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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第第 1 条条 出租方的陈述 第第 1.1 条条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 号,联系方式: 。 第第 2 条条 承租方的陈述 第第 2.1 条条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 号,联系方式: 。 第第 2.2 条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 租赁房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第 3 条条 关于房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第第 3.1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888号,房 间号为 A1308 的房产出租给乙方,房产证号为: 888888 ,土 地使用权证号为:89796888,层楼为:13 层,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54 平方米。 第第 4 条条 关于租赁房产的用途 第第 4.1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产仅允许乙方用 作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第 5 条条 关于租赁房产的费用支付及期限的约定 第第 5.1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为自 2014 年 3 月 5 日至 2018 年 6 月 8 日止。 第第 5.2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一次性支付 1000 元人民币给甲方 作为押金,租赁期限届满,如无违约行为,甲方须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将押金全部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 银行广州分行,开户名:李X,账号/卡号为:888888888。 第第 5.3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基本房租为 2000 元人民币 一个月(不包含水电费、物业费、电话、供暖费、电视、网络等其他 费用,乙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自行承担支付)。 第第 5.4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的 28 日,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支付第一期房租费用,房产采取先付 租金后使用的方式,即当月须支付下月的房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退房,押金不退。 第第 5.5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租金等费用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开 户名为:梁XX,银行账/卡号为:888888398,甲方自收到乙方租金 等费用 3 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发票交予乙方,发票作为已付款证明。 第第 5.6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乙方须提前 15 天告知甲方,同时必须和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合同期满 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房。 第第 6 条条 关于转租的约定 第第 6.1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 方可以将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但是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 期限,而且,租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给甲方,因 他人对房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第 7 条条 关于特殊情况的约定 第第 7.1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署合同时水表读数为 66 吨,价格为 4.5 元/吨,电表读数为:3567 度,价格为 1.5 元/度。租赁期内水电价 格因政府物价部门调整而产生变动的,相应的调整到变动后价格。 第第 7.2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期限内约定免租期,免租期为 2014 年 3 月 9 日至 2014 年 3 月 26 日,在免租期限内,甲方免除乙 方基本房租费用,但是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不免除。 第第 7.3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保证在在交付本协议项下房产时 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 第第 7.4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期间因政策原因,房产需要进行 征收或拆迁的,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并退还尚未到期部分租金及押 金等费用。 第第 8 条条 关于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第第 8.1 条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等费用, 乙方不得拖延,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第 9 条条 关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第第 9.1 条条 乙方不得在房间内进行有悖国家法律和规定的活动,不准 有妨碍其他客户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第 9.2 条条 乙方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将房租等费用支付给甲方,超 过 5 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押金。 第第 10 条条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第 10.1 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第 10.2 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1、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目的使用房屋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乙方不按期交房租,逾期超过 5 天的; 3、乙方各项欠缴费用达到 1000 元的; 4、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拒不赔偿的;5、乙方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 活、工作的。 第第 10.3 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延期交房达到 2 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或者影响乙方的安全、 健康的;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房屋的义务,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的。 第第 11 条条 其他重要问题处理的约定 第第 11.1 条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一起去 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双方须互相配合。 第第 12 条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约定 第第 12.1 条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8000 元的违约金。 第第 13 条条 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 第第 13.1 条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双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 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李xxxx 乙方(签字):xxxxx 2014 年 5 月 6 日 2014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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