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8页
第2页 / 共48页
第3页 / 共48页
第4页 / 共48页
第5页 / 共48页
第6页 / 共48页
第7页 / 共48页
第8页 / 共48页
第9页 / 共48页
第10页 / 共48页
亲,该文档总共4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0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 年 9 月1目 录第一章 概述 .1第二章 业务流程图 .6第三章 名录管理 .8第四章 进口付汇业务管理 .10第五章 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 .23第六章 现场核查管理 .26第七章 分类管理 .34第八章 档案管理 .37第九章 罚则 .37第十章 系统登录与信息共享 .38附件 1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45附件 2 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 分类付汇代码表 .47附件 3 进口付汇登记表 .52附件 4 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 .53附件 5 现场核查通知书 .54附件 6 考核分类通知书 .552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版)第一章 概述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背景现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 1994 年,当时我国正处于外汇短缺时期,制度的相关设计与当时的宏观经济是相适应的,在外汇管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法规体系的调整,进口核销制度依赖的宏观环境、体制基础及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急剧增长、外汇收支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背景下,原有制度的管理成本不断加大,管理方式及手段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加强贸易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监管的要求也存在相当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以“一一对应、逐笔核销”为主的管理方式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现行管理方式一方面使得外汇管理工作人力占用严重,管理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核销手续较为繁杂,管理缺乏灵活性,给企业造成不便利。目前,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态势。在此情况下,经常项目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暴露出人力占用严重、工作压力过大等问题。当前,全国外汇局机关中核销人员已占到 30%以上。同时,在旧有的管理方式下,核 销流程中仍保留着大量手工操作,而且在日常核销业务操作中存在不能结合实际3灵活解决问题的现象,如对企业的考核缺乏灵活性、不能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式进行相应调整等。 (二)核销制度以“资金流出”管理为主的管理思路,不能适应国际收支均衡管理的要求。现行核销制度最初是将防止逃、套、骗汇和截留外汇于境外作为其最核心的监管目标,这是与当时我国外汇短缺的宏观经济形势相适应的,但当前外汇形势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资金大量净流入的情况下,以“ 资金流出 ”管理为主的管理漏洞日益突 现 出来,不能适应国际收支均衡管理的要求。(三)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核销制度的管理难度日益增大,管理效果也越来越不明显。过去,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保持真实性审核的要求,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防范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资金通过经常项目项下流出和流入,实现“ 隔离” 功能。近年来,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明显加快,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一半的资本项目交易实行了可兑换或只有较少限制,严格管制的不到 20%。面对资本和经 常资金相互融合的趋势,核销制度的管理难度也日益增大,其实施“隔离”的管理效果也越来越不明显。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支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 管理局决定自 2010 年 月 1 日起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一)改革的主要内容1.国家对货物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进口单位付汇后按规定期限到货,进口到货后按合4同约定付汇。2.外汇局对进口单位实行“进口单位付汇名录” 管理(以下简称名录)。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 登记手续,并签 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 1)。外汇局统一向银行发布名录,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进口单位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银行不得直接为其办理进口付汇业务。3.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货到汇款进口付汇时,银行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 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 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4.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情况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核监测预警,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进口单位应按有关规定, 协助、配合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5.外汇局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进口单位分为“A 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 和“C 类进 口单位” ,实施分类管理。(二)改革的主要特点改革后的进口付汇管理制度将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其主要特点为:1.制度创新。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 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有益创新,充分体现了“ 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手段、 简化操作程序” 的工作理念。2.注重便利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着重简化进口单位进口付5汇手续,降低进口单位成本,方便进口单位经营,使合规进口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无障碍 ”进行,从进口单位的角度,将感受不到外汇局对其进口付汇等相关业务“管理” 的存在。3.风险可控。在外汇形势发生变化以及贸易主体实施不当行为时,外汇局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加大对“B 类进口单位”和“C 类进 口单 位”现场核 查力度,并对其实施 严格的分类监管措施,同时, 对违规业务和相关进口单位予以处罚。第二章 业务流程图改革后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业务流程图:6企业申请办理名录登记 , 并签署确认书属进口付汇登记业务的 , 企业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企业按规定在海关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外汇局对企业进口付汇情况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核监测预警不纳入现场核查企业 纳入现场核查企业接受 、 协助 、 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外汇局依据非现场 、 现场核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措施 。无需办理进口付汇登记业务手续的7第三章 名录管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管理包括名录登记、名录变更和名录注销。进 口单位名录信息由外汇局统一、实时向银行发布,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进口单位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登记手续。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一、名录登记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 签 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附件 1):(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五)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外汇局对其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进口付汇业务进行辅导管理(以下简称“辅导 期管理” )。进口单位辅导期内的进口付汇业务应向外汇局进行事后逐笔报告。二、名录变更8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名录变更申请书;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 务部门批件等);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三、名录注销进口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可从名录中将其注销:(一)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进口单位连续两年未发生进口及付汇业务的;(四)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进口单位注销后重新申请进入名录的,按照进口单位辅导期管理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第四章 进口付汇业务管理进口付汇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进口单位应当根据结算方式、贸易方式以及资金流向填写核查凭证, 进行付汇核查信息申报;按规定凭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按规定凭相关单证在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登记及逐笔报告业务。9一、进口付汇业务管理范围(一)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二)向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离岸账户及境外机构境内账户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