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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的投资结构2.1 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2.2 公司型合资结构 2.3 合伙制结构2.4 非公司型合资结构2.5 信托基金结构2.6 投资结构对项目融资安排得影响2.7 合资协议中的一些关键性条款2.1 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项目的投资结构设计是指在项目所在国家 的法律、法规、会计、税务等外在客观因 素的制约下,寻找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实 现其投资目标的项目资产所有权结构。2.1 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单一投资者全资拥有项目:u百分百拥有项目的股权, 完全控制项目的产供销。多个投资者组成的合资结构 : 项目风险可以由所有项目 参加者共同承担不同背景的投资者结合有 可能为项目带来巨大的互 补性收益投资者之间不同优势的结 合,有可能在安排项目融 资侍候得较为有力的贷款 条件2.1 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选择和设计投资结构所需要考虑的因素 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 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 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债务责任 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 税务结构 会计处理 投资的可转让性 对项目资金的考虑2.2 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A投资者B投资者C合资公司贷款银行持股贷款贷款+担保 例: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刺桐大桥位于福建厦门的320国道,其建设规模 为福建省特大型公路桥梁之一,被评为福建省重点 建设项目。它横跨晋江,全长1530米,宽27米,匝道 2100米,主桥型为连续钢架预应力桥,全桥并列6 车道,总投资2.5亿人民币,是我国首例民营经济以 BOT模式建成的,95年5月18日正式开工,96年11 月18日竣工通车,工期仅18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 一年半。94年初,泉州市政府为解决室内塞车和过桥困 难,决定投资新建一座跨江大桥泉州刺桐大桥。 由于政府建设资金紧张,打算引进外外贸,因前来 洽谈的几家外商提出条件苛刻引资未能成功。泉州 作为著名侨乡,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为民营企业参 与大型政府项目建设提供了可能。2.2 公司型合资结构合资协议名流 实业 股份 有限 公司福建 省交 通建 设投 资有 限公 司福建 省公 路开 发建 设总 公司泉州 市路 桥开 发总 公司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高 权力 机构 董事 会50%15%15%10% 其优点表现为: 有限责任 融资安排比较容易灵活公司型非公司型项目资产的拥 有形式由一个中介法人实体(项目 公司)拥有由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产品的分 配形式投资者既可以在市场上单独销售自己投资 份额的产品,也可以联合起来以一项目作 为一个整体共同销售产品项目管理的决 策方式与程序财务管理和产品销售的控 制权掌握在项目公司手中, 决策方式和程序十分重要财务管理和产品的控制权分别掌握在各个 投资者手中,基本不存在集中统一的决策 问题债务责 任主要债务责 任限制在项目 公司中投资者以直接拥有的项目资产安排融资, 所承担的债务责 任是一种直接责任项目现金流量 控制项目公司将控制项目的现金 流量由投资者直接掌握,再扣除项目生产得共 同成本和资本再投入后,投资者可以自由 支配现金流量税务结构项目公司作为纳税主体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其纳税收入问题会计处理投资者无论在项目中所占投资比例大小, 该项目全部资产负债 和经营损 益都必须 在自身公司财务报 表非公司型合资结资结 构公司型合资结资结 构投资者在投资项 目中的 权益(合资协议 需要 规定每个投资者在项目 中的投资以及相应占有 的比例)需要说明投资者在项目 总所拥有的资产 是全 部资产 的一个不可分割 的部分,投资者同意将 项目资产 交给合资结 构使用,但保留独立的 法律所有权投资者持有合资项 目公 司的股份,项目资产 的 拥有形式比较简单项目的管理和控制(重 大问题 的决策和日常的 生产管理两方面)项目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违约 行为的处理投资人不承担和无法承 担继续 支付项目的资 本支出或生产费 用责任2.3 合伙制结构 合伙制结构 至少两个以上合伙人之间以获 取利润为目的的共同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 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关系。合伙制结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 。合伙制结构通过合伙人的法理合约建立 起来,没有法定的形式,一般也不需要在 政府注册。2.3.1 普通合伙制结构 普通合伙制结构中的合伙人成为普通合伙 人。普通合伙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所有合 伙人对于合伙制结构的经营、债务以及其 他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负有连带的无限制 的责任。2.3.1 普通合伙制结构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合伙协议合伙制项目融资安排银行及金融机构2.3.1 普通合伙制结构 1、普通合伙制结构的特点 公司型结构资产是由公司而不是其股东所拥有的,而合伙制的 资产则是由合伙人共同拥有的 公司型结构的债务人不是其股东的债权人,但是合伙人将对普 通合伙制的债务责任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型结构的股东可以同时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并且可以根据 债权的信用保证安排(如资产抵押等)取得较其他债权人优先 的地位而合伙制结构中的合伙人给与合伙制的贷款在合伙制解 散时只能在所有外部债权人收到债务之后收回 公司型结构股份的转让,除有专门规定外,可以不需要得到其 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合伙制结构的法律权益转让必须得到其他 合伙人的同意 合伙制结构中(有限合伙除外),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 制的经营管理。