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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规则的案例 分析案例一:涉及海牙规则中“适航责任,管货责任”的案 例案情介绍:甲国买方A公司从乙国卖方B公司购买了一套设备,分别装于58只 木箱中,委托C公司用海轮运回。船长在货物装船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船到甲国港口后,卸货前发现部分设备的包装木箱损害严重。经收货 人和承运人在货舱内对货物进行清点,发现共有18箱设备因为倾斜, 移位撞击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收货人认为,货物损坏的原因是承 运人的配载不当,因此,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而承运人则 认为货物损坏的原因是由于包装不善,而且船舶在航运中又遇到了恶 劣的气候,因此,承运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查阅航海日记,了 解到该船在航行中确实遇到了8级风浪。那么,船方C公司是否应该赔偿A公司的损失?案例分析:首先,A公司的货物装船后,C公司已经签发了清洁提单,这就 表明货物的外表良好的状况下装船的,因此,C公司不能以货 物的包装不善为由,拒绝担负赔偿责任。 其次,C公司也不能以货物遭遇不可抗力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 责任。因为在国际航线上,8级风浪属于常见的自然现象,并 非不可预见,只能视为一般的风险。如果C公司的船舶无法 抵御8级风浪,则应视为该船舶不适航。第三,承运人有妥善照管货物的义务。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 ,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货舱、冷藏舱和 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从现场情况分析来看,可以推断出:由于船舶在航行中遭 遇到了风浪而发生颠簸,使得设备倾斜,移位,相互碰撞从而 致使部分设备损坏。如果承运人对货物积载得当,捆扎牢固 的,那么,即使在船舶航行中遭遇到了风浪,也不会致使设备 遭受到损坏。 因此,承运人应为其未能很好地履行保管货物的义务而向收 货人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二:涉及汉堡规则中“托运人的保证”的案例案情介绍: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大豆 1500 吨,由某远洋运输公 司承运,远洋公司,安排 114 号轮运输。为了防止大豆霉变损失, 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仓晒货。船长担 心晒货会发生货物短重,欲在提单上批注“开仓晒货,在卸货港发生 短重,船长不负责任。”为了取得清洁提单,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 公司向船方出具了保函。船方接受了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 航行 途中,多次开仓晒货。货船抵达目的港后,发现大豆短重 52 吨。收 货人要求承运人远洋运输公司赔偿。之后,远洋运输公司凭保函向金 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赔,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远 洋运输公司起诉于法院。问:出具保函是否构成对第三方的有意诈骗?法院应该如何审理 ?案例分析:汉堡规则第十七条“托运人的保证”中规定: 1 托运人应视为已向承运人保证,由他提供列入提单的有 关货物的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等项目正确无误。 托运人必须赔偿承运人因为这些项目的不正确而导致的损失 。托运人即使已将提单转让,仍须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取得 的这种赔偿权利,绝不减轻他按照海上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 外的任何人所负的赔偿责任。买方应为货物短缺进 行赔偿;承运人也应 对收货人负责2 任何保函或协议,据此托运人保证赔偿承运人由于承运人 或其代表未就托运人提供列入提单的项目或货物的外表状况批 注保留而签发提单所引起的损失,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受让提 单的任何第三方,均属无效。 3 这种保函或协议对托运人有效,除非承运人或其代表不批 注本条第 2 款所指的保留是有意诈骗,相信提单上对货物的描 述而行事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 ,在后面这种情况下,如 未批注的保留与由托运人提供列入提单的项目有关,承运人就 无权按照本条第款规定,要求托运人给予赔偿。 因此,托运人出具保函不构成有意诈骗;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 任公司赔偿远洋运输公司因货物短重造成的损失。保函对收货人无效, 船方先赔偿收货人。保函对托运人有效, 船方有权索赔。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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