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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四川纪检“股票门”尚需进一步澄清【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作者:马光远 “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 关服务中心”一下子就成为五家上市公 司的十大流通股股东,民众的质疑并未 因此停止,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尚需 要进一步公布相关信息,解释民众对此 间的疑问。 闽福发 A、东方银星、中原环保 三家上市公司的一季报曝出“猛料”:一 家名叫“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 关服务中心”的机构惊现上述三家公司 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分别持有 161 万 股、93 万股和 30 万股。而随后,山东-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海龙、漳州发展的季报进一步披露,该 机构也分别持有上述两家上市公司 355 万股和 120 万股。 这样, “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 厅机关服务中心”一下子就成为五家上 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东,在流通股股 东中排名之靠前,足以影响上市公司的 某些重大决策,而持股者又是一个司法 部门,这种现象,如果不予以澄清,的 确令人难以理解。 对上述情况,四川省纪委、省监 察厅于 4 月 29 日在其网站给予了澄清, 这些股票是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 纪违法资产,为便于依法处理,先把上 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 (昨日新京报 ) 不过,民众的质疑并未因此停止,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尚需要进一步公 布相关信息,解释民众对此间的疑问: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第一,既然这些股票是违法违纪 的财物,按照我们的理解,办理了过户, 就意味着案件已经定性。从他们披露的 信息看,早在 2008 年 12 月就开设了证 券账户, 2009 年 1 月 23 日完成了上述 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为什么到现在仍然 没有按照规定上缴国库,而是以“服务 中心”的名义继续持有。 第二,按照司法部门办案过程中 罚没财物管理和处置的一般原则,为避 免出现贪腐行为,都要实行办案部门和 保管部门相互制约的原则。我们尚且不 知道“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 服务中心”究竟属于一个什么机构,是 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本身有没有 开设账户投资股票。 第三,对于罚没财产的处置时间, 虽然尚且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原则上 一般不应超过 1 个月。类似的规定,在-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 准的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里说 得很清楚,对于罚没的股票等财产,司 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持有或者 占有之日起 15 日内开列清单,连同权 属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报告财政部门, 并由财政部门会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 机关一同予以处理。 “四川省纪委和省监 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股不动长达近半 年没有处置,难以解释。 第四, “机关服务中心”持有的上 述五家公司的股票,是由于持股数量跻 身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而“被迫”曝光的, 我们不知道以“机关服务中心”持有的没 有跻身十大流通股股东的股票还有多少 没有处理。 这个事件也暴露出我们在相关规 定方面的缺失。笔者为此查阅了相关规 定,发现对罚没财物如何管理和处置的 规定基本没有。鉴于目前很多经济犯罪-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都涉及到股票的查封、扣押和处置问题, 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对司 法机关办案中罚没财物,特别是股票等 有价证券的管理和处置给予明确规定, 防止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马光远(学者)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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