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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养老事业发展 构建其乐融融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且程度还在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也提出了迫切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随着人口老 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社会养老问题必将成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有效提升全区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他们安度晚年,近日,我局对全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现状。我区共 566 个行政村,46 个居委会,目前全区总人口916386 人,60 岁以上老人已达 141765 人,占全区总人口 16%。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现已拥有各类养老机构 26 家,床位 3475 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 11 家、民办养老机构 15 家,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达到 24张。但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只占全区老年人口的 1.3%。与先进地区相比,养老机构仍处于低水平运转,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管理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多数养老机构举步维艰。一方面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较多;另一方面许多养老机构因服务管理水平偏低而不能吸引众多老年人入住。2011 年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由于缺少财政奖金的支持,基础设施不足,兴办的服务项目较少,无法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餐饮等长期照料服务。以上问题归结起来主要反映出:一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在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用地、资源整合方面,缺乏更有利的支持。二是缺乏资金支持,虽然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制定了一些资金奖补政策,但标准较低,且不能一次性到位,特别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兴建高端示范性养老机构,不能对社会办养老事业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三是服务管理水平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缺乏专业管理,服务人员技能偏低,专业服务人员极度匮乏,服务标准不统一、不规范,造成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较高。以上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和制约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我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方向,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人口结构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和空巢家庭的增多,传统的家庭子女养老和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已不能适应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要大力加强政府主导,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推进全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设立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管全区老年服务事业,在街道(乡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监管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步伐,完善基层养老服务网络,为老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养老服务。二是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高龄老人、 (半)失能老人或缺少家庭照顾等确需机构养老的老人,通过发展社会养老机构,提供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对有一定自理能力的中高龄老人,以居家养老为主,除提供一定项目的上门服务以外,可依托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白天在服务站接受护理和康复服务,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益于身心。对剩下的身体条件较好的老人,以自我养老为主,可依托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助服务。对孤寡、残疾、特困等特殊老年群体,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原则,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倡导多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我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一)、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一是引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集体、民营、个人等多种所有制成分的资本投入,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服务层次的养老服务经济实体。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面向市场,创新养老服务理念,拓宽服务形式和内容,根据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支付能力和服务需求,设定不同层次的服务和收费标准,让不同需求的老人都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会服务与保障,逐步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走向产业化。(二)、加大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标准。区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对民办自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应不少于 2000 元,对租赁的每张床位补贴应不少于 500 元;对已经接收老年人入住的,每年给予每个床位不少于 1200 元的运营补贴。二是给予街道(乡镇)、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贴。凡具备日间照料、就餐、送餐等功能的街道(乡镇)、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别一次性给予不少于 1 万元的建设补贴。同时,每年应给予不少于 5000 元的运营补贴。三是抓好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的,对其培训费给予补助。四是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为低保家庭中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以定额补贴的形式购买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 和城 镇“三无”人员的,应按规定 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民办养老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要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规范管理。及时完善养老机构基础台帐,设定行业准入门槛,制订行业规范,在消防、食品、医疗、物价、维权等方面强化监管。对应由政府埋单的、低价享受政府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自掏腰包养老的老人,要制订详细的准入标准。制订养老服务指导意见,并组织督查考核。通过试点,摸索制订养老服务标准,明确质量要求和价格,推进全区养老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二是提升质量。对养老、养生及养病服务进行一体化思考,逐步扩大养老服务的内涵,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遵循“无障碍” 原则,根据老人身心特点设计生活设施,于细微处尽显人性化。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对目前在岗的养老机构专兼职护理人员,由政府出资,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共同进行岗位培训;为“4050”人员 提供公益性岗位,开展养老护理服务初级资格培训,实现持证上岗。由政府购岗,吸引大中专毕业生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好的老人加入志愿者队伍,通过“时间银行” 、“楼道结对 ”等互助式的志愿者服 务形式,有效建立志愿服 务的长效机制。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201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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