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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汇算会政策 (财产行为税)税政科房产税n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 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n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5号大 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 税相关规定的公告n财税【2011】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n2011年税政会材料财产与行为税若干政策 问题解答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规 定价格出租给职工居住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 产税的规定n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对按政府规定价 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 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 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 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 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 税。 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掌握:n房屋产权证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且用 于本单位职工居住;n对于房屋证载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 不得享受优惠。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二、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土地使 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未按期交付土地n签订补充协议n出让者出具证明n主管地税机关重新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出具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 单(汇算会材料)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三、开山填海土地使用税减免n1.开山填海土地使用税减免依据n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 条例第六条(六)规定:经批准开山 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 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2.开山填海土地使用税减免要件n填海用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海用 地证明或海域使用证、纳税人自行填海 的施工合同及相关材料、土地使用证;n开山用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开山用 地证明、纳税人自行开山的施工合同及 相关材料、土地使用证。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四、未竣工决算房屋投入使用部门的房 产税n对已投入使用部分,征收房产税n对未投入使用部分,暂免房产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计税依据确定:n辽地税财【2000】39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 已经投入使用但工程尚未决算的,在工程决算 前,暂按工程预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 程决算后,应自工程决算之次月起,按固定资 产决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前已 按预算价值计算缴纳的税款不应再多退少补。n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工程预算价值n认定程序:投入使用的未竣工决算房屋房产 税认定表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五、自行开山填海取得的土地和整治的 废弃土地n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均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六、经营性墓园的土地使用税n单位和个人举办的经营性墓园,征收土 地使用税;n建造后销售给个人的墓园,暂不征收土 地使用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七、楼内停车场的房产税n商场、酒店、写字间等经营性场所楼内 自用及对外收费的停车场;n按照房屋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八、非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n单独建造: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 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 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 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n非单独建造:按地上建筑政策征收,不 享受50%的优惠。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九、动迁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截止日期:与政府拆迁部门签订房屋动迁补偿 协议当月最后一日n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 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 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 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34n按以下原则掌握:n协议中明确规定实物或权利发生转移的 日期,按此日期当月末确认;n协议中未明确规定日期的,按照签订协 议的日期当月末确认。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5号大连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 关规定的公告P137n纳税人:房屋的出租人n纳税期限:出租房屋的次月,按月缴纳n计税依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 租赁期限内分摊后的价值n免租期:租赁期不包含免租期n免租期内: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原值缴税n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 ,一次性缴纳房产税n执行时间:2011年4月1日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5号大连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 关规定的公告P137n大地税函【1999】34号文件第四条:n对纳税人将房屋出租后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未取得租金收入的应由纳税人先按房 产计税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实际取 得租金收入后再按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的 房产税,已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5号大连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 关规定的公告P137n政策变化n由原先的收付实现制变为权责发生制, 纳税时间调整,税负无变化。不论租金 是否收付,均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 在租赁期内分摊按月缴纳房产税。财税【2011】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P139n优惠期限: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n优惠房产土地: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 地n优惠比例: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 企业总收入的比例n优惠税种: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n注:企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 入印花税n财税【2011】105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 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P140n财行便函【2009】11号大连市地方 税务局关于明确跨地区提供建安劳务的 建安企业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P142财税【2011】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的通知P140n优惠税种:免征印花税n优惠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 签订的借款合同n优惠期限:2011年11月1日2014年 10月31日n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40n一、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的贴花问题n中标通知书不贴花;n土地出让合同贴花;n印花税应税合同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如 不在列举范围之内,不贴花。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40n大地税函201099号第三条:n按现行征管体制,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大连市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 划内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由大连市地方税务 局直属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印花税 纳税申报及缴税事宜;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大 连市其他行政区划内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由 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印花税纳税申报及缴税事宜。 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40n二、资金账簿更换新账本后的贴花问题n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 之和的0.5贴花;n资金账簿启用新账时,两项金额未增加 ,不贴花,若有增加,按增加额贴花。财行便函【2009】1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 于明确跨地区提供建安劳务的建安企业印花税纳 税地点问题的通知P142注册地劳务发劳务发 生 地征收机关大连市行政区域 内 大连市内跨 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征收,劳 务发 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征收大连市行政区域 内大连市以外在签订 合同后应及时到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印花税;如果 由劳务发 生地的税务机关已征收,并 提供完税证明,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 关不重复征收 大连市行政区域 外大连市内如果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已征收, 并提供完税证明,劳务 所在地的税务 机关不得重复征收;如果机构所在地 未征收,劳务 所在地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n辽政发【20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P145辽政发【20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P145n调整期限:自2011年2月1日起n调整后标准:2n调整前标准:1契税n财税【201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P149n财税【2011】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 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P150n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18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关于明确财产与 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50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48n一、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问题n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 质的凭证之日起10日内n拆迁补偿费:按“入账时间”及“支付时间”孰先 原则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土地权属转移的时间 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48n2、征收机关n取得大连市内四区的土地:直属局n取得大连市内四区以外的土地:当地地 税机关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 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P148n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n无权属证明的集体用房,发生权属转移行为但 未办理权属转移证明的,承受方缴纳契税;n农村集体土地新建住宅,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 单位和个人,承受者缴纳契税;n土地使用权租赁行为暂不征收契税。财税【201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P149n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 退还已纳契税n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 不予退还财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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