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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名称:_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_所辖区域范围:_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 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 2 年。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 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 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 环境。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 任 1 名、副主任_名,委员 _名,聘任执行秘书_-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名。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 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 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 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 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 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 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 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 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 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督、指导。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 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 益和公共利益。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 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 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 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 派人员担任。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 有关规定;(二)热心公益事业;(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 主中有威信;(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 劣迹。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 组织的活动;(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7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和建议;(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 和意见;(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 作。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停任:(一)已不是业主;(二)未经批准连续 3 次不出席 委员会会议的;(三)辞职被接受的;(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8 的;(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 受审查的;(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 的。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 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 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 提供有关材料。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 任后 1 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 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的职责:-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9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 签署文件;(四)管理印章;(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 的其他职责。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 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 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任、副 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 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 标准为:第四章 会议-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0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 应例会一次。有 2/3 以上委员提议或主 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 1 周内 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第二十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 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 前 7 天送达每位委员。第二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过半数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 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 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 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 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 等) 、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 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1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经费从 _(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 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开 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 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 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 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 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 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 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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