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6页
第2页 / 共56页
第3页 / 共56页
第4页 / 共56页
第5页 / 共56页
第6页 / 共56页
第7页 / 共56页
第8页 / 共56页
第9页 / 共56页
第10页 / 共56页
亲,该文档总共5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城市基础设施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管理1提 纲n主要内容n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概念、种类、品种n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概念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准入标准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担保管理、授信评级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后管理重点5、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发展方向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管理中的热点n第三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调查评估2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概念、种类、品种一、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概念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其他企事业法人为借款主体实 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供水、污水处理、供暖、供气、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根据项目营运模式和融资特点,可以分为三类:经营性、准经营性、非 经营性。以委托代建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及融资,由运营企业承担风险,且 主要以收费收入为还款来源的,比照经营性,如:BOT、TOT。3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概念、种类、品种n二、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种类(按用途划分):n(一)城市供水贷款;(二)污水处理贷款;(三)城市供暖贷款;n(四)城市供气贷款;(五)城市公共交通贷款;(六)城市轨道交通 贷款;(七)城市综合建设贷款;(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n(九)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贷款。n注意点:1、城市土地开发贷款中的企业土地一级开发贷款、园区土地开 发贷款所开发地块为经营性用地,客户一般要求有当地政府或土地储备 中心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对应地块、封闭管理”,还贷来源限制在所开发 的地块出让收益;资本金比例30%以上。n2、城市综合建设贷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所开发地块可以为公益性 用地;其还贷来源可以为综合还贷;资本金比例可以放宽到20%。4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概念、种类、品种三、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品种:(一)流动资金贷款,仅限于经营性项目的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的少量流动资金,如:污水处理厂;银监局要求今后新发放的融资平台贷 款必须对应具体项目。(二)项目周转贷款:针对项目前期需求发放的以将来确定的融资为还款 来源的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办理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为GDP1000亿元(含)以上城市(市 辖区)级政府融资平台;(2)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 誉良好;(3)项目已获得建设用地许可、环评已通过、资本金来源已落 实,并已进入主管部门正式审批阶段;(4)期限不超过3年;(5)按固 定资产贷款程序办理,可不专门评估。n(三)过渡性贷款(属于财政垫支性贷款的一种):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 等非经营性来源,项目资金(特指全部项目投资,而不是仅指资本金)已 纳入财政预算,来源确实有保障但暂时未到位的,在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 明条件下发放的贷款。5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概念、种类、品种n办理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环评已通过,并 已进入主管部门正式审批阶段;(2)取得财政拨款指定用于贷款项目的 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与财政拨款的用途一致,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3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资本金执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流程按固定资产 贷款程序办理,可不作专门评估。以前,我行的项目周转贷款和过渡性贷款均有搭桥贷款性质;目前银监 会要求:搭桥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不得展期,贷款不得用于资本金,并 要求借款人提供足额的抵质押担保,不得接受借款人以约定的融资协议 为搭桥贷款提供质押。今后,我行发放项目周转贷款要求资本金到位、 项目核准手续齐全;对过渡性贷款总行已要求暂时停止办理。n(四)固定资产贷款6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概念n1、国务院对政府融资平台概念: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 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 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特征进行综合界定 :n(1)从注资形式上看,融资平台由各级地方政府注资设立的经济实体, 地方政府对其有主导或绝对控制权。其注资形式包括划拨土地、股权、 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n国务院规定:学校、医院、公园、城市道路、桥梁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 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n(2)从担保方式看,融资平台的主要担保方式有以土地、股权、规费、 国债等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或者以地方政府(或人大)出具承诺还 款的担保函形式进行融资,其担保方式具有明显的政府信用支持特征。 7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3)从专业职能看,融资平台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 公益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具体包括:铁路(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公 路(不含农村公路);机场;大型水利设施(国家重点项目);市政基 础设施(包括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水电气、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等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 农村公路、桥梁,水电气、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等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 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等。n(4)从还款来源看,融资平台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追求资金的自我平 衡,偿债资金主要依靠项目本身产生的现金流。 8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2、总行对政府融资平台概念:n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或按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n一是由政府主导或控制,以融入资金为主要业务;n二是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 担保;n三是所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 益性项目建设。