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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是共和国的公民响水县七套中心小学 张云青我们从出生开始,就 有各种身份,比如子 女、学生到为人父母 我们来到这个世 界的第一声啼哭,就 是我们成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老百姓2.在中国留学、工作的外籍人3.在外国留学、生活的中国籍人4.在监狱里服刑的中国籍犯人他们是不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每个共和国公民 都有一个标志,打开 户口簿,都有一个唯 一的、不变的法定号 码,就是我们的身份 证。权利这是一个刚刚诞生的婴儿,从他(她 )诞生的那一刻起,他(她)就获得了很 多权利,而这些权利将伴随他(她)的一 生。读文章,谈感受 。零岁的原告1997年5月,江西省兴国县凤凰村一户人家生下一个女孩,取名谢志英。小 志英出生前两个月,父亲谢秋生搭乘摩托车外出时,与一辆汽车相撞,跌入十几米外 一座正在施工的水井中,溺水身亡。母亲肖启凤悲痛万分,小志英的出生又使日子 更加穷困。为了将来的生活,肖启凤把驾车员王国元、水井所有方蕉坑林场以及水 井施工者塔下村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做出赔偿。女儿谢志英作为原告之 一,成为全国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原告。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认为,谢志英既 然已经出生了,她就应该具有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这种权利始于公民的 出生,终于公民的死亡,因此,承认了小志英的诉讼利。1997年6月19日,兴国 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塔下村村民小组在水井施工时,没有设置安全措 施,是谢秋生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蕉坑临场作为水井的所有方 和受益方对于水井施工疏于管理,负连带责任;同时认定被告王国元非法酒后驾 车,负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小志英获得8640元抚养费。判决这一天 ,谢志英还没有满月。法律保护了谢志英这个零岁原告的权利,懵懂中的孩子, 获得了未来生活的一定保障。由于谢志英是婴儿,所以由她母亲代她行使应诉、 申请执行和接收抚养费等民事权利。母亲作为志英的法定监护人,还将保证她的 其他合法权益,直至小志英长大成人时间享受的权利出生入学成年老年临终前出生受教育、受监护 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成年结婚的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老年物质帮助的权利、被赡养的权利临终之前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者有休 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 的 权利和义务 。你知道吗 ?还我上学的权利这个故事给我最深的感受: 我想对小增的父亲说: 我想对小增说:读故事与父母交流、向老师求救;向司法部门询问,寻求帮助;向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到 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自己的权利受到 侵犯怎么办呢?王爷爷的苦恼演一演刘小明的妈妈工作很忙,总是不能在家陪他,又担 心他自己跑到外面有危险,还耽误学习,就经常把他锁 在家里。他妈妈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他的公民权?正方刘小明的妈妈的行为侵犯 了他的人生自由权。反方刘小明的妈妈也是为了他好 ,再说刘小明也是未成年人 ,他妈妈有权这样做。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公民,让我们了解自己拥 有的权利,通过正确的途径 保护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在 和谐中,幸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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