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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联 网 法 律 法 规 简 介管 理 办 法 一、 互 联 网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服 务是指通过互联 网向上网用户 提供信息的服 务活动。 1、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性 非经营性 2、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 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3、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 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 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 网信息服务。4、互联网信息服 务提供者应当按 照经许可或者备 案的项目提供服 务,不得超出经 许可或者备案的 项目提供服务。5、 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 提供者不得从事 有偿服务。6、互联网信息服 务提供者应当在 其网站主页的显 著位置标明其经 营许可证编号或 者备案编号。 7、互联网信息服务提 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 提供良好的服务,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 容合法。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 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 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 ,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8、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 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 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 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 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 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 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 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 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 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 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 系统不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 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 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 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 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 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 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 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 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 、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 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 三、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积极发展 基 本 方 针趋利避害加强管理为我所用基 本 原 则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公平守法爱国2、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 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3、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 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 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 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自律条款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 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 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 道德准则,积极推动互联网行 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义(一)不制作、发布或 传播危害国家安全、 危害社会稳定、违反 法律法规以及迷信、 淫秽等有害信息,依 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 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 ,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二)不 链接含有有害信 息的网站,确保 网络信息内容的 合法、健康; (三)制作、 发布或传播网 络信息,要遵 守有关保护知 识产权的法律 、法规;(四)引导广大 用户文明使用网 络,增强网络道 德意识,自觉抵 制有害信息的传 播。自 律务1、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 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 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 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 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 2、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 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 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 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 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 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 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 体成员单位公布。 3、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 公约,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 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 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 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 格的处理。 4、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 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 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 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 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 本公约的行为。 5、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 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 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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