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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漳 州 市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1一、什么是动物检疫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 散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 全卫生,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采用法定 的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 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 和处理。检疫属于政府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逃避检疫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动物检疫2(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 法主体。除此之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 会组织都没有资格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 检疫,即使实施了检疫,也没有法律效力 。 动物检疫3动物防疫法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动物检疫4(二)官方兽医。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官方兽医指 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 ,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 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动物检疫5(三)产地检疫范围猪、牛、羊、鹿、骆驼、家禽、马属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含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同种动物及产品),蜜蜂、犬、猫、兔。产地检疫范围6n(四)产地检疫对象n(一)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n(二)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n(三)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n(四)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n(五)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n(六)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 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 白痢、鸡球虫病。n(七)马:马传染性贫血病、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n(八)蜜蜂: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 病、蜂螨病。n(九)犬: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产地检疫对象7(五)动物检疫遵循的原则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动物检疫8过程监管是指对养殖、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经营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对动物卫生状况和 动物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1)养殖环节:对畜主是否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是否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进行监管,如果没有,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动物检疫9(2)屠宰环节:查看是否有动物检疫证 明、畜禽标识、临床检查是否健康、是否 按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等。(3) 运输环节:查看是否携带检疫证明 、运载工具是否消毒等。(4)贮藏环节:主要查看是否有检疫证 明和出入库登记记录。(5)加工和经营环节:主要查看是否有检 疫证明。对以上场所是否符合防疫条件进行监督 。动物检疫10风险控制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 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 生时造成的损失。怎样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1)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动物进行风险分级,建 立健全档案管理。 (2)规范动物检疫行为。(3)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督执法。动物检疫11区域化管理:防疫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可追溯管理主要是指我们正在建设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动物检疫12货主申报 提交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不受理受理说明理由指派官方兽医现场 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检疫合格检疫不合格出具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 监督货主按规定处理查验相关档案记录,进行相应检查(六)动物检疫工作程序 13二、检疫申报(一)检疫申报制度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首先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即申报,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也就不能启动检疫程序。 检疫申报1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检疫申报15检疫申报16n动物检疫申报点公示内容n(1)动物检疫申报制度n(2)动物检疫申报点职责n(3)动物检疫人员工作守则n(4)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 令 n(5) 动物检疫工作流程n(6)检疫范围及对象n(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依据标 准检疫申报17n动物检疫申报点办公设备和检疫设备配备参考 1、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套、电话机/传真机、电脑、打印 机、资料柜、饮水机等 2、检疫设备包括溯源识读器、普通体温计、红外线体温计、 听诊器、家畜保定器、动物扑杀器、家畜解剖器 、家禽解剖器、检疫采样箱、快速检疫诊断箱、 喷雾消毒器、检疫用交通工具、防护服、照相机 、摄像机、录音笔等检疫申报18检疫申报19(二)申报时间出售、运输动物产品。供屠宰、继续饲 养的动物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 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起运3天前要向输出 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 。 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 胚胎、种蛋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 物。犬、猫饲养者应在犬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申报检疫.3天15天21天检疫申报20(三)申报材料 1、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 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 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实验室 3、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 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 报单。检疫申报21(四)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 1、受理的,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 实施检疫; 2、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增加了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改变原有的现场检疫的单一操作, 将大大降低了检疫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检疫申报22三、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不同动物查验的资料不同,主要包括:(一)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 )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 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调运精液和胚胎的,还应查验其采集、存 贮、销售等记录,确认对应供体及其健康状况 。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23(二)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 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 内。 (三)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 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四)对于野生犬科、猫科等动物,还应当 查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 的相关证明。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24四、 临床检查 (一)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 检查。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 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 态等。 (二)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 检查。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 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 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临床检查 25(三)检查内容根据相应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临床检查26临床检查n 目前有九个产地检疫规程、四个屠宰检疫规程及蜜 蜂检疫规程已发布。n(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 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于2010年4月21日发布,犬产地检疫规程、 猫 产地检疫规程、 兔产地检疫规程于2011年10月 19日发布。n(2)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n 于2010年5月31日发布n(3)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 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于2010年7月22日发布。n(4) 蜜蜂检疫规程于2010年10月13日发布n 其它的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规程将陆续出台。27以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为例n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 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 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 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 、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 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临床检查28n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 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 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 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 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 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临床检查29n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 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 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 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 耳病。 临床检查30n出现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充血;粪便干 硬呈粟状,附有黏液,下痢;皮肤有红斑 、疹块,指压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 丹毒。 临床检查31n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 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变 红、高热、坚硬;腹侧、耳根、四肢内侧 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等症状的,怀疑 感染猪肺疫。临床检查32n咽喉、颈、肩胛、胸、腹、乳房及阴囊等 局部皮肤出现红肿热痛,坚硬肿块,继而 肿块变冷,无痛感,最后中央坏死形成溃 疡;颈部、前胸出现急性红肿,呼吸困难 、咽喉变窄,窒息死亡等症状的,怀疑感 染炭疽。 临床检查33五、实验室检测n对怀疑患有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 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 测。n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 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n省内调运的种用动物、乳用反刍动物、种禽及种 蛋、精液、胚胎的猪可参照跨省调运规程进行实 验室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34六、检疫结果处理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结果处理35检疫对象合格标准出售或运输 的动物合法捕获的 野生动物种用动物精液 、卵、胚胎、 种蛋出售运输的骨 、角、生皮、 原毛、绒等产 品来自非封锁区或未 发生相关动物疫情 的饲养场(户)进行强制免疫,并 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 行实验室疫病检测 ,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 和畜禽标识符合农 业部规定按规定消毒合格检疫合格标准36(以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为例)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 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养 殖档案n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 标准。 说明检疫合格标准37n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 ,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临床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 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 影响动物健康的,应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 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 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处理。 4、 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 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 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检疫结果处理38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 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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