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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颁布背景和历史沿革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其 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 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今年1-4月,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31起、死亡51人。 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15起、死亡2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 48.4%和死亡总人数的56.9%。特殊作业环节是化工企业事故的重灾区。制度行规国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1- 19)-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2014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19号公告:化学 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于2015年6月1日正 式实施。 化工行业的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从行业标准升级为国 家标准,不仅仅是级别升了,尤为重要的是具有了 强制性。如果化工企业都能严格贯彻执行,涉及特 殊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会得到有效控制。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事故经过:2015年3月18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造成现场4名人员死亡、2人受伤。事故案例7 事故直接原因:氢化塔底塔与其他装置相连的3条管道(进料、出料和氢气尾气),只有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加装了盲板进行隔离,氢气尾气管道没有加装盲板,与上塔和中塔的氢气尾气管道相连通,致使氢气进入塔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海明公司有关人员与催化剂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违规进入塔体内实施作业,产生点火源引起爆炸。事故案例8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较大爆炸事故事故经过:2015年1月31日上午7时55分,临沂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焦化装置化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事故案例9 事故教训:检维修安全管理存在缺陷,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作业方案不具体,未包括煤气吹扫、煤气含量检测分析、作业安全监护等内容,对检维修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等;作业前未对终冷器内煤气吹扫置换情况进行气体成分检测化验分析,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和管理;作业人员对焦炉煤气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违规采用非防爆工(器)具进行检维修作业。事故直接原因:企业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绝、置换措施,致使终冷器内进入煤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点火源引发化学爆炸。事故案例10 事故经过:2015年2月8日,冠县新瑞实业有限公司醪塔内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案例11 2015年1月下旬,新瑞实业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检维修。 2月7日14时,该公司组织对精馏装置进行蒸空水洗操作,然后分别用碱水和清水清洗后,停汽、停水、泄压至23时,拆除人孔保持通风状态。 2月8日,开始对醪塔进行检修作业。8时,公司安环部人员对醪塔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分析,因检测仪器亏电,检测无法进行。8时30分,在未完成检测分析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带领检修人员(共8人,分两组每组4人)分别从醪塔10米和20米平台人孔处进入醪塔拆除塔板。9时30分左右,醪塔顶部发生闪爆。事故案例12 事故教训:企业没有制定详细的检维修方案,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不到位;严重违反规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没有进行全面检测,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和管理不严格,安全设施不完善,教育培训不到位,使用非防爆工具进行拆卸塔板作业;违章指挥,在未完成气体成分检测,安全管理人员劝告不得进行作业的情况下,现场指挥仍安排工人进行冒险作业,酿成惨祸。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对装置蒸空置换不彻底,残余酒精蒸汽或醪液发酵生成沼气,与空气在醪塔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检修人员进入醪塔拆除塔板时产生机械火花等点火源,引起醪塔内上部空间闪爆,导致塔顶部的除沫板坠落,砸伤塔内作业人员并致跌落。事故案例13 14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4-7-24发布 2015-6-1实施省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今年以来,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6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1、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11”一般闪爆事故2、山东省泰和水处理有限公司“113”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3、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省局文件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1切实健全完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2开展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复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4省局文件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一定要有培训记录)。省局文件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省局文件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5、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6、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省局文件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7、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8、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必须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严禁以包代管。链接安全生产法22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四十六条省局文件二、切实健全完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以母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代替。没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0、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参加班组安全会议,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参加安全生产的活动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决定要有记录。省局文件二、切实健全完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11、企业要将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并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更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书面承诺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的真实性。1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本企业责任制文本中,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已全文审阅”的签字并按规定发布执行。省局文件三、开展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复查工作13、属于危险化工工艺尚未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企业,经复查认为需要进行改造的,要立即制定改造方案,尽快实施改造。对复查认为确实不需要进行改造的,有关企业要提供书面专家意见,连同市局审核意见一并上报省局。14、对按规定需要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企业,经复查确认未进行设计诊断或设计诊断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进行设计诊断。15、涉及蒸馏工艺系统的企业,要严格对照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完善蒸馏工艺系统的安全控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省局文件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6、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5月底前要对辖区内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普遍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事故案例等内容的教育培训。17、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进一步规范作业票证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18、企业要专门组织一次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全员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试。省局文件安全大检查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局确定二季度在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附后),三季度结合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督查,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进行公开曝光。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山东省安监局2015年3月31日28 28 目录页CONTENTS PAGE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动火作业盲板抽堵 作业受限空间 作业高处作业29 29 目录页CONTENTS PAGE第五章吊装作业第六章第七章动土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第八章断路作业基本要求30 【特殊作业八项基本要求】一二三四基本要求31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条基本要求32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三条基本要求33 【特殊作业八项基本要求】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基本要求34 【特殊作业八项基本要求】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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