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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王群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n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 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 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分 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n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 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 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n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 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n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 模、飞模等工程;n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 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 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 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 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n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 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n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 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n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n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 n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n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n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n吊篮脚手架工程。n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n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n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n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 n建筑幕墙安装工程。n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n人工挖扩孔桩工程。n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n预应力工程。n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 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概念n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 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n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 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n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方案的编制n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 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n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 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n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n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 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比邻建 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n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 工程。n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 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 以上。n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 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n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 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n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 工程。四、脚手架工程n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n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 提升脚手架工程。n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n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n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 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 爆事件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n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 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n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 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n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n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 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n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n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n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 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n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 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n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 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n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n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 收等。n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 测监控等。n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n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的审核批准n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 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审核。n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n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n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 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专家论证会n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会。n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n专家组成员;n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n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n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 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n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专家组的要求n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 业要求的专家组成。n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 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n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n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 关标准规范;n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 情况。n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出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 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n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n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 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n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 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 论证。n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 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n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 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本办法 的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安全技术交底 n专项方案施工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 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的实施n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 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 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 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 险区域。n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 方案实施情况。验收n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 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n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 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 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 作流程、方法和措施。n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 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 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 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 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报告。专家库的建立n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 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 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n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n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 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 家库。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n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n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 业经验;n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罚则n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 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 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 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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