公司型一般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无限责任 每个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合伙制的责任 融资安排相对较复杂序号公司型合伙型1资产由公司而不是股东拥有资产由合伙人直接拥有2债权人不是公司股东的债权 人合伙人将对普通合伙制的债务 承担个人责任 3股东极少能够请求执行公司 的权利合伙人均可以以合伙人的名义 执行合伙制的权利 4股东可以使公司的债权人,并 可以优先偿债的地位偿还外部债务后,合伙人才可以 被偿债 5公司股份转让,除特殊规定外 ,可以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法律权益转让必须待其他合伙 人同意6公司经营由董事会负责合格合伙人都参与合伙制的经 营管理 7公司可以为融资安排浮动担 保合伙制不能8股东人数限制少对股东人数有限制2.3.1 普通合伙制结构2、通过项目子公司建立的普通合伙制结构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项目子公司项目子公司项目子公司合伙协议合伙制项目2.3.2 有限合伙制结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银行及金融机构融资协议管理协议项目工作报告担保抵押资金2.4 非公司型合资结构1.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主要特征 a) 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是通过每一个投资者之间的合资协议 建立起来的 b) 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每一个投资者直接拥有全部项目 资产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c)根据项目的投资计划,每一个投资者需要投入相应投资 比例的资金的同时,每一个投资者直接拥有并有权独自 处置其投资比例的项目最终产品 d) 每一个投资者得责任都是独立的,每一个投资者对于其 他投资者的债务责任或民事责任不负任何共同责任或连 带责任 e) 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非公司型合资结 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一切有关问题的重大决策,项 目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项目经理负责 f)投资者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2.4 非公司型合资结构2.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优点: a) 投资者在合资结构中承担有限责任 b) 税务安排灵活 c) 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 d) 项目融资安排灵活 e) 投资结构设计灵活 f)税务结构一个信托基金的建立和运作需要包括以下内容:2.5 信托基金结构(Trust)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其实是一种投资基金的管理结 构。单位信托基金的结构在形式上与公司型结构类似,是将信托 基金划分为类似于公司股票的信托单位(unit) ,通过发行信托单 位来筹集资金。在房地产项目和其他不动产项目的投资、在资源 性项目的开发中经常使用1)信托契约(Trust Deed)2)信托单位持有人(Unitholders)3)信托基金受托管理人(Trustee)4)信托基金经理(Manager)信托基金经理由受托管理人任命负责信托基金及其投资项目的日 常经营管理。受托管理人和信托基金经理一般必须由两个完全独立 的机构担任。1)信托契约(Trust Deed)与股东协议相似,是规定和规范信托单位持有人、信托基金受托 管理人和基金经理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协议。2)信托单位持有人(Unitholders)类似于股东,是信托基金资产和其经营活动的所有者。理论上, 信托单位持有人不参与信托基金以及信托基金所投资项目的管理。3)信托基金受托管理人(Trustee)代表信托单位持有人持有信托基金结构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代表 信托基金签署任何法律合同。受托管理人由信托单位持有人任命。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信托基金的受托管理人一般由银行或者职业的 受托管理公司担任。4)信托基金经理(Manager)1信托基金通过信托契约建立起来的,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组建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组建信托公司必须有信托资产,可以是 动产或者不动产。2信托公司不能作为独立法人而在法律上具有起诉权和被起诉权 。受托管理人承担信托基金的起诉和被起诉的责任。3公司的债务可能与股东的债务相分离。信托基金的受托管理人 作为信托基金的法定代表,他所代表的责任与其个人责任是不 能分割的。信托基金的债权人可以追索受托管理人的个人资产 。但是,债权人一般同意受托管理人的债务责任被限制在信托 基金的资产范围内。4受托管理人只是受信托单位人的委托持有资产,信托单位持有 人对信托基金资产按比例拥有直接的法律和受益人权益。在任 何时候,每一个信托单位的价值等于信托基金净资产的价值除 以信托单位总数。与公司型结构比较,信托基金结构还具有以下的特点:优点 1.有限责任。信托单位持有人的责任有限,仅局限于在信托基金中已投入 的和承诺投入的资金。但受托管理人需要承担信托基金结构的 全部债务责任,并有权要求以信托基金的资产作为补偿。2.融资安排比较容易。可以为银行贷款提供一个完整的项目资产和权益。信托 基金结构易于被资本市场接受。3.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相对比较容易。法律规定信托基金中的项目净现金流量在扣除生产准备金 和还债准备金以后都必须分配给信托单位持有人。信托基金结构的优点和缺点缺点: 1.税务灵活性差。以信托单位持有人作为纳税主体(信托基金的应纳税收入 以基金作为核算单位,以税前利润形式分配给信托单位持有 人),但是信托基金的经营亏损在很多情况下被局限在基金内 部转结用以冲抵未来年份的盈利。 2.投资结构复杂。信托基金结构的特点易于解散在不需要的时候可以很容易的将信托基金的资产返还给信 托单位持有人。如果一家公司在开发或收购一个项目时,不愿 意新的融资安排反应在公司财务报表上时,但又希望新项目的 投构只是作为一种临时性安排,这时可以选择信托基金。2.6 投资结构对项目融资安排的影响 本节以公司型合资结构和非公司型合资结 构这两种比较典型的投资形式作为分析对 象,进一步谈论投资者在使用项目融资作 为工具安排资金时,由于不同投资结构之 间的差异所可能产生的问题。 传统的公司融资,通常意义的资产抵押是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某项特定资产的抵押 权,借款人只是向贷款人做出“消极保证”, 而不提供任何具体的资产抵押。 对于项目融资,资产抵押和信用保证除了 通常含义之外又包含了一些新的特定内容 : (1)对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 (2)对项目决策程序的控制 (3)对项目资产处置权的控制2.6 投资结构对项目融资安排的影响 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和贷款银行,在处理 公司型合资结构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这两 种不同的投资形式的项目融资安排时,需 要面对的问题: (1)贷款的分割 (2)交叉担保及优先序列 (3)对债务追索权的限制 (4)对项目资产的控制2.6 投资结构对项目融资安排的影响2.7 合资协议中的一些关键性条款 合资协议是项目投资结构的根本性文件。公司型合 资结构信托基金 结构合伙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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