n核心定义是全部或部分由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n注意点: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区别9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根据还款来源可以划分两类:n第一类是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特征是平台自身有充足的现金流,依 靠平台自身综合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还本付息。n第二类是非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特征是平台本身不产生收益或自身 收益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政府财政全额归还贷款本息或财政归 还差额部分的本息。n注意点:一是现阶段我行将以土地出让收入为还贷来源的政府融资平 台列入非经营性项目。n 二是其它非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用政府财政还贷或担保的项目,参照非 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如:政府BT、BOT。10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准入标准:n(一)办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同时符合的一般条件:n1、借款人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对项目进行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融资,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n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和农行信贷政策。n3、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含公益性项目),如果相关文件中有较 高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资本金应与我行信贷资金同比例到位或先于 我行信贷资金到位。n4、还款来源明确、有保障;以项目收费作为还款来源的,收费权经有权 部门批准。对以土地出让收入或财政收入为还款来源,在实际掌握中我 行一般要求当地政府指定地块作为还贷来源,规避财政统筹还款模式。11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5、具备相应信贷业务品种规定的合规要求及其它条件。n(二)非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n1、政府财政负债处于合理水平,上一年度政府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 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不超过20%(省政府规定为15%)。n2、政府信用良好,财政实力雄厚,收支结构正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 管理制度规范,无大规模外欠基建款现象,无拖欠公务员工资现象。n(三)政府融资平台的区域准入条件:n1、上年度GDP在1000亿元(含)以上的城市本级融资平台,我省杭州、 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七个城市符合此条件。12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2、上年度GDP在500亿元以上(含)、1000亿元以下(不含)且地方财政收 入(仅统计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下同)50亿元(含)以上的地 市级融资平台;我省丽水、衢州、舟山三地达不到要求 。n3、46112重点城市辖区内地方财政收入20亿元(含)以上市辖区级融资平 台,或由上年度GDP在1000亿元以上的上级政府落实还款来源的市辖区级平 台。目前,除杭州市辖区外,其它城市的区级政府的地方财政收入都达不 至20亿元。n4、上年度开发区内的地方财政收入20亿元(含)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省 级开发区,目前除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 ,其它地区均达不到)。n 5、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20亿元(含)以上的县级融资平台。13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特殊规定:n1、完全商业化运作,政府财政不承担任何还款或担保责任的融资平台可 以不受此准入标准限制,如:政府融资平台中的城市自来水项目、高速公 路项目等经营性项目。n2、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其它土地开发机构等政府 融资平台发放的城市土地开发贷款不受此准入标准限制,其主要执行我行 土地开发贷款的管理规定。n3、GDP达不到1000亿元的地市级非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介入上述 区域准入范围以外的融资平台贷款上报总行审批。14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担保管理、授信评级管理n(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担保管理规定:优先考虑土地、房产抵押 ,也可以落实有代偿能力的保证担保。n1、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省分行可以按规定自主审批担保方式,包 括信用方式;n以信用方式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未经我行同意项目项下资产不得向第 三方设定抵押。项目自身有收益的,应尽可能落实收费权质押(应收账 款质押)。n2、非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落实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或贷款本息 偿还纳入财政预算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承诺还款的文件。n3、项目周转贷款按银监会要求,必须落实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15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管理:n1、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现行评级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对应的敞口进行客户 信用等级评定,目前我行的评级敞口有17个,与政府融资平台关系密切的 有:事业法人、新建企业、项目公司、综合、交通类机关法人等。 n2、可以采用直接认定方式进行信用评级,直接认定为AA级及以上的权限 在省分行。城市基础设施类客户直接认定条件:n(1)总行年度授权书中明确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不含子公司);n(2)上年度全市GDP400亿元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上年度全市(县、区 )GDP 200亿元的县级市(县、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客户及有明确还款 来源的政府投资类客户。16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授权授信管理:n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授信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集中在省分行, 不得对下转授权,且须由贷审会审议。n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纳入客户授信额度内统一管理,授信额度 核定方法、程序执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规定。n非经营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授信核定不受单个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 限制,主要根据政府建设项目计划、融资平台承建项目投融资计划和政 府偿债能力确定。n其他客户承建的政府财政全额或差额归还贷款本息的项目,执行非经营 性政府融资平台信贷业务相关规定,审批业务后视同等额增加借款人授 信额度,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如:政府项目的BT、BOT。 17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政策n(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支持重点:n重点支持自身现金流充足,经营前景良好,还款来源有保障,关系国计 民生的经营性平台;n重点支持省级、省会城市及重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