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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学在中国的命运上郭道晖这是我第二次来到王健法学院的大讲堂作讲座,很高兴,上次是在王健法学院落成的时候。今天来给大家讲讲关于马克思法学在中国的命运,我还有个副题,就是说,谈回到马克思、检验马克思、发展马克思。副题也是今天我要着重讲的。可能有的同学马克思法学没什么好讲的,从中学、到大学或到研究生,都讲了多少遍了,在这里没什么特别之处。我首先要插话,前两年有一次我去开比较法学会,有一位我非常欣赏、有名的中年法学家,他非常有才华,独立思考,又敢于仗义执言,对于不符合民主、人权、法制的行为敢于挑战、提出自己不同看法。不过在那次法学会上,他给我提出了一个质疑。当时李步云教授作了一个主题发言,那么他当时就提出质疑,他说你们两位老师讲话中都引用了很多马克思的东西,你们是真相信马克思呢,还是只是一种策略?这是一次,还有一次,今年在中国社科院的一次法学会议中我发言后他又提出这一问题,这次他说很佩服郭老师的才学,对那些论敌批得体无完肤,但是为什么还要相信马克思主义呢,感到很惋惜。我简单的回答一下,我之所以引用马克思作为自己的理论依据,是有策略问题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假马克思主义、自诩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说我是反马克思的,所以我要举出我所理解的真正的马克思,如果要批判我的话,就是批判马克思的,因为我是直接引用马克思的,是从马克思那里来的。但是,另一方面,我相信马克思的理论中至今仍有对我们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和思想。另一个问题是,认为我那么有才华,还相信马克思,感到可惜了。我说谢谢你的表扬,你的惋惜就是对我的肯定。因为当时有个法学界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对我提出了要向我提出一百个批判,对我批判一百年,我概括为“双百方针”,他认为我是反马克思主义,而那个中年法学家却认为我太相信马克思,这是很有意思。但是,我至今相信马克思主义,我已经相信马克思半个世纪了,但是不是相信马克思主义句句是真理。下面我要讲首先要回到马克思,现在听到、读到、看到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很多内容,不是货真价实的马克思主义,而是其他的东西。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标题,标题为马克思法学在中国的命运,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命运,这是值得推敲的,因为现在马克思主义已经泛化为不是马克思主义,什么都可以放入马克思主义这个大口袋、都叫做马克思主义。现在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领导人换了还要再加,都叫做马克思主义。虽然不能称为反马克思主义或都不是马克思主义,但是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或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经常会有某个领导人说句话或写个格言,就是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发展,这顶桂冠是可以随便赐予的,所以我认为这样对待马克思主义是很不严肃的、不对的。最近,中央在十六界四中全会提出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我们的理论工作。另外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实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程,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需要讨论的是,建设马克思主义的工程是沿着什么方向,是谁的马克思主义?以前讲过,对社会主义我们至今没有搞清楚,我想同样,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同样没有搞清楚,所以我今天主要讲的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首先要回到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回到马克思文本是怎样,把后人加在马克思头上的理论,歪曲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的内容区分出去,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回到真正的马克思。检验马克思,就是看看马克思是不是真理。发展马克思,马克思主义是不是沿着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甚至是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发展,这是我们不能考虑的问题。现在有两种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一种是将马克思主义当作圣经,甚至国教;另一种就是全盘否定马克思、漠视马克思,认为马克思现在已经过时了,一切都不对了。这两种态度我认为都是错误的。大家知道,在 1999 年英国剑桥大学发起一个倡议,选举谁是人类第二个千年中最伟大的思想家。首先在剑桥大学内部进行了推选,结果马克思第一位,爱因斯坦屈居第二。后来 BBC 又在全球互联网上公开争取投票,还是马克思是千年排名第一位的思想家。他们那些人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怀疑和反对马克思,但是他们承认马克思是伟大的思想家。那么对比一下,我们某些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是很大反差的,社会主义国家反而不怎么相信马克思。现在北大看到几十篇的博士论文,多半人是引用哈耶克、罗尔斯和德沃金等。这些人的观点很好,当时是反映时代的潮流,值得我们学习,对于今天我们反对封建专制、实现法制很有指导意义,都值得我们引用、研究和学习。但是,在这些博士论文中,马克思消失得无影无踪。我说马克思至少是作为一个学派,马克思本人就是学法学出身的,而且在学生期间就写了一个法哲学体系的纲要,后来又写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后来吸收了人类的人类精华,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使之前法学中的一些唯心史观发生历史性的变革,所以他在法学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至少是一个法学派别,至少可以称为马克思学派吧。所以我认为有些青年对马克思法学理论的一些看法不是很准确。但是这不是年轻人的过错,而是那些马克思后来的追随者的过错,因为他们歪曲了马克思。在座的都没有经历过文革吧,文革中的那些全面专政等是马克思主义吗?不是,这些不光不能信,而且要抵制。上面讲的中年法学家说马克思最讲专政和阶级斗争的,他讲的马克思主义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其实,马克思主义不是这些。而且还因为我们某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者教条的对待马克思理论,还有那些御用学者。所以我看到那些报纸的理论文章中,明明是反马克思主义,还宣称高举马克思主义。对于这些,不仅要不信,而且要有抵制的义务。但是我不是要大家复制、粘贴马克思语录,马克思有其理论精华需要学习。讲到人权、权利、应有等时,西方的学者比较多的从一个不变的、人性的价值上去衡量,这有其真理性的一面,但是也不符合历史主义或唯物主义。比如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书写得很好,但是我认为有不实事求是的内容,他说奴隶制度产生是因为将战俘变为奴隶,不杀掉。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没有过剩的品来养活俘虏,所以在原始社会杀掉俘虏是正义的,因为没有食物给俘虏。