监督指标。可见,IMF 已经不满足于汇率政策、汇率制度、货币体系、国际收支的作用边界,而向财政政策甚至对外政策领域进发。既然 IMF 是政经一体的国家间制度安排,那么代表性如何体现、责任如何落实,关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对 IMF 诟病也多集中于此。IMF 代表的是也只能是政治经济的霸主美国,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平衡术”已经使其筋疲力尽,对其他成员国即便不是置若罔闻,也只能是“简单而生硬”的单向行动。因此,“代表少数”的 IMF 要“监督协调”186 个成员国,政策偏颇、执行不公、方法失当也就成为常态,何况还不时“越位”,以“国际组织”之名行干预成员国国内事务之实。“2007 年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正体现了 IMF 的体制痼疾,而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使这种痼疾暴露的更加明显。 三、过往的危机:IMF 的“滑铁卢”。 IMF 成立以来,一直在为自己“正名”,但却一次又一次地“适得其反”;经济危机理应是 IMF 展示自己作为的机会,但“诺曼底”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滑铁卢”。 (一)IMF 的经济援助经常“口惠”而“实不至”。“有条件的”援助被指责影响到主权国的社会稳定,“附加条件”多是“华盛顿共识”的政策主张,如无原则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无节制的资本账户开放和跨境资金流动,以及浮动汇率政策等,被指造成通货膨胀、加深贫困。其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对拉美诸国援助所附带的经济自由化要求,不但未能使这些国家走上经济成功之路,反而导致拉美陷入九十年代接连不断的金融动荡之中。 (二)IMF“亡羊补牢”多,“未雨绸缪”少。一系列历史事件显示,往往当国家已深受经济危机打击时,IMF 才伸出援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危机频现,超过 100 个国家曾经历了银行体系崩溃,GDP 下降逾 4,而IMF 这个“致力于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增进高就业率、经济稳定成长以及降低贫穷的组织”却反应迟缓,进退无度。1997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充分暴露了这一点,而 2007 年次贷危机转化为全球金融危机再次显示了 IMF 的不反应或滞后反应。(三)阿根廷案例。阿根廷是 IMF 推崇的“典范”,2001 年却出现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不少人认为是 IMF 倡议的紧缩财政预算和资源开发私有化所致。IMF 对包括阿根廷在内的拉美国家的“政策输出”和“改革指导”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受援国的怨恨。 (四)肯尼亚案例。原本肯尼亚的中央银行控制该国的货币流动,IMF 在1996 年对肯尼亚的政策建议是“反其道而行之”,即放松货币政策。肯尼亚按IMF 的建议实施调整后外商投资大减,贪污腐败盛行,财政状况急剧恶化。 (五)亚洲金融危机和 IMF 的处方。1997 年,IMF 在世界经济展望中对亚洲经济“山雨欲来”浑然不觉,未发出任何警告,而当年 9 月,IMF 还认为危机接近尾声,而事实是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东南亚乃至韩国、俄罗斯和巴西。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IMF 向被救助国提供贷款时,以债权人的身份规定了诸多严格的条款,目的是让对方尽快恢复国际收支平衡,把债还清,而对被救助国国内的经济状况却考虑甚少。由于担心 IMF 的苛刻救援条件会“冻死”本国经济,亚洲国家不愿接受援助,即便接受,也力图尽快脱身。韩国申请580 亿美元贷款时,IMF 甚至附加有政治考量的条件,要求将破产的韩国第一国民银行和汉城银行出售给外国金融机构,使韩国人视 IMF 为攫取国家利益的外交工具(本来就是,美国前财长保尔森曾表示 IMF 的监督“可能是双边外交的有力补充”)。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未受 IMF 援助的马来西亚,反而在 2000 年取得了经济增长 8.5的骄人成绩。四、今次的危机:IMF 的“救命稻草”。从2007 年美国次贷危机直至 2008 年金融危机蔓延全球,IMF 蹩脚的预测严重误导了各国决策者对世界经济形势以及危机影响的判断。对成员国的监督不公平、对金融业监管不到位以及放任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极度失衡使 IMF 的权威受到再一次质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穷”指形势之严峻、状况之艰难,IMF 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特别是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又一次彰显了IMF 的“老眼昏花”。今天,重塑国际经济和金融框架、加强国际合作和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呼声日高,实现经济的均衡、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内嵌“全球最后贷款人”机制的国际金融体系。当人们一时还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金融危机或许是 IMF 的救命稻草,但前提是必须改革。 五、“改革 IMF”还是“IMF 改革”?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提出,“要而论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对 IMF 而言,改革之“法”是什么呢?是“改革 IMF”还是“IMF 改革”呢?前者是大手术,是“重建”;后者是小手术,是“技改”。IMF 作为国际金融机构的“公共性”要求重建,要求全面彻底的改革,但利益攸关方博弈的结果可能又是一次“雷声大、雨点小”的表面动作,甚至连“技改”都不如。最终结果如果平衡为“技改”,也就算“不幸中之大幸”了。 六、IMF 改革之一:明确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名正而言顺”,IMF 首先要明确定位。综合来看,以汇率政策和短期贷款支持为手段,发挥其全球金融体系的政策协调、监管协调、行动协调职能应是IMF 改革问题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从“全球最后贷款人”到“全球央行”。IMF 孜孜以求扩大“全球最终贷款人”的角色,但前提是要从个别国家的操纵中摆脱出来,实现其“独立性”。货币政策、货币发行权获取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在于此。客观地讲,目前的 IMF 尚难满足“全球央行”的基本要求,或许暂时成为全球央行间的协调平台和对话机制更为适合。 (二)IMF 与 FSB:厘清主辅。在 G7 的框架下,全球稳定论坛(FSF)是全球金融体系协调监督的制度安排;随着 G7 过渡到 G20,FSF 也变身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并于今年 9 月正式成立。FSB 着力于评估国际金融体系运作中的风险,促进各国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协调国际标准制订机构的工作,制订国际性危机的应急预案等,偏重于监管,更为宏观;而 IMF 着力于金融政策、汇率体制、贷款援助等,偏重于稳定货币体系,更为中观。从国际组织的协调层级看,形象地比喻,FSB运筹于帷幄之中,IMF 则策马于疆场之上。 (三)IMF 与美联储:谁主沉浮?IMF欧美代言人的标签屡屡受到批评,在改革定位时,实现全球央行的愿景必然与美元本位制下的美联储发生冲突。美联储一定意义上是全球央行,其货币政策和监管举措通过美元作用于全球市场。由于美联储只需对国内负责、无需对他国负责,国际社会对美联储没有约束力,世界性监管的共同需求得不到应有体现。这虽未必是美联储的故意,但却是制度性缺陷在美国全球铸币权作用下的必然。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正是美联储的失职,而致使众多国家遭受损失。美国的经济金融风险能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和配置,美联储的全球央行地位至关重要,寄希望于美联储放弃既得利益如与虎谋皮,即便 IMF 有全球央行之名,美联储也会牢牢占据其实。美国的综合国力依然是美联储行使全球央行职能的有力保障,IMF 若能给与些许制衡,已算是改革的成果。 (四)IMF 与巴塞尔委员会:重叠还是互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由十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 1974 年底共同成立。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跨国监管的法定授权,所制订的一系列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消弭世界各国监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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