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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 调研报告为推动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安排,调研组 2018 年 6 月至 8 月对全县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检查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举措及成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实施,严格监管,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风险可控。(一)领导有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比较健全。按照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社区)聘任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实现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全覆盖。(二)宣传广泛,食品安全社会共识逐步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通过“315”、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安“百日整治”等时段,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电视台专题栏目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法的社会认知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三)监管有效,食品安全风险整体可控。在源头管理上,狠抓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通过对农业生产基地及农资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样,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建立生产记录、质量自检记录、进销台帐等。在生产环节上,狠抓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把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实施“监管、执法、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强化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在流通领域上,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食品抽样检测检验机制,要求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建立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确保流通环节“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在餐饮环节上,强化餐饮单位内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督促各类餐饮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四)执法严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有力。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亮剑行动”、“春雷行动”、“平安西充百日整治”、食品安全“两小整治”等专项行动,对酒类、果蔬类、肉制品、乳制品、小作坊、农贸市场、小食品经营店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取缔、关停了一批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017 年以来,食安委成员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 560 余人次,检查各类食品、餐饮生产经营单位 1350 余户,责令整改 323 户,查办相关案件 237起,移交司法机关案件 1 起,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杜绝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五)多措并举,食品安全联合共治逐步形成。一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 24 小时投诉举报电话。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社会爱心人士为食品安全特邀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监督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二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对抽检结果、典型案件进行公示、曝光,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对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形成震慑。三是推动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联合联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销售病死猪肉等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二、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食品安全隐患较多,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食品安全涉及从田间到餐桌等诸多环节,监管范围点多面广线长,风险隐患较多,监管难度很大。种养殖环节。老百姓对农业投入品的认识还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粮食、果蔬等初级农产品是否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鸡、鸭、鱼、猪、牛、羊等畜禽产品是否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等问题,不能完全及时掌控;个别农业企业不按规范操作、休药期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残超标、缩短转换期;大部分乡镇和农业企业的检测设备简陋单一,检测人员多为兼职,缺乏专业知识;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入市检测、运输监督尚有漏洞,溯源难度较大。生产加工环节。有的面包、蛋糕、馒头、面条和米粉等食品加工小作坊,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生产环境较差、工艺设备落后、质量安全检测控制能力较弱。有的食品加工企业对过期食品回收和处置缺乏有效监管,存在二次加工销售现象。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禁令,在生产经营食品时掺杂使假,非法添加非食用原料,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有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未严格执行,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屡禁不止,散装食品标识不明。有的食品经营场所市场准入机制不规范,管理粗放,食品餐饮摊点脏乱,市场环境卫生不佳。餐饮环节。一是部分餐馆酒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功能间缺少、卫生设施不全,易造成交叉感染。有的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执行不到位,无证经营或未亮证经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有的学校、机关、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备餐、用餐场所环境卫生差;三是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防控设施不全,质量控制能力弱,监管机构相关备案登记工作开展缓慢,是当前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区、高发区和重灾区。目前,县城流动食品摊贩数量越来越多、分布范围越来越广,特别是西充中学、晋城中学等校园周边食品摊点数量众多、秩序混乱、食品质量不高,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四是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缺少必备食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风险较大。保健食品环节。当前,保健品销售活动愈演愈烈,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夸大功效,擅自宣传疗效,滥用健康讲座,致使不少中老年人上当受骗。网络订餐环节。网络订餐的出现和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还存在卫生环境难以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问题。餐具集中消毒环节。个别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环境脏乱,清洗过程随意,清洁消毒不彻底(消费者普遍反映就餐时发现餐具上还残留有脏物)。(二)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合力难以形成。一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公安、农牧、市场监管、教体科、环保、卫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乡镇、村社齐心协力,联合共治。但在实际监管中,相关单位立足本单位、本行业单打独斗、各管一方,缺乏信息沟通、资源共享,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统一、协作共管、无缝对接的良好局面还未完全形成。二是执法力度亟待加强。相关监管部门对查处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批评指正的多,依法给予重处的少,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仍然较低,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三是监管体制有待理顺。县市场监管局作为县食品药品的主要监管单位,于 2015 年底机构改革时“三局合一”,但上级监管机构未整合,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多头发文、多头管理,带来了多种执法文书、多套行政处罚程序、多类执法监管模式、多种执法服装和标识在一个单位并存的局面,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困扰。(三)人员经费保障不足,食品安全难以有效监管。一是队伍建设投入不足。食品安全监管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难度很大,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以市场监管局为例,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比为 2 人万人,我县仅为 1.38 人万人,监管力量严重失衡。个别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监管工作明显存在讲形式、走过场现象。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监管局有食药专业背景的执法人员仅占 10%,乡镇、村社食品监管协管员均为兼职人员,专业知识缺乏,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二是监管经费投入不足。监管机构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风险监测、信息化管理及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等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工作开展难度大,面对琳琅满目、品种繁多的食品,执法人员普遍采取“望、闻、问、切”(凭经验肉眼看、鼻子闻、手触摸和检查购物凭证等方式来辨别假劣产品)的原始方法,难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学习宣传不够,食品安全社会认知度不高。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法律的相关条文知之甚少,对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特别是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关知识深入学习宣传不够。食品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执法者严格执法、消费者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意识都有待提高。消费者、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不力,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大格局还未真正形成。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监管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尤其是有机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的综合协调职能。要完善监管和考核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要加强人员培训,夯实基层监管力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廉洁勤政意识。要加大经费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性、专业性、靶向性,为食品安全监督提供充分保障。要推进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二)进一步强化监管举措,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突出种养殖环节的日常监控,重点加强粮食、果蔬等农产品农残超标检测,畜禽产品饲料、添加剂和非法药物的整治,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出机制。要突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学校、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和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力度,增加抽检范围和频次。要加快推进“三小”场所备案登记工作,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环境,指定临时经营区域、经营时段。要加大对无证餐饮、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过期及“三无”食品的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三)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凝聚食品安全共治合力。要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强监管的严格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升监管公信力。要着力构建起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四)进一步深入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分清层次,提高实效。要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着力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让全社会树立起健康、营养、理性、科学的消费理念,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成为自身权益的维护者和食品安全的监督者。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让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确保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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