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XX 年街道综治工作总结年街道综治工作总结XX 年年,我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思路,以目标责任落实为抓手,以创建“平安密云”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了辖区的安全稳定。一年来,着力开展了“平安密云”建设活动,突出抓综治维稳中心建设、重点地区整治、责任制的签订、重点“人、物、地、事、组织”台帐的更新、“”、“世博会”、“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庆”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并收到了明显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县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我们制定了鼓楼街道 XX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鼓楼街道 XX 年维护稳定工作要点、鼓楼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鼓楼街道 XX 年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要点、鼓楼街道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与各职能科室、社区居委会分别签订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逐级落实了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平安密云”建设各项工作。1、抓力量整合工程,夯实维护稳定组织基础。一是进一步完善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在实现“五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四个平台、三支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工作运行机制。今年,共接待市政法委及其他区县参观14 批次。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队伍。建立了由派出所、工商、城管分队等有关部门力量参加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鼓楼南大街及南沿、妇幼保健院周边、城关地区高发案市县级重点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存在的突出秩序问题进行治理,目前部分已通过了市县有关部门的验收。三是在商户中设立综治联络员 2359 名,负责商户内部治安防范、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两新组织延伸。 2、抓机制建设,推动综治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信息搜集机制。辖区 737 名综治维稳信息员,分布在21 个社区,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做到了及时发现并上报;同时各社区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了信息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社区每月 25 日前上填写社区综治维稳情况月报表,并上报街道综治办。二是建立通报机制。当发生信访事件时,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将情况及时地向县政法委、信访办及相关部门报告,使事态及时得到控制。三是建立协商研判处理机制。每月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形成安全稳定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落实机制。摸清矛盾的主责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协助主责单位化解矛盾。五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做到层层负责,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六是建立资料归档机制。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和矛盾纠纷调处台帐,对综治工作完成情况及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及时归档。 3、抓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解决辖区影响稳定和秩序的突出问题。一是根据县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市、县、镇街级挂账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文件要求,对鼓楼南大街及南沿、妇幼保健院周边、宾阳里社区存在的游商扰序、机动车占道、偷盗自行车、拎包扒窃等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针对高发案地区对物防、技防的要求,街道投资 3 万余元,购买了红外线报警器 1000 个,防盗锁 500 把,发放给辖区内的门店和平房户。三是集中开展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于连贵为队长,城管监察大队分队长裴非、派出所副所长于涛、街道城管科科长冯云波为副队长,县公安局、工商局、城管监察大队、卫生监督所、文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从 5 月 4 日 至今,南大街出动联合执法队人员 2780 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600 余台次,劝阻游商 911 起、没收经营物品 83 起、罚款 44 起,督促门前三包单位清扫责任区 203 起,制止店外经营 251 起,制止噪音扰民 125 起,劝返沿街乞讨 38 起,劝阻社会车辆 17686余次。通过整治,鼓楼南大街及南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两侧基本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同时,按要求整理了档案,11 月份接受县相关部门的验收。 4、抓好社会治安防控工程,维护辖区稳定。一是建立治安情信息搜集、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掌握当前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二是定期发布警情通报。派出所根据辖区发案情况,编发警情通报,及时向社区发布,提醒居民注意防范,避免遭受侵害。三是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和法制教育。投资 20 万元,印发为您揭密盗抢骗4 万册,发放到住户,向居民宣传防骗、防盗、防抢等基本知识,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按照网格巡控、等级防控的要求,合理划分基层防控工作网格单元,建立了责任到人、标准明确的社区治安防控模式和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状况变化规律、不同时期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标准,分级按需投放防控力量的等级防控模式。1-9 月份,接报 110 警情 6528件。刑事立案 345 起,比 09 年同期 265 起上升 80 起。升幅 30 %。当年发案 233 起,比 09 年同期 222 起上升 11 起,升幅 5%。治安案件 3225 起,比 09 年同期 2895 起上升 330起。升幅 11.4%。刑事立案比常量 275 起下降 42 起,降幅15%。查处治安案件 2186 起,比常量 2506 起,超额 317 起,超额完成 14.5%。打击处理人员 278 人,比常量 236 人,超额 42 人,超额完成 18%。 5、抓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危及中小学生的暴力事件。4 月下旬,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先后发生针对中小学生的暴力事件后,为有效防范类似事件在本辖区发生,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县委 5 月 3日 关于加强幼儿园及中小学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我街道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校园周边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鼓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每天在每个学校、幼儿园安排专群力量,分早上、中午、晚上四个时段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同时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由派出所值班所长带领三名民警、两部车在辖区 23 所学校、幼儿园周边开展巡逻,盘查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可疑物品。为确保安保措施落实到位,街道还成立了由综治办、教委、派出所组成的督查组,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学校、幼儿园周边巡逻人员到岗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给予了指正,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14份。 6、抓重点对象台帐式管理,确保防控工作有的放矢。对于人、地、物、事、组织等各类重点防控对象,全部建立了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台帐式管理,并建立了分类管理、定期排查、每月更新一次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各类重点工作对象能够及时掌控,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7、抓重点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辖区稳定。一是制定了鼓楼街道 XX 年春节、“”期间综治维稳工作方案、鼓楼街道关于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安全月”活动,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面安保工作的通知、鼓楼街道“”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鼓楼街道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信访重点事、重点人防控预案、鼓楼街道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鼓楼街道关于做好十七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等,并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二是狠抓各项安保措施的落实。落实全民宣传动员组织措施,狠抓群防群治。各重点时期,按要求启动了不同等级的防控预案,各社区根据各自承担的社会面防控任务的实际需求和实际人口情况,组织辖区志愿者、社区干部、楼门院长以及社区物业等一切可以动员起来的力量参与社会面防控工作,并要求做到了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和不断岗、不断人。三是抓好重点人管控。各重点时期,各社区对功、国保、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对象、吸毒、精神病、信访、流动人口八类重点人分别采取“四包一”监控措施;对司法重点人,除落实监控人员外,还成立了 7 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定期入户,了解思想状况,确保重点人始终处于有效防控之中。四是做好各敏感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街道综治办对各社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了各重点时期辖区的安全稳定。 8、抓好人民防线工作和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一是按照人民防线组织建设的要求,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小组。二是以“崇尚法律,共筑和谐”为主题,在法治公园开展了国家安全法宣传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系列挂图、以案说法、法制宣传系列连环画等各种法制宣传材料 5000 余份,摆放国家安全法系列宣传展板等 40块。三是对辖区内 7 个涉外物业和 45 名外国人员设立了台帐。四是开展打击法传销活动。今年,与工商、流管、派出所联合执法 4 次,驱除非法传销窝点 4 处,驱散传销人员 116 人。 三、下步工作打算 1、指导社区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落实社区人防、物防、技防,搞好治安管理,确保社区稳定。 2、抓好综治干部和信息员队伍的培训。 3、抓好和谐创安自治协会建设,不断扩大会员规模,开展平安楼院、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4、做好重点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5、进一步抓好三支队伍、四个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的作用。 XX 年 10 月 30 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