后来生产力发展,有生产品来养活俘虏了,所以将俘虏作为奴隶,这样产生了奴隶制度。罗尔斯认为不杀掉俘虏变成奴隶不正义,采取交换俘虏的方法更人道。我认为,如果采取交换俘虏的方法当然不会产生奴隶制度,但不会产生希腊文明,乃至现代社会主义,这是恩格斯的观点。因为正是有奴隶的分工和协作,奴隶大规模的生产,才能希腊等地的一部分人脱离劳动,专门研究学问。对奴隶制度发出诗人般的高尚的义愤,但是不能将科学推向进步。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奴隶制度的产生是有历史的必然性的,而奴隶制度是当时历史的大进步,所以,奴隶制度、奴隶剥削在当时是合乎正义的,是奴隶主应有的权利,有此权利才能有条件研究问题,发展文化,奴隶要解决吃饭问题,所以推动科学文化的发展、推动历史发展的责任就落在统治阶级的身上。这才是历史唯物的,所以应有权利不能像自然法学家臆断的那样超越历史的、人性所固有的权利,社会需要才是充分条件、决定性条件。马克思说过“平等的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有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引用时说资本家不懂人权,是贬义上引用这句话。我认为,平等的剥削相比较不平等的剥削就是一个进步,意味着平等的竞争,所以资本主义比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进步,极大推动社会发展。所以那个时候,平等的剥削是资本家应有的权利。在这里我要回顾一件有趣事,1991 年我随代表团参加在德国举办的世界法哲学大会,一个东德的法哲学教授作的报告题为“马克思法哲学还剩下些什么”,正遇 819 苏联政变,吸引很多人参加。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工具性,并不因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而要求我们这些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负责,而是由那些歪曲马克思主义的人负责,我们的目标是将马克思主义从“追随者”手中拯救出来,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被它的追随者歪曲、教条化了。这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意图。当然,马克思也有不足,比如不重视精神的力量,为理论上的教条者和实践中的独裁者造成灾难性后果,而且还低估了资本主义进步的潜能。而且他认为马克思法哲学已经从解放的哲学变成统治的哲学,所以需要重建马克思法哲学。当然重建不是抹杀合理性,不能将命题“马克思法哲学还剩下什么”理解为“还有什么剩下的吗”。而且会上分为两派,西德一些学者虽然也承认马克思主义是有价值,但是认为马克思主义一直没有实现,是历史的陈迹,而且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必将成为社会主义的预言是不正确的,现在是社会主义成为资本主义。另一派学者不同意这些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主义是很科学、正确的,要让时间证明马克思法哲学的价值。我认为东德学者的讲话是比较中肯。夏衍在 1989 年说过要修改“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应给说送来了斯大林主义,或是列宁-斯大林主义。我是非常赞成的。解放前,我们能够接触到的原汁原味的马克思的著作非常少,大量接触的是斯大林完全歪曲了历史的书,所以我们包括上一辈学习的是经苏联歪曲的马克思,包括领袖专政等独裁制度,造成了中国灾难性后果。假如马克思现在还活着,他也会说“只知道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所以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就要要回到马克思,要检验马克思、发展马克思,重点讲回到真正马克思,要将追随者强加在马克思理论之上的错误的东西去掉。下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首先是无产阶级专政。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统计马克思全集中只有五六处谈到无产阶级专政,谈到专政的只有十几处,从量上看,马克思的重心不在此。从内容上看,马克思只是在讲到巴黎公社时提到,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为了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要实行短时期的暴力专政,只是很短一段时期。而且无产阶级第一步是争取民主,而非专政。对敌对阶级的专政只是政治智能之一,另外还有经济建设的智能等,而且时间是限定在刚刚掌握政权的过渡时期,只是政治策略,不是根本目标。但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列宁那里被修正了,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且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阶级专政,离开了马克思原来的意思。而且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误读了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解放的哲学,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和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和发展的条件,而不是建立长期的、不讲法制的专制和政权。列宁到了后来也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也不意味着必须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而且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须条件,这和我们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不同。而在我们党的领导人的看法中,无产阶级专政又发生了变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是短暂的时期,而是长期的过渡时期,需要好几百年。而且从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上来说,要对资产阶级实现全面专政,实际上不仅是对资产阶级实现专政,而是对一切异己的人,包括自己的人民和干部,都要实现专政,这就完全歪曲了马克思理论。列宁时代有位名叫卢森堡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批评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专政,不是政党或集团的专政,这是一种人民群众不受限制的参加政权、以无限民主为基础的最广泛的阶级专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而不是对群众实行专政,而且在群众的参与下一步一步的进行,而且在群众的直接影响下,为完全公开的活动所控制,要使人民群众的政治机会日益增多。斯大林接班后发展为党专政,列宁时代已经为党专政提供了基础,他说社会是由群众组成的,群众是划为阶级的,阶级是政党领导的,政党是由领袖集团支持的,这样从群众到阶级到政党到一党专政,甚至成为领袖个人的专政。新中国建国初期还存在各党联合,到后来只剩下共产党。而且,过去我们对什么是专政,认为是杀、关、管,认为专政完全是镇压的手段。专政本意为独裁,毛泽东以前说过我们是人民独裁。独裁意味着镇压,意味着不能参与、由我决定,而且对敌对镇压的手段不仅仅为杀关管,不限于刑法手段,而是综合以行政命令等手段。所以专政不等于暴力,不主要是暴力,而且还有经济手段,所以,专政问题要回到原来的马克思主义,要排除列宁所加的误解,因为当时要对付世界资本主义的包围,有历史的理由。但短暂时期过后就应该放弃。与专政相关的就是阶级斗争,马克思明确讲过阶级斗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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