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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省 2000 年 水 资 源 公 报 贵 州 省 水 资 源 公 报 是 按 年 度 向 社 会 发 布 反 映 水 资 源 情 势 的年 报 , 向 全 社 会 通 报 当 年 来 水 、 用 水 、 水 环 境 状 况 , 反 映 重 要 水事 活 动 和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情 况 , 为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据 , 为 国 民 经 济 各 部 门 开 发 利 用 水 资 源 提 供 指 导 , 让 全 社 会 了 解水 资 源 、 关 心 水 资 源 、 珍 惜 水 资 源 、 保 护 水 资 源 , 使 有 限 的 水 资源 得 以 持 续 利 用 。 一 、 水 资 源 量 降 水 量 全 省 2000 年 平 均 年 降 水 量 1300 毫 米 , 折 合 降 水 总 量 2290.2亿 立 方 米 , 较 上 年 偏 多 4.8%, 比 多 年 平 均 偏 多 9.2%, 属 平 水 年份 。 西 部 盘 县 以 北 、 西 南 部 兴 仁 以 北 、 中 部 织 金 安 顺 一带 、 南 部 都 匀 片 区 年 降 水 量 超 过 1800 毫 米 , 为 年 降 水 量 高 值 区 ;西 部 毕 节 、 北 部 遵 义 以 西 年 降 水 量 低 于 1000 毫 米 , 为 年 降 水 量低 值 区 ; 省 的 中 部 、 北 部 、 西 部 、 南 部 地 区 年 降 水 量 较 常 年 偏 多10% 20%, 属 偏 丰 年 份 ; 省 的 东 部 、 东 北 部 及 西 南 部 地 区 降 水 量较 常 年 偏 多 0.1%至 3.7%, 属 平 水 年 份 。 1、 流 域 分 区 降 水 量 按 流 域 级 分 区 统 计 , 长 江 流 域 片 区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1245.4 毫米 , 较 常 年 偏 多 9.8%, 属 平 水 年 份 ; 珠 江 流 域 片 区 平 均 降 水 量 为1404.6 毫 米 , 较 常 年 偏 多 8.1%, 属 平 水 年 份 。 按 流 域 级 分 区统 计 , 除 金 沙 江 区 ( 878.2 毫 米 ) 偏 少 6.5%, 长 江 上 游 干 流 区( 1133.6 毫 米 ) 偏 多 11.8%、 乌 江 区 ( 1266.9 毫 米 ) 偏 多 13.0%、北 盘 江 区 ( 1396.7 毫 米 ) 偏 多 12.3%外 , 其 余 级 流 域 区 与 常 年降 水 量 相 当 , 偏 多 4.7% 9.8%, 以 金 沙 江 区 的 年 降 水 量 878.2毫 米 为 各 级 流 域 分 区 的 最 小 值 , 都 柳 江 区 的 1453.3 毫 米 为 各 级 流 域 分 区 的 最 大 值 。 2、 行 政 分 区 降 水 量 按 行 政 分 区 统 计 , 贵 阳 市 1300.8 毫 米 、 遵 义 市 1231.9 毫 米 、安 顺 市 1431.1 毫 米 、 黔 南 州 1429.3 毫 米 、 毕 节 地 区 1151.8 毫米 、 六 盘 水 市 1513.9 毫 米 , 分 别 与 常 年 降 水 量 相 当 , 黔 东 南 州1304.2 毫 米 、 铜 仁 地 区 1231.6 毫 米 、 黔 西 南 州 1326.9 毫 米 ,与 常 年 降 水 量 比 较 偏 多 。 3、 雨 量 站 点 年 降 水 量 统 计 概 况 按 雨 量 站 点 年 降 水 量 统 计 , 金 沙 江 水 系 、 长 江 上 游 干 流 区 赤 水河 水 系 上 游 的 各 雨 量 站 年 降 水 量 多 数 在 700 毫 米 至 900 毫 米 之 间 ,其 中 以 六 冲 河 妈 姑 站 的 719.5 毫 米 为 全 省 降 雨 量 最 小 值 。 黔 南 的文 峰 塔 、 南 沙 洲 , 六 盘 水 的 乐 民 、 老 屋 基 、 二 道 岩 、 黔 西 南 的 老厂 站 年 降 水 量 均 超 过 2000 毫 米 , 其 中 以 六 盘 水 的 老 屋 基 年 降 水量 2470.2 毫 米 为 全 省 降 水 量 最 大 值 。 地 表 水 资 源 量 全 省 地 表 水 资 源 量 ( 即 水 资 源 总 量 ) 1217.5 亿 立 方 米 , 折 合年 径 流 深 691.1 毫 米 , 较 多 年 平 均 值 偏 多 17.6%, 比 上 年 偏 多0.9%, 平 均 产 水 系 数 为 0.53, 产 水 模 数 为 69.1 万 立 方 米 每 平 方公 里 。 1、 流 域 分 区 水 资 源 量 按 流 域 级 分 区 统 计 , 长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量 为 764.1 亿 立 方 米 ,占 全 省 水 资 源 总 量 的 62.8%, 珠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量 为 453.4 亿 立 方米 , 占 全 省 水 资 源 总 量 的 37.2%。 长 江 、 珠 江 流 域 水 资 源量 占 全 省 水 资 源 量 比 例 与 全 省 长 江 、 珠 江 流 域 所 占 全 省 面 积 比 例65.7%、 34.3%相 当 , 珠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量 略 丰 。 各 流 域 分 区 径 流 深在 432.8 869.8 毫 米 之 间 , 洞 庭 湖 、 南 盘 江 、 红 水 河 、 都 柳 江各 分 区 均 超 过 700 毫 米 , 以 金 沙 江 区 径 流 深 432.8 毫 米 为 最 小 。与 多 年 平 均 值 比 较 , 红 水 河 偏 多 34.4%, 为 各 流 域 级 分 区 中 偏大 最 多 的 地 区 。 2、 行 政 分 区 水 资 源 量 全 省 各 市 、 州 ( 地 ) 行 政 分 区 水 资 源 量 在 50.61 亿 立 方 米( 贵 阳 市 ) 至 223.9 亿 立 方 米 ( 黔 东 南 州 ) 之 间 , 径 流 深 在554.1 819.1 毫 米 之 间 , 安 顺 市 、 黔 南 州 、 黔 东 南 州 、 铜 仁 地 区 、六 盘 水 市 均 超 过 700 毫 米 , 以 毕 节 地 区 径 流 深 554.1 毫 米 为 最 小 ;各 区 产 水 系 数 在 0.44 0.59 之 间 , 以 铜 仁 地 区 的 0.59 为 最 大 ,黔 西 南 州 的 0.44 为 最 小 。 