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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社区服关于我区社区服务务工作的工作的调调研研报报告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2018 年工作要点安排,5 月下旬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社区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调研组研究讨论,形成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目前,我区共有 50 个社区,其中城市社区 31 个,集镇社区 19 个,专职工作人员 11 名,管辖常住人口13.9 万户、44.6 万人。近年来,我区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目标,把扶贫济困、优化服务、帮扶联系构建和谐社区作为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大社区投入,解决社区实际问题,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管理水平,社区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社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社区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我区已成功创建 2 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2 个,成功创建市级和谐示范社区 10 个。经综合评比和专家论证,我区于 2016 年被授予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称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一)社区设置布点不合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面积拓展、人口规模逐年增大,由于社区设置布点不合理,导致一部分居民服务不到位或出现真空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区居住小区大量增加,人口规模远远超出社居委管理人数的上限,一般社区居委会管理上限为 3000 户,约 10000 人,但部分小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社区辖区范围过大,管理人数过多,使社区管理日渐呈现鞭长莫及的趋势;二是还房聚居点、新开发的楼盘、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社居委没有有效介入,不能实现无缝隙管理。(二)办公服务场所建设不足。一是近半数社区无规范的办公场地,31 个城区社区中,有 14 个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更没有社区服务站,这些社区临时租、借场地办公,且面积狭小,设施简陋,不方便规范管理,也不方便群众。二是已有固定办公场所的 17 个城区社区中,社区居民公益性室内服务场所达到“一站、一市、八室”标准的仅有 8 个社区,还有 9 个社区未达标。三是社区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少,现拥有的各类设施和场所仍处于初级化、简单化,大部分社区没有室外活动场所并作为避难所,达不到和谐社区建设要求,满足不了群众需要。(三)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按照川委办201322 号、南委办20115 号文件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法定59 人配备,社区服务站按每 300 户居民配置 1 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一个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5人。目前,我区社区服务站仅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但大部分长期不在岗)。社区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待遇偏低,工作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加上任务重、工作量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社区留人难。(四)社区工作经费紧缺。一是经费保障水平偏低。自 2015 年起每年度区财政对社区预算的办公经费仅为 3万元,远远低于顺庆区财政预算 15 万的水平。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服务、劳动保障、城市低保等多项工作任务,社区工作人员不仅十分忙碌,而且还要为工作经费发愁。二是“费随事转”落实不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本部门业务的,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执行,但实际有些部门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只交工作,不给经费,给社区带来了很多困难和矛盾。三是日常办公消耗巨大。在各项工作中,召开会议、报送信息和数据、建立台账等文件资料的办公消耗,加之社区居委会自身用水、用电及电话费等办公开支,造成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严重不足。(五)社区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工作职责不明确,条块关系不顺畅,责、权、利不配套,一些部门对社区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认识比较模糊,把社区当成政府的延伸机构,许多具体工作进社区没有建立准入机制,出现“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尴尬局面,社区工作“行政化”现象比较突出。社区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应付各级各部门下派的工作任务,导致社区角色错位,职能模糊,难以依法履行民主自治,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六)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不够。现有的一些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起点低、缺经费、缺场所、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提供的服务项目也仅停留在公益活动中,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经验手段也较为单一,缺乏专业性和自主性。区民政局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目前没有专职管理人员,也没有实体化运行的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缺少常态化培育管理服务机制。三、对策与建议针对我区社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一)统筹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社区。要坚持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充分考虑地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社区物业服务分布情况,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配置的原则来规划设置。一是地理位置、区域面积适当,入住居民已达到一定规模的一个或多个小区,应尽快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二是散居型社区,可采用一居多站(社区服务站)形式增加社区专职人员,实行分片管理;三是单位型、大型新建小区、连片工业区原则上单独设置社区居委会;四是城乡结合部、还房聚居点、新建住宅居民入住率达 50%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在此之前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关社区居委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民管理和无缝隙管理。(二)落实政策,加快办公服务场所建设。要把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和老城区改造规划,统筹协调,分期分批解决好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一是要认真落实南委办发20115 号文件精神,在土地拍卖时作为规划配建的附加条件,新建城区的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一并建设;二是争取老城区社区将城区空地、闲置国有资产直接划拨给社区用于阵地建设,还房聚居点的社区由还房建设指挥部按照标准配备划拨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三是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机构等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其组织、带动作用,引导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联合经营,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三)顺应需要,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一是配足配强社区工作人员。按社区规模、社区实住户数、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配足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我区可先期按照23 人/社区的标准来配备,2 万人以下社区按 2 人配备,2 万人以上的社区按 3 人配备,并逐步增配至 5 名工作人员;二是推行职业资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考核管理相结合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并完善其工作服务、工资待遇、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序列。三是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完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区财政解决,并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调动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解出其后顾之忧。(四)多管齐下,加大社区资金保障。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建设、和谐示范社区评比等资金落到实处;鼓励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社区的补贴力度,社区工作经费核拨要与管辖居民户数的多少、工作任务大小紧密挂钩,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统一负担,并建立社区经费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增的经费增长机制。社区经费要坚持独立核算、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五)明晰职责,落实社区准入制度。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让社区真正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今后凡区级各部门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评比考核、举办培训、社区挂牌、新设台帐、开展一定规模的调查等工作要进驻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审批。进驻单位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随事转”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必要的权利和所需的人员经费。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六)拓宽领域,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要重视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可借鉴杭州等地先进经验,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加快培育发展一批社区专业服务公司、社会中介组织、爱心协会、慈善协会、文体社团等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性机构,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资金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扶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活动,使之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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