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15页
第2页 / 共215页
第3页 / 共215页
第4页 / 共215页
第5页 / 共215页
第6页 / 共215页
第7页 / 共215页
第8页 / 共215页
第9页 / 共215页
第10页 / 共215页
亲,该文档总共2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基础法律法规解读12345劳动 合同的订立劳动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 合同的解除劳动 合同的终止互动与答疑分享内容概要劳动 合同订立相关问题 及案例0 12.1 订立劳动 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 合同的原则合法合法公平公平自愿自愿协协商商信用信用合法合法合法主体 目的 内容程序形式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分支机构1234主体之用人单位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禁止12主体之劳动者主体之第三方实际 用工单位劳务 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 者123案例一2013年年底,外地职工小郭入职市区某公司从事服务员岗 位,由于小郭不想承担社保个人缴纳 部分,死活不愿意参 加社会保险,甚至以离职相威胁。由于招聘一名成熟员工 不容易,公司无奈之下作出让步,但要求小郭在劳动 合同 中明确约定:自愿放弃各项社会保险,绝不后悔,保证将 来不找公司麻烦。2014年5月,小郭因摔伤住院了一个多 月,由于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所有治疗费 用都是小郭自费 。出院后,小郭向公司申请报销 一部分医疗费 用,公司断 然回绝,于是,小郭向市劳动监 察支队进 行举报 。案情现实 生活中,一些订立短期劳动 合同的或外地职工,由于 担心账户转 移手续烦琐 或不愿意承担个人缴纳 部分;有的 单位为省钱或省事,在不缴纳 社会保险上与少数劳动 者一 拍即合。但用人单位出于对劳动 法律法规的敬畏,“创造” 出了很多规避社会保险的替代形式,如高薪代保、工资代 保、商保替代、放弃声明等等。对于像小郭这样 自愿放弃 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答案是否定 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变通形式,劳动 者个人 无权自主决定放弃社会保险。分析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 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 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 者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要求或允许劳动 者放弃的风险一是劳动者事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且可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提出辞职,产生经济补偿 金 支付争议。二是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一条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 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 任。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查处的风险。案例二小王从某大学毕业 后就职于一家公司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小王与公司、学校三方签订 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约 定服务期为3年,第1年为见习 期,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的,每差1年支付1万元违约 金, 双方权利义务 依报到后签订 的劳动 合同为准。随后公司与 小王签订书 面劳动 合同书,劳动 合同期限为4年,并规定 了3个月的试用期。案情在试用期内,小王提出辞职申请。然而,公司扣留了小王 的档案,并不予办理解除劳动 合同的有关手续,还要求小 王支付4万元违约 金。王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要求确认解除劳动 合同合法,不需支付违约 金,并要求 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返还被扣押的档案、户口材料。案情就业协议 是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在学生毕业 之前共 同签订 的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劳动 合同是劳动 者与 用人单位确立劳动 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前 者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是毕业 生正式毕业 后要到单位报到上 班,单位在毕业 生报到上班时无条件的录用。当毕业 生毕 业后,正式到单位报到上班开始,双方即建立了劳动 关系 ,双方的权利义务应 当严格按照劳动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切行为应 当符合劳动 法、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 。分析公平公平2008年6月,我与某旅行社签订 了为期五年的劳动 合同, 在该旅行社从事旅游路线调 度设计 工作。劳动 合同中约定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怀孕、生育,否则合同自行解除。 由于当时我还未结婚,更没考虑到怀孕的问题 ,于是没有 提出任何异议,便签订 了劳动 合同。提问工作两年以来,我的业务 能力越来越纯熟,自己也越来越 喜爱这 份工作,并且在这两年里我还发 展了一段恋情,并 顺利地结成连理,应该说 一切都很顺利。但随之问题 出现 了,因为我已经是大龄青年,医生说若再不考虑生育,以 后我的身体要生育的话恐怕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和 丈夫商量要一个小孩。可单位的劳动 合同里有约定,工作 期间怀 孕的,合同将自行解除,为此,我处在两难的境地 。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可更想有一个自己的小孩。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提问妇女在劳动 期间怀 孕的权利是与妇女人身不可分离的绝对 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也当然保护妇 女在劳 动期间正常怀孕的权利。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 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 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 ( 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耍求终止劳动 ( 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的除外。“据此,该旅行社禁止员 工在工作期间怀 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分析根据劳动 部关于贯彻执 行若干 问题 的意见第27条的规定,劳动 合同无效,由劳动 争 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 得自行确认合同无效。另,根据劳动 合同法规定,劳 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 有效。分析自愿自愿平等自愿平等自愿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并 且具有相对应的知情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以要挟、利诱的手段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或在对方还不了解合同全部内容的 情况下,强迫对方订立合同。