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1页
第2页 / 共11页
第3页 / 共11页
第4页 / 共11页
第5页 / 共11页
第6页 / 共11页
第7页 / 共11页
第8页 / 共11页
第9页 / 共11页
第10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浦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吴梅凤加油站安全管理知识 一、安全生产法概述 二、安全技术与管理的有关概念 三、 现代安全管理 四、事故预防措施安全生产法概述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含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企业的组织形式 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 活动中负有生产经营指挥权、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即企 业的“第一把手”。 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有关主 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 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概述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篇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概述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危险性比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 十九条规定,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安全生产法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 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安全生产法概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 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 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 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 排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概述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 产法第十六条规定 ()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法概述 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 验收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 ()安全设备的管理。 ()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及运输工具的管 理。 ()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安全生产法概述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的管理 ()租赁承包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概述 四、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 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承担 的法律责任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