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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芙蓉古城商铺租赁合同本协议当事人:发包方: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范围:一、 甲方将座落在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置信生态花园芙蓉古城内 区 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二、 租赁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商铺,应在租赁期到期前 30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三、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将其所租赁商铺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经营内容及变更:四、 乙方将租赁商铺用于经营 。五、 乙方经营内容应以本合同规定(见本合同第四条)为准,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经营种类,需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另签订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进行经营。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金及保证金:2六、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租赁商铺每月租金¥ 元, (大写:人民币 ) 。七、 租金按每 6 个月为一期付款,首期租金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交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追究违约责任。八、 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 15 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或滞纳金达到 20 天以上的(含 20 天) ,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逾期未交租金或滞纳金达到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商铺;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九、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给甲方保证金(此保证金具有定金性质) ,保证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 。合同到期之日后 30 日内经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十、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足额交纳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合同方才生效。租金、物管费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铺之日起计收。 商铺:十一、 甲方保证乙方的租赁商铺产权权属清楚。上述商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严重影响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二、 乙方所用店招应与周围环境氛围相适应,店招设计和安装方案须交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物业其它广告位,则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位租赁协议。十三、 甲方对租赁商铺及由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的维修及维护,乙方应给予协助支持,不得对此有异议。3 装修:十四、 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其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实施,具体实施程序按甲方装修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外装或商铺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甲方或相邻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十六、 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的装修装饰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理:十七、 乙方应规范其工作人员的着装以使其符合芙蓉古城整体风格,并规范员工语言与行为。甲方可对乙方的定价、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其参考。 如乙方使用甲方已注册的有关芙蓉古城的商标、文字、图案等,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支付适当费用。 物业管理:十八、 本合同租赁商铺由甲方进行物业管理。十九、 水电气使用可由乙方单独装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的水电气费应于每月末结清,均按国家水电气供应部门收费标准收取。公用水电气费根据乙方租赁商铺面积进行分摊收取。 信誉二十、 甲、乙双方应相互帮助,文明经商,共同维护双方声誉。如果由于其中一方的行为造成有损对方声誉的后果,行为方应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行为方的赔偿责任。4二十一、 乙方应具备合法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承诺在其租赁商铺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双方协议进行监督;但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商铺内进行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 如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并损坏甲方名誉,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如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负。影响甲方商业信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二十二、 乙方租赁经营期间与他方产生经营性矛盾,甲方应积极协调帮助,予以妥善解决;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负。二十三、 违约责任:1、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另一方有权书面提请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2、 如果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方应提前5 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如果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乙方可要求甲方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如政府政策,水电气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而使承租的商铺及其设备损坏或使经营商铺无法经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税费保险等:二十四、 上述租赁商铺在租赁期内,双方经营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同时双方分别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 乙双方均应对各自的财产进行投保。二十五、 合同的变更、终止1、 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52、 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如欲在租赁期内终止本合同,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3、 双方的协商后,才能终止;否则视为单方毁约,并按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承担违约责任。4、 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租赁期满:二十六、 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各种费用。租赁期满时向甲方交还商铺。在保证不损坏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可拆除、搬迁属于乙方的财产、设备等贵重物件,不得故意损坏其它固定设施及装修。如租赁期满五日内乙方不拆除租赁房屋内属于乙方的财物,将视为同意赠与甲方。 如因其它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撤出商铺的应参照前款规定执行。二十七、 本合同及附件构成双方约定的全部主题事项内容,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合同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书面承诺、协议、函件等。二十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十九、 本协议共五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名):经办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6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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