这一原则保证了劳动合同是当 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作出的决定,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 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协协商商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双方在签约前要经过 充分协商,只有取得一致才能签订劳动 合同。这一原则是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只有通过充分的协商才能达到统 一,才能真正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在协商订立劳动合 同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就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达成一致,劳动 合同就不能成立。2011年8月24日,某会计所向王某送达了劳动 合同到期 不续签 通知书,通知王某劳动 合同于2011年9月30日期 满终 止,要求其于2011年9月30日前往公司人力资源部办 理相关离职手续。经王某提出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 同后,某会计所于2011年9月30日向王某发出续签劳动 合同通知书、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文本及附件,要求王 某于2011年9月30日6点前书面答复是否同意续签 ,否则视 为放弃签署劳动 合同。案情2011年9月30日下午5时15分,王某表示愿与公司签订 无固 定期限劳动 合同,但认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较之前此前 的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存在变化,劳动 合同附件-岗位职 责要求是针对 本人的不平等歧视待遇条款,劳动 合同缺 失附件,未有工资标 准等。此后,双方对于签订 无固定期 限劳动 合同进行了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2011年9月30 日,某会计所送达了劳动 合同终止通知书。离职后, 王某通过诉讼 程序,要求某会计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 合同 赔偿 金。案情某会计所于劳动 合同期限最后一天,同意与王某签订 无固 定期限劳动 合同,并提供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文本,要求 王某当日下午6点前答复是否同意续签 ,否则视为 放弃签 署,某会计所的此种做法导致双方就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协商时间仓 促,对王某过于苛刻。综合上述情形, 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未能签订 的过错 不应在王某一方 ,某会计所于2011年9月30日以王某拒绝在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及其附件上签字,视为 自动放弃续签为 由终止劳 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用支付王某违法终止劳动 合同的 赔偿 金。分析信用信用诚实 信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 ,要求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诚实 ,双方为订立劳 动合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 同时,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诚实 信用,互相如实陈述 有关情况,并忠实履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前不久招聘有1年以上文员工作经历 的职员 ,小潘 前来应聘。其回答公司提问及填写履历表时,均称自己做 过2年文员工作。我公司就与小潘签订 了为期1年的劳动 合 同。小潘到岗后,公司发现 很多文员的工作她都做不好。 经调查 了解得知,她大学毕业 后曾在某单位做了两个星期 文员工作,其后一直待业。公司认为 她虚构工作经历 ,决 定将她辞退。通知小潘时她提出公司无故辞退她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 金。请问 ,我公司能否因其虚构工作经历 辞退小 潘并不支付其经济补偿 金?提问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订立劳动 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 的原则。第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时,应当如 实告知劳动 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 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酬,以及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 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 者与劳动 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劳动 者应当如实说 明。学历、工作经历 ,均属于 用人单位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作为任职的重要因素,很 显然,劳动 者应如实提供。分析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劳动 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因此,劳动 者如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学历证 明 ,虚构工作经历 ,用欺诈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 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之签订 的劳动 合同,属于无效的劳 动合同。你单位与其终止劳动 关系,无须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金。分析2.2 订立劳动 合同形式和时间劳动 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合同。但是,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书面劳动合同记 载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当事 人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书面劳动 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同 时,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极为重要的证明 材料,有利于快速解决争议。劳动 合同的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 对此作强制性规定,对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 很严格的法律后果。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7月2日,某公司通过电 子邮件向李某发出就业要 约,该要约载 明,公司聘任李某为人力资源项目经理,合 同期为2年,基本工资是税前每年13万元,年度奖金为全 年总收入的20%,交通津贴每月2500元,住房津贴每月 500元,通信费用报销 根据实际 的费用和正式发票;员工 福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以及团体 人身意外保险;试用期为三个月。李某在该要约的打印件 上签字并交给公司。合同期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 公司未签订书 面劳动 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法院认为 ,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 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