各 市 、 州 ( 地 ) 产 水 模 数 在 55.4 81.9万 立 方 米 每 平 方 公 里 之 间 , 安 顺 市 产 水 模 数 最 大 , 为 81.9 万 立方 米 每 平 方 公 里 , 其 余 地 区 为 55.4 79.3 万 立 方 米 每 平 方 公 里 ,毕 节 地 区 产 水 模 数 最 小 , 为 55.4 万 立 方 米 每 平 方 公 里 ; 与 多 年平 均 值 比 较 , 各 行 政 分 区 水 资 源 量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偏 多 。 3、 出 、 入 境 水 量 全 省 入 境 水 量 为 167.7 亿 立 方 米 , 其 中 南 盘 江 入 境 水 量 为88.37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入 境 水 量 的 52.7%; 赤 水 河 、 綦 江 的 入境 水 量 为 35.06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入 境 水 量 的 20.9%, 北 盘 江 入境 水 量 为 26.37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入 境 水 量 的 15.7%; 金 沙 江 区的 牛 栏 江 入 境 水 量 14.16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入 境 水 量 的 8.4%,乌 江 区 的 六 冲 河 入 境 水 量 3.7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入 境 水 量 的 2.2%。全 省 出 境 水 量 为 1345.6 亿 立 方 米 。 其 中 乌 江 区 出 境 水 量432.0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出 境 水 量 的 32.1%; 洞 庭 湖 区 出 境 水 量211.6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出 境 水 量 的 15.7%; 北 盘 江 出 境 水 量164.4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出 境 水 量 的 12.2%; 都 柳 江 出 境 水 量 为133.9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出 境 水 量 的 10.0%; 珠 江 流 域 的 南 盘 江出 境 水 量 141.4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出 境 水 量 的 10.5%; 红 水 河 的出 境 水 量 为 116.4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出 境 水 量 的 8.7%; 长 上 干区 出 境 水 量 111.2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出 境 水 量 的 8.3%; 金 沙 江水 系 出 境 水 量 为 34.7 亿 立 方 米 , 占 全 省 出 境 水 量 的 2.6%。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全 省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为 290.2 亿 立 方 米 , 其 中 长 江 流 域 为189.7 亿 立 方 米 , 珠 江 流 域 为 100.5 亿 立 方 米 。 水 资 源 总 量 全 省 水 资 源 总 量 为 1217.5 亿 立 方 米 , 比 上 年 增 加 0.9%, 比 多年 平 均 增 加 17.6%, 全 省 产 水 总 量 占 降 水 总 量 53%, 平 均 每 平 方公 里 产 水 量 为 69.1 万 立 方 米 , 人 均 占 有 水 资 源 量 为 3242 亿 立 方米 。 2000 年 行 政 分 区 水 资 源 量 单 位 : 亿 立 方 米 二 、 水 资 源 质 量 2000 年 在 全 省 主 要 河 流 ( 长 江 流 域 19 条 , 珠 江 流 域 10 条 )设 置 水 环 境 监 测 站 45 个 , 监 测 河 长 4322.5 公 里 。 采 用 单 因 子 法 ,按 照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88) 以 PH、 氯 化 物 、 硫酸 盐 、 溶 解 氧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 硝 酸 盐 氮 、 亚硝 酸 盐 氮 、 非 离 子 氨 、 挥 发 酚 、 总 氰 化 物 、 总 砷 、 总 汞 、 六 价 铬 、铜 、 镉 、 铅 、 锌 、 氟 化 物 、 总 铁 二 十 项 因 子 。 分 全 年 、 丰 水 期 、枯 水 期 三 个 时 段 进 行 分 类 评 价 。 丰 水 期 、 类 水 质 河 长3345.6 公 里 , 占 总 评 价 河 长 的 77.4%; 枯 水 期 、 类 水 质 河 长3263.5 公 里 , 占 评 价 河 长 的 75.5%。 全 年 、 类 水 质 为3354.3 公 里 , 占 评 价 河 长 的 77.6%, 优 于 类 水 质 河 长 比 例 比1999 年 的 70%略 有 上 升 。 主 要 河 流 水 质 状 况 乌 江 : 、 类 水 质 河 段 占 评 价 河 长 , 丰 水 期 为 86.6%, 枯 水期 为 100%, 全 年 为 86.6%, 主 要 污 染 在 上 游 三 岔 河 龙 场 桥 以 上 河段 。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非 离 子 氨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溶 解 性 铁 等 。 清 水 江 : 、 类 水 质 河 段 占 评 价 河 长 ,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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