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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防控与管理公共卫生科2017年6月22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据2013年6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等十二 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本法自2004年12月1 日起施行。二、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三、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炭疽中的肺炭疽、脊 髓灰质炎或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 发时。四、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 虫病、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发热伴血小 板减少综合症、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出血 热、赛卡病毒病、急性弛缓性麻痹、森林脑炎 。五、传染病防治法为什么要进行修订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传染病防治 工作的发展需要新的传染病防治法。2003年前 后发生的 “非典”, 一方面暴露出我国传染 病防治体制、 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 也显现了传染病防治法中某些内容的相对滞后 ,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以及人们丰 富多彩的价值观念。传染病防治出现的这些新 情况、新问题,与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的不一致 、不协调、不衔接,需要从立法源头上解决。六、鄂州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领导小组七、鄂州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八、传染病的首诊负责制一、首诊医生对接诊的所有病人严格执行诊断治疗常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 绝病人。二、首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 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详细诊治,并详细登记病人信息。三、首诊医生接诊和处理传染病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按照规定程序和防 护等级着装、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避免交叉感染。四、首诊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规定时限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公共卫生科,科长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五、首诊医生接诊传染病病人后,救助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管理领导 小组”,请求援助;或及时将病人转送到有条件救治的医疗机构。六、首诊医生对救治的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病人应按照规定书写详细、完整 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按照规定将病人及信息转送到能够收治或者指定的 医疗机构。七、首诊医生接诊和处理传染病病人后,应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 者以及来自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九、传染病登记制度一、门诊日志登记:所有门诊出诊医生,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医生工作站 所有项目,填写内容: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身份证 号码/联系方式、发病日期、初步诊断、初诊、复诊、发热病人体温、处理、医 生签名等,要求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缺项,家庭住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特别是 复诊的传染病人要在复诊格内打“。二、住院登记:所有住院部医生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住院登记本。登记内 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14岁以下可 写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住院天数、出院 诊断、住院号、病历号、医生签名等项目,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不能缺项 ,如登记病人属传染病,必需在初诊、复诊、病原携带、疑似、疫情已报等相应 栏目中打“”注明。三、传染病报告登记:临床医生在接诊到传染病病人时,按规定时限要求填 报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认真填写法定传染病登记本,要求字迹清楚、 内容完整,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与传染病报告卡上填报的所有内容必须一致。十、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法定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39种),及其他传染病, 传染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二、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各科医生接诊到传 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应按要求及时填报电子版或纸质 版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公共卫生科负责审查 、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员每天两次收集审核全院的电子版或 纸质版传染病报告卡,经审查核实后,进行网络直报。四、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内报 告,其他乙类、丙类及其他传染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五、遇到甲类或乙类中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病例或重大疫情 时,公共卫生科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并立即报告鄂州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及鄂州市卫生计生委。十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各科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由首诊医师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本。二、传染病报告应遵循规定的时限,填报内容应齐全。三、各科传染病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必须放在固定的地 方,以便收取。四、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天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疫情 网络直报工作。五、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汇总与存档, 并每月一次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分析,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六、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如 果漏报、瞒报或缓报1例传染病,对填卡责任人予以300元处罚 ,向全院通报,并报告医务部;造成重大影响的,配合有关部 门依法追究相关科室和个人责任。十二、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为规范医院传染病管理,加强环节把控,防止传染病迟报、漏报现象,做 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制定鄂州市中 心医院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严格落 实传染病首诊负责制。二、各科室严格执行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成立科室传染病管理小组,制 定工作职责和科室具体管理措施。三、各科室主任负责督促主管医生做好本病房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登记及管 理,负责开展传染病管理的自查与培训工作。四、各科室统一使用传染病登记薄,放在传染病管理资料盒内。五、传染病门诊日志的必填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如:就诊日期、姓名、性别、 年龄、职业、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发病日期、诊断、初诊、复诊、 处置等,如经检查督导未落实者,与当月绩效挂钩。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六、每瞒报或缓报、谎报、漏报一例传染病,扣责任疫情报告人200元,如 上级检查发现加倍处罚,督促提醒后仍不及时上报者罚款300元/例,并进行通报 批评。对瞒报或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引起传染病流行暴发的,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配合市卫生计生委依法追究相关科室和个人责任。七、凡接诊不明原因腹泻病人,需按规定进行相关病原学的实验室检查,接 诊医生未送检大便标本或实验室无故不检验,扣责任人100元。八、急诊科、呼吸内科、儿科、感染科(发热门诊)等科室必须按要求对流 感样发热病人采集咽试子标本,对完成当月任务的医生奖励20元/例,阳性病例 100元/例,未完成的科室扣20元/例。每月完成的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科室绩 效考核。九、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开单送检医生,并 填写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督导检查未落实者,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十、公共卫生科人员不按时、不认真收报、审核传染病报告卡或不按时下科 室检查指导传染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每次扣责任人50元。十三、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一、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 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处,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预检分诊处设在门诊大厅,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 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并落实登 记交接。四、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或肠 道就诊,同时对病人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 者按照我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 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 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六、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救治时,应当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 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七、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转诊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八、对分诊处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规范消毒行为,并按照医疗废 物处理条例的要求处理医疗废物。九、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十、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十四、传染病特定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制度及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对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制定如下相关救助制度及保障措施:一、对特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 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二、认真贯彻“四免一关怀”政策,设立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VCT),对 HIV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咨询、关怀及转介服务。三、按照国家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兜底保障。四、对于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孤儿、孤老,帮助 做好到民政部门申请城镇低保的工作。五、落实艾滋病、乙肝母婴阻断的综合干预措施。为感染艾滋病病毒、乙肝的孕产 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咨询检测。对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病 毒治疗,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六、对在我院就诊的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例,及时开具肺结核转诊单,告之国 家相关的肺结核治疗免费政策,将病人转诊到鄂州市结核病定点医院卾州市三医院接受 治疗。传染病特定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制度及保障措施七、对残疾人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八、对持有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贫 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一律免收挂 号费,减免入院门槛费800元。九、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的 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严禁因为费用问题 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十、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特定传染病时,严格按照上级 部门要求执行的相关救治及救助措施。十五、鄂州市中心医院传染病报告流程十六、突发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理流程十七 、传染病管理工作流程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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