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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人事专员专业知识培训* Page2 目 录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 基本工资核算* Page3 q 福利保障的分类 社会保障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女工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商业保险 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 Page4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q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费率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基数为浙江省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 集团目前参保基数为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9%,其中公司承担11%,个人承担8% * Page5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q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是记载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帐本,也是职工退休时计算和享受老金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社保中心为每位参保职工都有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缴费比例中的9%划入个人帐户,乡镇企业类型的参保职工不足9%部分由单位缴费中划入(06年开始9%调整到10%)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通过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的电脑触摸屏和声讯电话9601600001查询,也可上萧山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www.ldbz.xs.zj.cn)* Page6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q 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1997年12月31日前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参保人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或停缴)时上年省月社平工资20%(或15%,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为15%)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或停缴)时上年省月社平工资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平均指数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 Page7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q 养老保险的补缴 距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首次参保人员,05年度及以前的补缴标准以上年全省平均工资递增5%后的80%为基数,按24%的比例办理补缴。06年度确定一个基数为3480元/年,其中46%划入个人帐户,54%划入社会统筹帐户 首次参保人员向前补缴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缴费至男65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其不足15年的差额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 原参保职工申请补缴间断年份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缴费间断的实际年限來自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Page8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q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患病时,须持医疗保险证历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列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保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Page9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q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或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支付: 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为800元 二级医院为600元 一级及其他医院为400元* Page10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q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的,在职人员个人自负20%,退休(职)后个人自负15% 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在职人员个人自负15%,退休(职)后个人自负10% 4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的,在职人员个人自负10%,退休(职)后个人自负5% 6万元以上按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办法即: 6万元以上至10万元 的个人自负10% 10万元以上部分每超过1万元的,个人自负比例递增一个百分点 个人负担的比例达到40%时不再递增* Page11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q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按省内医院自理15%、省外医院自理20%后,再按以上办法报销结算报销 临时外出(含因公出差)的参保人员在外地因急诊住院,可选择当地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5%,在省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20%后,再按规定列入统筹支付 * Page12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q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实行多次住院递减起付标准办法,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其中: 第一次住院按照基准起付标准执行 第二次住院按基准起付标准的75%计算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基准起付标准的50%计算 因患各类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治疗的,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 Page13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q 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职期间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退休后不补缴的,即不能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正常缴费标准缴纳 参保人员应当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即视为中断参保。第四个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Page14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q 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的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 中断缴费后不按规定办理补缴的人员,其待遇酌情降低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下同)在20年以上,25年以下的,累计中断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下同),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5%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30年以下的,累计中断缴费1年以上,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的,累计中断缴费1年以上,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 * Page15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q 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 属于工伤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用 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发生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医疗费用 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 在省规定的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 Page16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住房公积金缴纳满一年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q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楼盘开发商必须与萧山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事先签订协议q 已购买住房的,符合条件后也不能就已购住房申请房贷,只能在新买房时才能申请q 在萧山区以外杭州市以内范围购房的,可以到萧山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证明,然后到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Page17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已经购买住房,在符合条件后尚在还贷期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但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当年度还贷总额q 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额度必须达到总房款的30%以上,可以申请商业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q 提前还贷的,如果是商业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按等比例还贷的形式提前还贷 q 按目前萧山区有关政策规定,配偶双方都缴住房公积金且月缴额在1500元/月以上(含单位缴部分),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一方缴住房公积金且月缴额在1000元/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不到上述标准额度的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定贷款额度* Page18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出现以下十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国出境定居 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 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租赁自住住房 * Page19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和购房交款凭证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注:鉴定结果须为严重损坏以上程度的房屋)、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及复印件 * Page20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Page21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Page22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出国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 Page23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 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及复印件* Page24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自谋职业证等证件)及复印件* Page25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Page26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件* Page27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关系证明及 复印件* Page28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住房公积金q 租赁自住住房 提供租赁合同和住房租金税务发票及复印件* Page29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工伤保险q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Page30 福利相关规定和政策-工伤保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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