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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社会 救助社会 保险社会 福利军人 保障其他 保障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第一节 概述l起源:德国1883-1889 三部法律l背景:l社会工业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家庭保障 功能弱化、生活风险结构改变;l经济物质财富大量增加;l政治社会民主运动高涨,社会保险作为一种“ 消除革命的投资”。l发展:l制度模式的改变如福利国家模式、新加坡 模式l保险项目的改变国民年金(养老)、生育 津贴(生育)、就业保障(失业)、全民健康 保险(医疗)。第二节 养老保险l社会保险中最重要、对社会成员影响最大 的保障制度。 本节任务:l了解养老保险的产生发展及特征l掌握养老保险制度各个有机组成部分l掌握养老保险的内容l理解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产生标志:l德国 1889 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 2、产生背景:l社会 家庭 社会l经济 社会财富大量增加l政治 垄断竞争造成养老失业问题凸显,工 人运动高涨3、发展l工业化国家效仿l发展中国家建立l到20世纪末共有166个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 制度二、养老保险的特征1、普遍需求 2、地位特殊 l影响的深度与广度大;占整个社会保险金支出的比 例高 3、长期性 l缴费时间长,领取时间长 4、管理复杂 l长期积累,制度设计与管理难度大;基金规模大, 保值增值压力大;多层次保障,制度衔接设计难度 大。三、养老保险模式l养老保险的多层次性、多因素影响性及各国国 情的差异性都决定了养老保险模式的多样性。l下面,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 来归纳养老保险的不同模式。l思考:养老保险制度构成?覆盖范围基金来源筹资方式基金运营享受资格待遇给付责任分担 方式财务模式基金运行 模式待遇给付 模式(一)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l1、政府负责型 国民年金l2、责任分担型 针对劳动者的选择性制度l3、个人负责型 智利l4、混和责任型 多层次、多类型 如日本 (不同保障层次采用不同分担机制)中国( 不同保障对象采用不同分担机制)(二)养老保险财务模式l现收现付制 以支定收l完全积累制 强调长期平衡l部分积累制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一定 时期内的收支平衡(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l社会统筹模式l个人账户模式l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四)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给付模式1、缴费模式:l给付既定模式 先确定替代率,再确定征缴比例 “以支定收”l缴费既定模式 根据缴费负担,确定合理的征缴比例“以收定支 ”2、待遇给付模式根据是否与受保者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有关:l普遍生活保险模式覆盖所有老年居民,均等待遇给付l收入关联模式覆盖缴费的劳动者,待遇给付水平与退休前工 资有关四、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l覆盖范围l基金来源与筹资方式l享受资格l待遇水平l基金运营l管理体制(一)覆盖范围l指法定的适用对象和适用人群。l有西欧、北欧的覆盖全民的普遍保障模式,也 有德、美的覆盖劳动者的选择性保障模式。l覆盖范围的大小主要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人口结构、人口政策、历史文化传统等。(二)基金来源与筹资方式1、基金来源:l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共担 最多l雇主与雇员双方共担 法国、新加坡l雇主与国家共担 瑞典2000以前l完全由雇员个人负担 智利2、筹资方式:l完全积累l现收现付l部分积累l发展变化中(三)享受资格(复合型)l1、年龄条件 一般是法定退休年龄l 两种现象:l 提前支取养老金l 推迟退休年龄l2、缴费条件 缴费满一定年限l3、其他条件 工龄、居住条件等l都是必要条件,即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四)待遇水平l一国的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策、当地生活成 本、工作年限等。 世界范围内确定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的方式:l收入所得基准 l根据被保险人对社会的贡献l生活费用基准 l当地生活成本(五)基金运营l由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方面组成理事会,或 者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l政府成立公共机构集中管理和投资l由市场上的投资管理公司分散管理(六)管理体制三种:l政府部门直接管理 日本、美国、中国l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 新加坡、德国l私营基金公司管理 智利、法国五、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l改革历程l现行制度内容l面临的问题l未来的发展(一)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历程1、1986年1995年l1986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l1991 明确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并提出建立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l1993 确立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城 乡有别);企业与个人负担,统账结合;行政 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2、1995年以后l1995 深化改革的通知,并出台了两套方案 供各地选择试点l1997 “统一”的通知 从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与职工的缴费比例 20和8二是个人账户的规模 11三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l1998 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l2000 东北试点,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 l(一)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 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l(二)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左右,目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企 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 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l(三)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百 分之八,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 之十一调整为百分之八。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 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 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 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l(四)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 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 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运 营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l(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基础养老 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 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百分之三十左右;个人 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 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 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一百二十。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 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 定发给养老金;一九九七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l(六)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 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 金支付。 (七)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 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 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八)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 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 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九)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 运营和管理。 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 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 之四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覆盖范围l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l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 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l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基金来源l第二章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 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 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l第八章第六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 全国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l企业缴费20l劳动者缴费83、筹资方式l征费制l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地方税务征收 由统一的机构征收l企业缴费社会统筹基金l个人缴费个人账户4、基金运营l第八章l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l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 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 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 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l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 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 、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5、享受资格l第二章l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l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l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l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 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6、待遇给付l第二章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 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 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 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 支付。l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 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7、管理与监督l第十章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 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 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 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 会监督。l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 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 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 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 当向社会公开。l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 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 处理建议。l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 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 、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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