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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环境制度执行力促进非公有制进一步提高环境制度执行力促进非公有制 经济加快发展经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据国家工信部 XX 年 9 月发表报告称,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占 GDP 的比重目前已超过 1/3,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已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 50%,在个别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当地 GDP 比重的一半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解决就业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制度体系建设,将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难以体现其价值。对如何进一步提高环境制度的执行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环境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如果没有一整套科学、完整、有用的环境制度,就谈不上制度的执行,所以要对各项环境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和完善。一是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梳理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相抵触的制度,经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论证后,确属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必须予以坚决废除。二是制定亟待出台的制度。制度更新不及时、条框约束过多过滥等制度建设滞后现象,在一些地区屡见不鲜,“制度滞后”是严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首先对本地区环境制度缺失的范围、需要补充的内容、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论证,作出准确的研究和判断;然后借鉴发达地区和先进县的关于环境制度创新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同时,不能简单的奉行拿来主义,也要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本着“法律和相关规定没有禁止、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也可以在这个原则的前提和框架内,大胆探索有本地区特色的新制度。三是健全需要完善的制度。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是绝对完美的。因此,必须对所有正在执行的制度内容、涉及范围、相关细则进行有必要的推敲、调整和充实。这样做的根本目的,就是力求我们的环境制度是适时的、规范的、合法的、完善的,更重要的是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是有用的。 二、落实各项制度,是提高环境制度执行力的核心。之所以很多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就是因为制度执行力不够,对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制度执行。一是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当前,在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落实行政问责制,甚至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一纸空文,极少数纪检监察机关也没有针对落实行政问责制进行专门的监督检查。基于上述原因,使得部分单位及领导干部没有完全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导致单位或部门廉洁自律意识淡漠、行政效率低下、办事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创新创优意识缺失,严重阻碍了该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以,要加大对行政问责制进行全面落实的工作力度:首先是对该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一些有关法律和廉政准则重新修订后,各地区很有必要对现行的行政问责制进行完善。其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行政问责制的监督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专项检查,而且采取不定期、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最后是完善我们现有的行政效能考核机制,把落实行政问责制方面摆上重要位置,提高考核分值,进一步提高落实行政问责制的工作力度。二是认真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借鉴各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挂牌保护”、“政策倾斜”、“特别措施”等一系列维护企业权益的成功经验,在不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大前提下,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税务、工商、质监、建设、卫生、商务、公安、司法、招商、经济计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适用于本地区的特殊保护政策和制度,以继续保持非公有制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首次免予处罚”、“新建扩建非公有制企业若干年免缴各种税费”、“非公有制企业审批办理事项特殊对待”等各种保护及扶持措施。在严格执行“十项制度”等各项有关环境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完善扶持非公经济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如“落实扶助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督查考核制度”、“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惩处制度”等。三是提高各单位、各部门执行环境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采取印发文件、专门培训、相关会议和廉政党课等形式,向领导干部灌输执行环境制度的重要性;其次是加强对全社会的舆论宣传,特别是利用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扩大宣传教育受众范围;最后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制度执行力的高低,列为考核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使其处于整个综合考核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形成监督合力,是提高环境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全面提高一个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环境制度执行力,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更不是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所以说,必须形成监督合力,融各种监督资源于一体,汇各方检查力量于一身,集中一点,发现和解决环境制度执行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给非公有制经济一个宽松发展的机会。一是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扶企、助企、兴企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围绕刚刚出台的扶助“全民创业”方面的若干政策,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商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经济计划、审计等相关单位,成立专项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小组。从学习文件精神、宣传政策要点、落实具体措施、经验典型总结等各方面,开展政策落实的全过程监督,彻底改变“有错才检查”、“违纪才监督”的因循守旧的监督检查模式。特别是强化事前监督,通过建立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源头预防腐败机制,以确保各项强企、惠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拓展反腐倡廉工作新领域。如对鼓励创业贷款政策的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一些地区可以说没有经验可循。由于金融部门是垂管单位,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充分调研之后,要坚持“不妨碍金融部门正常开展业务,又保障创业群体权益”的原则,作一些有益的探索性工作;对职业教育学校落实与“扶助创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重点检查,特别是对特困群体救助和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继续强化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效能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改革传统的半年和年终考核模式,建立健全随机考核、月考核等制度。如对某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或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定点式、不间断式效能监察。继续采取重大项目跟踪督查等监督措施,充分利用信访、网络、电话等举报监督平台,及时发现、查处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典型损害非公有制企业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探索采取惩处联动手段。一般的违纪行为的惩处方式包括收缴违纪资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根本目的是教育和警示有关单位和部门及领导干部,要杜绝制度执行不力行为。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惩处的同时,宣传、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要发挥监督和惩处职能,可以尝试或探索采取联动惩处措施,比如对制度执行情况不好的单位或部门及领导干部,取消其评优选先资格;同时如对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在提拔、交流和使用时,建议有关部门不予以考虑;不妨尝试在案发单位或部门的系统内,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横向部门,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案件情况通报。四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充分发挥党风巡视员、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这两支队伍本身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延伸的监督触角,他们有着各类监督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是对各单位、各部门环境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再就是结合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把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明察暗访工作的范围之内,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以确保取得实效。五是进一步发挥纠建并举作用。发挥纠建并举作用,切实提高环境制度执行力,维护非公有制经济正常秩序。在某些地区,各单位、各部门中层干部阻碍和干扰经济发展环境,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违法行为,仍然是影响软环境建设的毒瘤。所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评估工作中,探索并实行对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岗位、执法岗位和重要服务窗口进行绩效评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评选出“最佳审批岗位”、“最佳服务窗口”、“最佳执法岗位”等。一方面充分发挥纠风与创建的综合效果,纠正审批、执法和服务窗口岗位中违背政策要求、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各种丑恶现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另一方面,中层干部是各单位、各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保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 四、建立长效机制,是提高环境制度执行力的保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切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持久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常抓不懈、常说常新的重点工作。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以切实提高环境制度的执行力,就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意识。要引导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找和解决在制度执行、政策落实、权力行使等方面存在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服务非公经济过程中,可以探索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若干类型的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组,成立以税务部门牵头的“税费政策服务组”、以财政部门牵头的“资金保障服务组”、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权益维护服务组”等服务组织机构。通过建章立制,并切实开展服务,力争构筑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综合服务网络。二是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各单位、各部门要重新对审批权力进行梳理,做到该简化程序的必须简化,该取消的环节必须取消,该降低的收费标准必须降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坚持依法行政与搞好服务、履行职能与促进发展有机结合,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利用行政服务中心这个平台,确保实现“只进一个门、只跑一次路、一次就办成”和“收件在中心、审核在中心、出件在中心”的目标,尽最大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快捷审批、廉洁审批和高效审批。三是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制度。当前,各级政府已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巩固已有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制度,是制度创新的基础,也就是说好的传统不能丢;建立健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新制度,是完善转变政府职能制度体系的保证,就是所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制度,绝对不是建立几个或完善几个制度,所含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例如: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征收征用土地制度等等,都是构成转变政府职能的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制度创新,保证制度执行,建设制度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要条件之一。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控。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并有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控,在这一方面,争取在制度创新上有成绩,在制度完善上有成果,在制度执行上有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的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注重源头预防并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解决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环境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严肃查处破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为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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